公平會公告,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巨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臺中市南屯區「文心愛悅」建案,提供資料給媒體報導,並於興富發公司網站刊載「住家569戶、店面8戶」之媒體報導內容,惟事實上該建案有177戶為商業用,僅392戶為住宅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興富發公司及巨豐公司新臺幣150萬元及7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興富發公司及巨豐公司銷售「文心愛悅」建案,提供資料給媒體報導,並在興富發公司網站轉載「住家569戶、店面8戶」報導內容,給一般人的印象是案關建案除店面8戶外,其餘569戶都是提供住宅使用。
但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意見,該建案並未申請變更用途,依核准平面圖說及面積計算表,店鋪共8戶、辦公室共177戶、集合住宅共392戶,如果辦公室擅自變更為供住宅使用,則違反建築法第73條規定,應依同法第91條規定予以裁罰。
公平會提醒,業者如果要提供資料給媒體報導,應該注意所提供的資料及報導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且以預售屋為例,一般民眾只能依賴建案業者所提供的各種資訊評估參考,因此,如果報導刊登內容錯誤,業者又疏於查證,進而將錯誤資訊轉載於公司網站,則可能構成不實廣告,而有違法問題,除商譽受損外,亦會受處罰,建商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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