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5/10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Amazon平台的費用如何向公司報銷:整合篇

Version 3. Issued date: May. 10, 2024

目前台灣經營跨境電商Amazon的企業眾多,除了美國站外尚有歐盟、英國、日本、澳洲、新加坡等站,每個國家站點的發票方式都有些許差異,營運人員常常為了報銷定期的廣告費、平台月租費或其他費用傷透腦筋,筆者試著整理一套整合方案,或許有機會協助大家更順利地向公司財務部門報銷。
圖1. 海外平台費用報銷方式

圖1. 海外平台費用報銷方式

先判斷是否為5%營業稅的二聯式電子發票

拿到平台的Invoice第一件事為先判斷是否為台灣財政部的二聯式電子發票,判斷方式如下圖2:

圖2 二聯式電子發票範本

先看到Supplier VAT Number是否為八碼數字的台灣統一編號,再上財政部電子整合平台查詢「已開立雲端發票之境外電商」是否吻合,查詢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ein_upload/html/ESQ/ESQ902W.html,如果屬實就可以直接以此發票作為費用憑證入帳,惟進項稅額屬於逆向課稅原則,無法扣抵,且必須注意此發票不能兌獎!

*備註:

1. 依營業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B2B是由賣家代為申報繳納營業稅,但國稅局又於2019年起輔導強制電商平台強制開立二聯式電子發票,造成平台會先強制跟賣家收取營業稅及開發票的矛盾現象。如有疑義請向自己公司的會計師諮詢是否可以入帳。(03/09/24補充)。

  1.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2,應以發票當期,台銀最末交易日之買入即期匯率計算外幣兌換金額,如無即期匯率則以現金買入價為準。如11301-11302發票期內,應以1130229當日即期買入匯率收盤價為計算基準。(03/09/24補充)。
  2. 匯率依照財政部對境外勞務營業稅申報的規定, 應以該申報期間最後一工作日台銀外匯買入價格為準,(05/10/24補充)可查詢財政部網址:https://pfiles.tax.nat.gov.tw/blrc/ch/ExchangeRate.jsp

非電子發票的境外勞務報銷

目前除了Amazon US站點已向國稅局申請境外勞務貢獻度認定外,其他站點並未有相關的申請。已申請境外勞務貢獻度的部分,可以參考拙作《跨境電商平台上的廣告費、月費怎麼向公司報銷? 以Amazon US為例說明電商境外勞務申報實務》,其他站點部分,如要將相關平台費用作為費用入帳,必須在扣款後10天內,上國稅局網站《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351、352、353》填報。

填報20%境外勞務稅應注意事項

選擇「353_國外其他」

圖3.選擇353_國外其他

扣繳稅額計算公式為給付總額X扣繳率20%, 選擇入下圖4
假設平台扣款為100€,當期歐元匯率為35:1,此時的「給付淨額」為3,500 NTD。
計算給付總額的公式為 給付淨額/(1-20%) = 給付總額,以此案例則為3,500/(1-20%)=4,375元,應納稅額為 4,375*20%=875,給付給平台費用為稅前淨額 4375-875=3500元。

圖4. 給付總額計算公式選擇

填報完畢並至超商或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連同交易明細、匯率換算基準、353表格已納稅憑證整理好給會計,會計在國稅局的媒體申報中以98B表格進行填報即可。

結論

Amazon平台的費用種類極多,除了考慮如何回台做為費用報銷外,應考慮其出口報價含了哪些費用,最初移轉訂價設定時,就必須明確費用的歸屬,不應該將過多的費用拿回台灣公司報銷,造成台灣端利潤不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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