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關於抽一番賞詐欺(負論夾娃娃之刮刮樂、戳戳樂詐欺)的新聞

好多朋友來訊,詢問關於抽一番賞詐欺(負論夾娃娃之刮刮樂、戳戳樂詐欺)的新聞,所以就寫了內容,給大家分析一下。

一、 緣由:

近來有店家被爆出抽一番賞詐欺,有在西門町的萬年大樓的店家,甚至有新聞報導(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QyJnSlI-0E),台中廖先生表示其到全家便利超商去抽一番賞公仔,當時有8張大獎,於是他花了將近新台幣1萬5千元,包下49張籤,結果抽到最後竟然有3張大獎不見。

而選物販賣機亦同有刮刮樂、戳戳樂發現裡面,亦有夾客發現全部刮完或戳完洞口後,根本無機台上所顯示獎項的籤號。

二、 遊戲規則說明:

所謂「抽一番賞」是指是日本萬代所發行的動漫遊戲周邊商品抽獎,有「ONE PIECE」、「鬼滅之刃」、「庫洛魔法使」、「火影忍者」和「進擊的巨人」等主題,推出各種周邊商品供粉絲抽獎。而每套的一番賞的抽數大約是70~80抽,獎項有A賞、B賞、C賞…甚至到H賞,通常英文數字在前面的獎品越好。而一番賞最大的特色在於,張張都有獎。

玩法則是,先向店家購入抽獎券,撕開兌獎,現場領獎。

為講求消費資訊公開,每款一番賞都會有一張「籤紙回收表」,讓賣家貼在牆上公告,所有抽出的籤紙都必須回收貼在「籤紙回收表」,讓消費者一目了然各獎項的中獎情形,確認還剩下什麼獎項,以決定是否要參加一番賞抽獎,甚至是剩餘籤數與未中獎項的比例、價值,決定是否包牌。

選物販賣機亦同有刮刮樂、戳戳樂也是同此,可以透過機台上的獎品與未刮或未戳的比例,決定是否參加,只是選物販賣機未必把把皆有獎。

三、 缺籤?抽完無大獎?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一) 所涉及之法條為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 關於司法實務上,就此尚無任何法院判決,不過,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667號刑事判決:

是關於賣方在出售不動產時,就其當時一住戶規約抽中可使用之停車位,卻未告知為專用,隱匿為抽得後使用,認為是構成詐欺罪,即「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成立要件,故必以侵害誠實信用性之欺罔手段,不法取得他人財物,始能成立詐欺罪;具有告知義務,而事實上隱匿不告知,使對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亦可成立詐欺罪(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100號、102年台上字第1336號判決意旨參照)。衡以房屋暨土地買賣,固係以取得房屋暨土地之所有權、處分權及使用、收益為目的,倘買賣標的包含停車位,則該停車位究屬法定停車位或獎勵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在無獨立權狀之情形下有無約定專用權,當屬買賣交易之重要事項之一,買賣價格自有不同,進而左右買受人之購買意願,無論係積極構詞欺騙,或消極隱匿而不告知,均屬詐欺罪之施用詐術範圍甚明。查本案被告在與告訴人蕭xx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之過程中,佯稱建xxx社區地下1樓平面式編號9號車位雖無獨立權狀,然屬其專用云云,未曾就該車位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須每年抽籤,抽中方有使用權等事項告知,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而被告係以830萬元將本案房地所有權及建xxx社區地下1樓平面式編號9號車位之專用權出售予告訴人蕭xx、姜xx,是被告於簽訂本案買賣契約書之前,佯稱該車位為其專用,刻意未將須每年抽籤、抽中方得使用之重要因素告知告訴人蕭xx、姜xx,並以包含該車位專用權之價格將本案房地出售予告訴人蕭xx、姜xx,致使其等陷於錯誤,以為受讓有該建xxx社區地下1樓平面式編號9號車位之約定專用權,簽立對價失衡之契約,致生損害,被告主觀上顯有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客觀上亦有對告訴人蕭xx、姜xx施行詐術之行為,被告詐欺取財犯行,至堪認定。」「私經濟交易行為中,本預設交易雙方係立於平等地位,就該交易達成共識進而締約、履行之情境,然就與該交易攸關之重要事項,或屬於影響交易相對人有無交易意願之重大事項,如衡酌交易雙方之主、客觀條件後,其中一方立於該交易重要事項之資訊優勢地位,無論是積極構詞欺騙或刻意隱匿未予揭露,致交易相對人對該重要事項未能充分認識而允為交易,則原所具備交易雙方之自由平等締約模式實已受到破壞,有失誠信,尚難以私法自治、市場經濟等原則,認全無成立詐欺罪之可能。查本案被告在與告訴人蕭xx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之過程中,先佯稱建xxx社區地下1樓平面式編號9號車位雖無獨立權狀,然屬其專用云云,復未曾就該車位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須每年抽籤,抽中方有使用權等事項告知,且被告係以830萬元將本案房地所有權及建xxx社區地下1樓平面式編號9號車位之專用權出售予告訴人蕭xx、姜xx,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而被告是否有建xxx社區地下1樓平面式編號9號車位之約定專用權之資訊,顯足以影響告訴人蕭xx、姜xx購買本案房地之出價高低,導致告訴人蕭xx、姜xx誤信有上開車位專用權,陷於錯誤而同意以總價款830萬元購買本案房地,此與私法自治、市場經濟原則有違,顯見被告自始即存有以虛偽不實之建xxx社區地下1樓平面式編號9號停車位約定專用權,哄抬本案房地價款,使告訴人蕭xx、姜xx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其主觀上具不法所有意圖,且客觀上亦有施用詐術之行為。辯護人以本案屬民事糾紛云云為被告辯護,難認可採。」

(三) 就抽一番賞、刮刮樂、戳戳樂而言,當下是否要參加這個活動,所有獎項為何、價值多少,所需花費的金錢是多少,必定是決定是否購買的決定重要因素,但店家若故意藏匿籤紙,就是一個積極行為,傳遞錯誤訊息,讓消費者錯誤以為裡面的籤紙是有他所期待的獎項,這是一個交易上的重要事項,因此造成消費者花費了金錢,從而,店家會構成詐欺罪。

★歡迎轉分享內容,需標明出處★

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海帶爸)關心您

服務電話: (03)461-0171

(有接夜間陪訊/警詢/夜間開庭,手機緊急連絡專線: 0978-628-231 / 0909-672-080)

line id: 0978628231、090909law

按此網址加line好友喔~ https://line.me/ti/p/vcH_eNyr8Z

微信: lawlaw110110

服務連結: https://linktr.ee/law110

spotify/podcasts廣播萬用收聽: https://ppt.cc/fTtfyx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