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5/02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20《馬修‧史卡德自傳》無牌戒酒私探馬修.史卡德的人生故事

*無牌戒酒私探馬修.史卡德的人生故事
20、2023年\《馬修‧史卡德自傳》\THE AUTOBIOGRAPHY OF MATTHEW SCUDDER
「我究竟記得什麼?當你已經連續好幾年想著某件事情,當你對自己和別人描述這件事的細節無數次時,你想起的究竟是什麼?是事件本身嗎?還是對於那起事件的回憶?」——馬修‧史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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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穿上這身藍色新制服時,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我在公共場合有多麼不自在。穿上制服後感覺很不同,不過即使你慢慢習慣,身體也逐漸適應槍、手銬、警棍和口袋筆記本的重量,你還是得適應人們看你和盡量不朝你看的眼神。

很幸運的是,他們給我的制服已經算是相當合身的了,這不是常態,我有至少兩個同學找裁縫師做了一點修改。大部分的人都把現有的東西湊合著用,而就我的情況而言,這並不困難。

儘管穿上藍色新制服讓我感到不太自在,不過我對於自己穿上的樣子還挺滿意的。我會在衣櫃鏡子前面擺姿勢,欣賞自己在鏡中的身影。嗯,那是六十年前的事了。如果要為從前的自己感到難堪,那麼關起門來的自戀之舉應該是其中最微不足道的事了。

無庸置疑地,這身制服改變了市民看待我的方式,同時也改變了我看待他們的眼光。我不再為盯著別人看而感到抱歉,因為現在我的職責正是仔細觀察身邊的人,打量他們,和去理解正在發生的事,以及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在我視線範圍內的任何人都可能倒下、需要我的幫助,或者掏出武器而需要我的及時反應。

等到一名新任的巡警習慣這身制服時,他多半都會期待早日擺脫它。但大部分的人未能如願,一直到他們申請文件,開始領養老金為止,而且就算晉升到高位大多也不例外。文書警司、警督和高階警官大多數執勤時間也都穿制服,唯一不同的是,警官制服上裝飾著幾道金色橫槓。

我的第一個職務是臨時的,在皇后區一個人手不足的轄區當替補。他們要我執行巡邏任務,還有擔任大材小用的學校交警,正當我剛要抓到訣竅時,我就被分發到布魯克林區的七十八分局,授予一個正式職務,和一位名叫文森.馬哈菲的老鳥巡警搭檔。

我這大半輩子都待在布朗克斯,另外就是皇后區,所以曼哈頓一帶輕輕鬆鬆就能搞清楚方向,尤其某些區域的街道是以編號來命名,要認路並不難,所以他們會把我發配到布魯克林來,一點不意外。

那就是文森隸屬的七十八分局,打從他到任,他們給了他警徽和配槍,他就在這裡服務了。我後來發現他就是我到公園坡任職的原因。因為有些警察顯然看到了我有某種特質,從史丹.科斯基開始,還有包括警校的一、兩位教官。

我想那種特質會讓我成為一個正派的警察。以及,比起巡邏和揮舞警棍,我可能還擁有別的潛能。

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和資深警探馬哈菲搭檔,我的潛能有機會更快顯現出來。他會提供完整的在職教育,教導我一些教官在東二十街沒教給我的事。

我也會學到他們寧可學生永遠別碰觸的課程,不過那都是完整教育的一部分,不是嗎?

文森曾經出現在幾本書裡,但直到我遞出辭呈、離開太太和孩子,並找到位於五十七街與第九大道交口旅館的住處,幾乎安於一個基本上並不穩定的生活之後,他的角色才開始出現。

不過後來我和文森幾乎斷了聯繫。當他們給了我金盾警徽,並把我派到西村查爾斯街上的第六分局時,我就離開他和公園坡了。(之後第六分局搬到幾個街區外的西十街一棟較新的大樓,不過那時候我已經不是警探了。而原本在查爾斯街的分局整個翻新,成了一棟高檔的公寓住宅,有了一個新名字「憲兵」(Le Gendarme)。)

所以文森並未參與我的後期警察生涯,不過在一些書中,我提過在我還是警察時的一些事件,而我知道他出現過幾次。他是個老鳥警察,對於自己周遭的世界以及身處其中的人們都有種陰暗的看法,而且有股不一定總是照教科書走的非法正義。

我想這也夠正義了吧。文森教會我規則,如果還有其他人在場時你該怎麼做的規則。

這是好久以前的事了,雖然我一向以記憶力自豪,不過近幾年來我有點記憶力退化,而且開始覺得它不可靠。有些事我已經想不起來了,雖然它們無庸置疑曾經發生過;還有些時候我發現我的記憶力滿靈活的,會做編輯還會改寫。

我記得第一次和文森見面的情況,以及他打量我的表情。他的臉上有懷疑,也有一定程度的鬆了一口氣──我站得很直、我沒有流口水,還有我的膚色對了。也許我會是個好搭檔,也許我會給他帶來好處。時間會證明一切。

一開始他給了我一次測試。我們當時已經開始值勤一、兩個小時,他把車開到路邊停下來,就停在兩個輪子在街上、兩個輪子開上人行道的小貨車後面。有兩名男子正在卸貨,人行道上堆了許多紙箱,而店主正拿著一個寫字夾板,一邊點收物品一邊打勾。

他抬頭看到穿警察制服的我們,認出文森後說:「我知道。」

「你當然知道。」文森說。「這整個街區都不能停車,再說你這台車一半在街上一半在人行道上,本身就是違規。而且還把半個人行道堆滿了紙箱。」

接著兩人繼續一來一往對話,有種形式上的感覺。我記得那是個社區型的家庭用品五金店,在當時就像現在的美甲沙龍或刺青店那樣普遍。店主說他無法控制貨物的運送時間,但他又必須讓架上有東西可賣,每個做生意的都知道,空空如也的推車是賺不了錢的。他的幫手遲到了,他又能怎麼辦,現在的年輕人吶,不過只要他一來,這些紙箱都會被搬進去,這樣就不會妨礙通行了。卸貨完成,卡車和送貨員立馬離開。一個人真的忙不過來。

文森告訴此人他並沒有錯,他百分之百沒錯,不過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規定卡車立馬就得開走,並開罰單,不然他又該怎麼辦?

男子雙手插進口袋,說他會盡快淨空人行道,貨車也會開走。文森說這很合理,兩個通情達理的人有機會開門見山談一談,事情通常都能解決。

於是他們握了手,我們回到巡邏車上,文森把車開離路緣後說:「你看,這就是重要的一課。這個事件毫無疑問是違規,你把貨車停在不該停的地方,擋住街道和人行道,而且還把箱子放得人行道到處都是,它們不可能五分鐘就消失。不過反過來說,一個正直的人只是努力想維持生計,開一間小小的雜貨店,算得上是社區的資產,那麼他該怎麼做?如果按照規矩,這趟送貨行程會被打斷,他的貨架上沒東西可賣,加上還得跑一趟市中心,支付不管多少錢的罰單。你懂我意思嗎?」

我說我了解。

「你是個警察,不樂見這種事情發生,可是你也不能若無其事地把車開過去。你必須停下來,必須溝通溝通,這雖然不會讓卡車或那些箱子憑空消失,但它們消失的速度還是會比我們不去關注而把車開走來得快。這樣說有道理嗎?」

很有道理,我說。

「這道理他們沒辦法在警校教。」他說。「不過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你得要知道規則是什麼,同時你也要知道什麼時候要把規則擺在一旁,運用你自己的判斷力。」

我們又談了一會兒,他繼續開著車,然後他把車停在路邊,關掉引擎。他從口袋裡拿出皮夾,遞給我一張十元鈔票。

我以為是要我去買些東西,不過我們停的位置就在一間水電用品店前面,而我在報考紐約警察時,就把這個原本可能的職業拋在腦後了。我很困惑,我的表情必定也如此顯現。

「我們握手的時候,」文森平靜地說。「他手上多了張二十元鈔票,這是你的份。」

那就是我的測試。如果我表現出震驚的神情,或者開始批評,如果我拒絕了我的那份賄賂金,那麼他會想個方法掩蓋這件事。我了解文森,他很可能會把這件事當成玩笑話蒙混過去,根本就沒什麼店主給的二十元,他只是在試探我的本性,看看修女會不會為我驕傲。

(他知道我不是念天主學校,而且原本就不是天主教徒,不過他還是很喜歡講這句話。「噢,修女一定會為你驕傲!」)

而我可能會信也可能不信,不過接下來的一、兩個月,他會找機會擺脫我這個搭檔。他有自己的做事方式,而從這份工作中獲得的報酬絕對不是他收入的全部。這個二十元握手,以某種形式來說為他帶來飯桌上的食物,還有他孩子腳上的新鞋。他不受控於任何黑幫,也在乾淨和骯髒的工作中畫了一條模糊的界線,但他絕對無法和一個誠實正直的夥伴一起過他所選擇的生活。

我當下有這些想法嗎?我想是沒有。他的說法不是「慢慢來,好好想一想」。他說的是「這是你的份」。

我做的是接下那些錢,還有謝謝。

我對這件事有何看法?

很難說。某個程度來說,以前的我是那種會讓文森擔心的正人君子,或者至少該說我曾經是如此。雖然在我發現艾迪.唐斯根本沒登門拜訪就自己填寫問卷時並不算震驚,不過我的確覺得這出乎我意料,而且我並不想仿效同樣的投機行為。

而且我在東二十街上課並不是希望他們教我怎麼占人便宜。我也許不是過度樂觀的那種人,但我還是覺得自己是良善的。我會用我的一生,或至少接下來的二、三十年,盡我的職責讓這座城市變得更好。我會幫助好人,將壞人繩之以法,這是我覺得比起防漏水和疏通排水管還更神聖的工作──雖然現在想起來,兩者似乎可以互為隱喻。

所以我做何感想?

事情就是這樣運作的。我收下幾分鐘前還不在我手上的十元鈔票,而遞給我這張鈔票的男子在我面前更放鬆了。在我對他有所了解的同時,他也更認識我一些。不過對我而言,與其說那天我對新搭檔有了進一步認識,倒不如說我更了解這份新工作了。事情就是這樣運作的,這就是一位店主設法維持生計的方式,同時這也是一位警察設法平衡衝突的現實。

倘若文森.馬哈菲在我收下錢之後對我更放心了,那麼這帶來兩個好處。一是我感受到連結,因為我們共同分享某個東西;二是我感覺到他教了我某樣東西,而且這絕對不是他教會我的最後一件事。

然而,你知道的,一點罪惡感肯定是有的,因為當我收下這些錢,就表示我打破了原則、做了違法的事,而這兩件事都不是我平常會有的行為。

等我們巡邏結束,文森寫下他的工作報告。那位店主和貨車占了一、兩句話的篇幅,敘述內容是說我們遇到某個零售企業在運貨時阻礙了交通,而後各方努力溝通,讓情況得以緩解。

很接近事實了。

之後我們從警局來到一間他喜歡的酒吧,店名裡有翡翠的,他請我第一輪酒,第二輪換我請他。若是現在,這樣差不多就把我的十元意外之財花光了,尤其又在公園坡,不過以前的物價比較便宜,包括酒類,而且貴族化之前的公園坡曾是個勞工階級社區,商品的售價也與之匹配。

於是我拿回剩下的零錢,裝在口袋裡走出酒吧,因為在那種場合沒必要給酒保小費。在翡翠花園的吧台留下零錢,人們會以為你喝茫了。

兩杯酒讓我感到愉快,這不意外,而我原本可能還會留下來喝第三杯,不過我有個約會。 

——摘自臉譜出版《馬修‧史卡德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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