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7|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教學】發生車禍該怎辦

    筆者因為工作因素,幫助客戶處理了一些車禍糾紛,其實大部分客戶對於車禍的經驗都是初次遇到,於是想到可以當作工作筆記記錄下一些車禍處裡的SOP,幫助看到這篇文章的閱讀者。出門在外難免磕磕碰碰,但是車禍想必大家都不想遇到,一旦遇到車禍事故,該如何處理並且保護自己?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一.電話報警

    很多人會覺得沒必要麻煩警察或是覺得沒這麼嚴重,的確是有可能單純撞到前面機車的車牌或是把後照鏡擦到撞歪,大家下車來確認車損後發現無傷大雅,互道一聲抱歉後留下電話離開(請注意留下電話並且通話方便日後聯絡,以及避免被視為肇事逃逸)。

    但是絕大部分的車禍並不會這麼簡單可以解決,這時候報警就是第一優先動作,除了可以維護交通以外,「報案三聯單」更是重要的官方紀錄可以做為許多佐證的道具。在等候警方前來的同時有三件事要做,檢查自身看要不要叫救護車,不需要救護車的話就拿出手機拍攝自己的車子狀況以及地點等等,拍攝細節頗多請參考內政部公布的車禍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就不再這篇文章科普了。第三就是與自己的車險服務人員聯繫,告知車禍事故好啟動保險理賠機制。而車禍嚴重到沒法做上述要求的人請等待救護車,不要勉強自己。


    二.製作筆錄

    當交通警察到了以後會確認交通狀況及車輛以外,就是接下來頗多人害怕及不理解的製作筆錄過程了,上面提到的上救護車送醫的狀況外,基本上雙方會直接在現場口述並確認車禍的認知狀況。

    所以重點來了,不知道的事情請不要亂掰不確定的事情請不要加料,畢竟現在脫口而出的話語都會在你確認簽名後成為證據,像是速度,是否有違規事項,是否注意不集中等等(所以交通法規趕快去讀一讀,省的自己違規了都不知道),當然這時候有任何問題也請跟警察反映,像是對於肇事方的疑問或是否酒駕等等。

    另外也不用擔心說這邊明知道自己違規超速卻可以欺騙警察,首先筆錄是雙方都要記錄,第二點是筆錄並不是唯一的證據,通常還要加上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等,最後警察會跟你確認筆錄內容後並簽名完成筆錄製作,有任何筆錄疑問,也請跟警察再三確認後才簽名,否則之後有任何的狀況將會付出龐大的代價才能處裡。

    有極少的案例在警察做完筆錄後就打算雙方和解,這個就看各位的想法自行決定。

    三.事後檢查

    警察做完筆錄後,就是修車跟驗傷了。

    修車好說,去給專門的師傅檢查是不是有潛在問題或是乾脆返廠大修,有投保車險的人可以跟保險服務人員確認車輛理賠細節。驗傷就比較麻煩了,首先是為了避免身上有自己檢查不出的問題,很多時候車禍當下因為驚嚇的關係會導致沒有感覺傷口或是問題的存在,事情結束以後去醫院檢查才發現一堆挫傷扭傷甚至是腦震盪。

    第二就是理賠問題,空口無憑,車禍傷勢嚴重程度必須有證據才能做為理賠依據,證據的來源就是去醫院檢查告知醫生發生車禍事故並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並且請注意檢查時間與車禍時間之間請勿拖延過久,否則在做為理賠證據上會被質疑。

    四.事故一個月後

    第一,通常車禍傷勢已經好的差不多了,如果傷勢尚未痊癒的話可以先等痊癒後再繼續進行以下步驟,但是請注意六個月期限(過失傷害刑事追訴期)。

    第二是這個時間點主要是指事故發生大概一個月後就可以去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方式分為臨櫃申請交通事故資料作業流程以及線上申請初判表兩種,請注意連結申請的流程以及需求並且申請初判表是無需任何費用的。

    申請這張初判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和解時可以跟對方做為在調解委員會裡面判定的依據,初判表裡面會由警方初步判定肇責雙方的責任歸屬,所以很有可能判定不符合你的想法,若是認為初判表與你認知相差過大,還可以花錢去申請車禍鑑定,請注意這個行為需要花費你三張小朋友,所費不貲,所以請考慮清楚損失是否值得上申請的額外花費。

    申請調解可以向各自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記得通知各自的相關保險服務人員參與調解行為,調解成功皆大歡喜,調解屢次失敗的話也請記得在事故發生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告訴(過失傷害刑事追訴期)。

    最後祝各位路上旅途的小小差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旅途平安。


    資料來源:

    交通安全路口網:車禍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 (108年)

    三立新聞:「暗光鳥」撞安全帽害雷殘 人、鳥確認眼神後凶手肇逃

    國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

    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車禍事故鑑定及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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