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2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越南:新草擬法令將取代越南過時的《第72號關於互聯網服務的法令》

經第27/2018/ND-CP 號法令修訂的越南第72/2013/ND-CP 號法令(統稱為“第72 號法令”)規範互聯網服務和在線信息,在管理互聯網服務和在線信息等重要 服務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社群網路、網路遊戲、聚合資訊網站,以及網域名稱、網路資訊安全等關鍵事項。 鑑於這些領域的快速發展,已經生效近十年的72號命令需要更新。

資訊通信部 (MIC) 最初打算在 2021 年起草第 72 號法令的修正案。 然而,所需修改的幅度太大,因此保留修正案的形式是不切實際的,導致 MIC 將重點轉向取代完全是第72 號法令。 因此,總務省於2023年7月17日至9月15日發布了取代第72號法令的新法令草案(以下簡稱「法令草案」),供公眾諮詢。 該法令草案內容全面,共有六章、 87條、 56 張表格的附錄。

以下是新法令草案涵蓋的一些主要問題。

  1. 跨境信息提供者的新義務

從背景上看,「跨境資訊提供者」是指以網站、社交網路、線上應用程式和其他類似形式為越南用戶跨境提供資訊和資訊內容服務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類型。 根據這個定義,Facebook(Meta)、TikTok、Twitter等知名社群媒體平台、應用程式商店(如App Store、Play Store)以及國外電子報紙/雜誌將被歸類為跨國資訊提供者。

適用於向越南提供跨境服務的跨境資訊提供者的義務清單已大幅擴展。 具體而言,跨境資訊提供者(i)在越南資料中心租賃空間或(ii)連續六個月每月定期來自越南的訪問總數達到10萬或以上,將承擔以下義務:

  • 定期報告和根據信息與通信部廣播電子信息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的臨時報告;
  • 根據信息與通信部的要求提供搜索引擎、內容掃描工具;
  • 僅允許16歲及以上的人註冊帳戶。對於未滿16歲的用戶,其帳戶註冊必須使用其父母/法定監護人的信息進行;
  • 檢查、監控和刪除違反《網絡安全法》和/或草案中提及的禁止活動的信息、服務和應用程式;
  • 根據信息與通信部的要求,防止並刪除非法內容、服務和應用程式;
  • 應用商店僅允許上傳經合法授權和/或持有依法要求的有效證書/許可證的越南應用程式;遵守越南有關支付的法規;在接到信息與通信部要求後的24小時內刪除違法應用程式;
  • 將越南用戶的個人信息(包括全名、出生日期、電子郵件地址和越南的手機號碼)本地化;
  • 在註冊過程中使用手機號碼進行用戶帳戶驗證。
  1. 新的直播流規定

直播流是一項功能,允許社交媒體帳戶在線實時播放視頻。這項功能最近在越南被廣泛使用。草案中引入了幾項旨在更嚴格規範這些活動的條款,具體包括:

  • 直播流服務僅限於擁有國內企業頒發的有效社交網絡許可證或在越南提供跨境服務的外國企業,前提是它們持有信息與通信部的運營通知;
  • 在通過直播流提供信息時,社交網絡上的帳戶、粉絲頁、頻道和群組必須遵守專業法律。
  1. 關於網絡遊戲規定的修訂

草案中新增了對於不授權具有與賭場中贏獎遊戲相似內容和情節的網絡遊戲或使用撲克牌圖像的遊戲的規定。

此項建議的規定是因為信息與通信部觀察到,娛樂性紙牌遊戲雖然禁止獎勵交換,但仍可能被輕易利用,導致賭博和獎勵交換。目前的管理措施在有效監控這些遊戲轉變為超出虛擬領域的賭博活動方面已被證明不足。因此,自2010年以來,信息與通信部一直堅持暫停娛樂性紙牌遊戲的許可證政策。

草案規定,為越南用戶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必須依據越南法律成立企業來提供此類服務。因此,跨境提供網絡遊戲仍然被禁止。

  1. 消費者保護

草案補充了一系列規定,旨在保護用戶的利益,確保在越南提供服務時國內和外國企業之間的規定公平實施。 特別是,無論是在岸邊還是受監管的跨境社交網絡服務提供者,都必須:

  • 設有專門部門響應主管部門的要求並解決和回應越南用戶的投訴。
  • 描述其社交網絡平台上的內容分發過程,並公開披露服務提供協議/社區標準,以便用戶就其服務的使用做出明智的決定。
  • 發布簡潔、清楚、易懂的政策與流程,支援客戶處理網路資訊安全事務。
  • 使用社群網路時保護兒童。 例如,社群網路服務供應商只能允許年滿 16 歲的越南用戶註冊帳戶。 然而,境內社交網路服務提供者似乎比境外服務提供者在這方面承擔更多義務。 例如,境內社交網路服務提供者被要求採取措施,將兒童使用社群網路的時間限制為每天不超過120分鐘,而境外社群網路服務提供者則無需遵守此義務。

該法令草案預計將於 2023 年第四季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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