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步行到不遠處的警察局之後,警察開始確認身分,然後做筆錄。因為那個男人在路邊隨手撿了木棍丟到了我的同事,所以我的同事中途就先去驗了傷,警員很認真的在調那兩個人的資料,最後是厚厚的兩疊。
當天局長也在,他看了前科紀錄這麼多,似乎很開心:「唉!這個齁!辦他強盜啦!」
「還合夥犯案欸!共犯啦。」
「局長,我們先去補照片。」幫我們完成筆錄的警員說道。
「小姐,等一下你跟我們一起到案發現場重新敘述當時的過程。」
『好...』我有點疑惑,現在是要回去飲料店拍照嗎?是要拍那個愛心零錢箱嗎?
於是我跟著那位警察大哥,一起往警車的方向走,他示意我做副駕駛座,這是我第一次坐警車,後座也有其他的警員隨行。
就在路途中,一通電話響起。
「喂~~~對我這邊是。」隱隱約約的聽到另一頭是社工。
「當事人不需要法律協助哦!」
坐在副駕駛座的我更疑惑了,他們沒有問當事人啊!
我在路上得知,偷零錢箱的女人是中度智能障礙,也是家庭失能的族群,他們是從南投坐客運到台中火車站的,而這個「愛心零錢箱之亂」其實早在一週前就發生了。
我們很快的就抵達店裡,那個被偷的零錢箱還放在櫃台上,坐在後座的警員姐姐被他的學長指示把裡面的零錢到出來數有多少錢,然後我們就是重複確認事發經過,他們認真的拍照要回去當作資料。
他們點的冬瓜茶還在櫃台裡的流理檯旁,而那一個小零錢箱裡只有109元。
一行人又回到了警局,我看見那個女人接電話邊哭邊說他不敢了,據說是負責他的管區,而同事也驗傷回來了,帶了醫生證明。
「等一下,恁倆欸去地檢署家己講(閩南語:等一下你們兩個自己去地檢署說)」其中一個警員站起來跟他們說。
我跟同事坐在旁邊,等他們把資料全部備齊。
『所以那兩疊是前科的紀錄嗎?』我開口問了一個警察大哥。
「對,他們這種齁!都不會是第一次。」
「不要做壞事啦!這個強盜看看要不要關個五年、七年!」局長走過來湊熱鬧。「他們還累犯捏!」
沒有多久,就從外面來了全副武裝的兩位警察,原來他們要載這兩個人去地檢署,男聲當場腿軟,走不動,嘴裡不斷喊著他肚子很痛、他要看醫生。警察們沒有理他,就把他的腳銬上,兩個人攙扶他出去。
我在旁邊看傻了。
「不用很意外啦!看多了你就知道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局長也在旁邊跟我說道。
「他們要送去法院的時候才會知道怕。」
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你們可以先離開了。」
那一個下午,我們留下老闆一個顧店,而我的午餐就躺在桌上。
隔天才從鄰居那邊聽說,便當店、便利商店附近的店家都被偷,他們都知道有兩個人一直坐在彩券行外面無所事事,但沒想到是他們。
他們倆要為了那一把沒有偷成功的109元再回去蹲,我打電話給好友:『你覺得會不會存在一些人除了偷錢,沒有其他方式生存?』
「那你覺得人快餓死的時候偷麵包算不算犯罪?」
我們認為的正義,是真的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