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閱讀時間 ‧ 約 21 分鐘

戀愛不應該是「堅定選擇」,而是追求生活的感覺

我知道大多數人都希望被「堅定選擇」,會期望遇見那種不管你「多差」都會愛你的人 ,會想成為那種不管別人「多差」都至死不渝的人。

但當你有這種想法的時候已經為自己設下了一個陷阱「我很差」「我可以拯救他」等等......

除了這個人不會有人喜歡你?

你無法通過努力讓自己更好?

除了你沒有人能給他幸福?

但其實妳/你嚮往的應該是一種「生活」 而不是某個特定的「」。

應該在單身的時候都有想過「有伴」的生活是怎樣的吧?

但是遇見之後和你想的一樣嗎?

很多時候的狀況是,因為在一起了所以要包容對方,但是三觀沒有對錯,有時候你只是選到三觀不同的人,然後一直要自己包容缺點。

例如:

他吃完東西垃圾亂丟,但我的習慣是會清理乾淨,這是習慣的不同在眼裡為缺點,可以包容。

三觀是,我有潔癖我「一定」要維持乾淨,他可能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的,於是有人會覺得有問題的是自己,然後退讓了,漸漸的發現自己接受不了以為是自己沒耐心這種心態就很容易被PUA。

有個朋友最近分手,她前任會動手。

我就問:那為什麼還一直在一起?

她說:因為有些時候很快樂。

我說:所以妳要的是那樣的生活還是會動手的人?

他說:喜歡那樣的生活,對啊又不是只有他能給。

你/妳所喜歡的、所迷戀的應該是生活的感覺,不是特定某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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