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長久以來,在戀愛中始終存在一個命題,對於伴侶的追尋,到底要找我比較愛的人?還是要找比較愛我的人?因為兩人相愛,很難找到一個愛的質量完全對等的狀況。不少人說,要跟「比較愛我」的人在一起,因為可以享受多一點對方呵護,對方也樂意為自己需求服務,縱使後來失去對方也心痛的程度也比較輕。
這個說法對也不對。對的是,在心理學研究中,確實有提到兩人相愛的狀況下,比較愛對方的那一方,權利會變得比較小,因為比較愛對方,容易產生犧牲、讓步的狀況或是常常討好對方,但是研究並沒有說明比較不愛對方的那一方,是否因此更感到快樂?而我們總是素樸地推論,比較不愛的那一方應該比較易得到需求滿足及被呵護,因此比較快樂。
這個推論結果在實務的經驗中未必如此,我曾經諮商過一位中年婦女,她說當初她選擇比較愛她的人結婚,現在蠻後悔的,因為對方後來在事業上遭受挫折而不振作,雖然對方口口聲聲以她做第一考量,但他表現並不好,她感覺不到對方真的重視她體貼她,雖然他們也都生了孩子,這些孩子有的勸「離」,有的則是代替了父親的角色來勸「合」,她也努力想要「合」,但她的身體感覺似乎對先生非常抗拒,也讓她覺得先生給她的感覺就像「雞肋」一樣,我問她什麼是「雞肋」,她說「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我在心中問那這位案主的情感需求到哪裡去了?是被壓抑了?還是有其他出口?後來發現她有好幾位「異性知己」,常常陪她聊天活動,而這樣的舉動也讓她的先生懶得改善關係以及重新振作。
由以上的例子得知,人不是恆定不變的狀態,當初讓你覺得比較愛你的人,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心可能還在,但因為人總是活在時間中,經過時間的洗禮、人生際遇經驗,人是會改變的,表現出來的「愛你」已不若當初樣態,而你自己當時可以接受對方和你在一起,但也是經過時間洗禮,在沒有堅實情感基礎上,你愈看對方愈煩悶,最終尋找其他人滿足自己情感需求,如此勉強維持婚姻,卻是一對怨偶。
現在的我認為,尋求伴侶,並不是去尋找我比較愛的人或比較愛我的人,這並不是關鍵因素,而比較是在雙方互相有情意的基礎上,找一個能相互扶持、關心、同甘共苦,可以和你共同經驗人生事件的人,而且會考量彼此的觀點,重視你的觀感,比如說,對方對你某些感受,不會嚷嚷立刻下判斷評論:「這不難嗎,還要我出面解決?!勇敢一點」,重點是兩人之間的愛情可以維持與發展,所以在這過程中,要灌溉彼此,讓彼此之間的情明,情感強度更深,比如相互體貼與表達愛意的誠心行為,也就是讓愛持續發展和深化在你和伴佔之間,至於實際上要如何評估對象?日後再為文說明。如此兩人彼此糾葛深化,當時間流逝,自然會發現最美好的伴侶就在你身邊。
(同樣文章已發表刊登在「女子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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