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9|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避免家族二代紛爭,商標共同持有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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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北部知名的「藍記麻辣火鍋」爆出家族內商標爭議,原來是家族中共有7位兄弟姐妹,由老大藍彬森從路邊擺攤販售麻辣鍋起家,後來在大哥默許下其他兄弟姊妹們陸續以此湯底秘方創業,並以「藍」字為號召各自成立不同的品牌,如:藍記、藍公館、藍寶寶、藍二少,以及排行老三的藍玲開立牛肉麵店。

起因在排行老三的藍玲近期與家樂福合作共同販售以「藍記」為名的麻辣鍋湯底包,但卻被排行第六的弟弟寄發存證信函指控其侵害商標權,要求將商品下架,原來該名弟弟早就已經完成「藍記」商標名稱註冊。雖然大哥與老三姊姊特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表示該麻辣口味是祖傳秘方,屬於藍家的事業,家族內每一個人都可以做,但後續恐怕仍無法擺脫相關的法律訴訟程序。

再前幾年,彰化鹿港百年老店「玉珍齋」也曾經爆發過商標爭奪戰,第四代經營者黃森榮於1999年腦中風病逝後,原本已經分家各自經營的兄弟們卻為了商標使用權利告上法庭,長子質疑母親與弟弟趁父親重病心神喪失時擅自註冊商標,要求塗銷。雙方對簿公堂,纏訟十多年,最後因沒有證據能證明父親黃森榮心智衰弱,因此智慧財產法院最後判決母親黃盧清秀和三子黃一彬勝訴,合法取得商標權。

諸如此類的品牌紛爭仍有洪瑞珍、曾記麻糬等,以上這些家族企業都是因為樹大分枝,未能提前做好傳承規劃所導致。除了可以透過遺囑或提早約定商標使用權外,或許也有人想了解商標是否能共同持有,讓家族間能有圓滿的解套?

答案是可以的。依據商標法第7條規定:

(1).二人以上欲共有一商標,應由全體具名提出申請,並得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為全體共有人為各項申請程序及收受相關文件。

(2).未為前項選定代表人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以申請書所載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並應將送達事項通知其他共有商標之申請人。

除了家族親人可以採取商標「共同持有」的方式,對於其它合夥企業來說,也能採取「法人持有」的模式合作,讓股東們共同享有所有權。

但需特別注意,若未來有任何商標變更、轉讓時,都需要經過共有人全體的同意才能執行,可能也會因此而受限或被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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