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4|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乙級衛生管理員 自學-職業安全衛生法(25)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章 自動檢查)

各項目之定期檢查

電汽機車

每三年項目

定期檢查

每年項目(引擎項目)

  • 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及蓄電池電車應檢查電動機、控制裝置、制動器、自動遮斷器、車架、連結裝置、蓄電池、避雷器、配線、接觸器具及各種儀表之有無異常。
  • 內燃機車及內燃動力車應檢查引擎、動力傳動裝置、制動器、車架、連結裝置及各種儀表之有無異常。
  • 蒸汽機車應檢查氣缸、閥、蒸氣管、調壓閥、安全閥及各種儀表之有無異常。

每月項目(連結裝置)

  • 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及蓄電池電車應檢查電路、制動器及連結裝置之有無異常。
  • 內燃機車或內燃動力車應檢查制動器及連結裝置之有無異常。
  • 蒸汽機車應檢查火室、易熔栓、水位計、給水裝置、制動器及連結裝置之有無異常。

一般車輛

每三個月項目

車輛頂高機

每三個月項目

高空工作車

每年項目(其他項目)

  • 壓縮壓力、閥間隙及其他原動機有無異常。
  • 離合器、變速箱、差速齒輪、傳動軸及其他動力傳動裝置有無異常。
  • 主動輪、從動輪、上下轉輪、履帶、輪胎、車輪軸承及其他走行裝置有無異常。
  • 轉向器之左右回轉角度、肘節、軸、臂及其他操作裝置有無異常。
  • 制動能力、制動鼓、制動塊及其他制動裝置有無異常。
  • 伸臂、升降裝置、屈折裝置、平衡裝置、工作台及其他作業裝置有無異常。
  • 油壓泵、油壓馬達、汽缸、安全閥及其他油壓裝置有無異常。
  • 電壓、電流及其他電氣系統有無異常。
  • 車體、操作裝置、安全裝置、連鎖裝置、警報裝置、方向指示器、燈號裝置及儀表有無異常

每月項目(動力項目)

  • 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操作裝置有無異常。
  • 作業裝置及油壓裝置有無異常。
  • 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營建系機械


每年項目(機械整體)

每月項目(主操作部分與提醒裝置)

  • 制動器、離合器、操作裝置及作業裝置之有無異常。
  • 鋼索及鏈等之有無損傷。
  • 吊斗及鏟斗之有無損傷。
  • 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之有無異常。

推高機

每年項目(機械整體)

每月項目(動力裝置,與會碰到人體外觀部分)

  • 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 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 貨叉、鍊條、頂蓬及桅桿。

動力驅動的離心機械

每年項目

  • 回轉體。
  • 主軸軸承。
  • 制動器。
  • 外殼。
  • 配線、接地線、電源開關。
  • 設備之附屬螺栓

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起重桿

每年項目(機械整體/動力裝置)

每月項目(預防裝置,鍊條本身)

  • 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 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 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 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前項檢查於輻射區及高溫區,停用超過一個月者得免實施。惟再度使用時,仍應為之。

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簡易提升機

每年項目(機械整體)

每月項目(動力裝置,滑軌)

  • 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制動器、控制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 鋼索或吊鏈有無損傷。
  • 導軌之狀況。
  • 設置於室外之升降機者,為導索結頭部分有無異常。

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

每年項目

  • 離合器及制動裝置。
  • 曲柄軸、飛輪、滑塊、連結螺栓及連桿。
  • 一行程一停止機構及緊急制動器。
  • 電磁閥、減壓閥及壓力表。
  • 配線及開關。

剩下的我們餘下章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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