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1|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複訊」與「覆訊」

    這兩天,臺灣的政法界、以致新聞界,沸沸揚揚,非常熱搞。媒體報導事件時用了「複訊」一詞。

    那麼,究竟應用「複訊」呢?抑或該用「覆訊」呀?

    之前,寫過「複診」與「覆診」;「覆診」才是對的,指再次診斷。

    「複」,意指重複,例如:複印。

    「覆」,意指再次,例如:覆審、覆核。

    「覆訊」,指再一次審問。若果是「複訊」,那便是重複審訊。

    附帶一提,謹請臺灣的司法界,不分顏色,秉公辦理,莫枉逮、莫枉縱;否則,會淪為國際笑話,貽笑大方!

    (寫於2024-8-31於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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