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過世時,繼承問題是家庭成員需要面對的重要法律議題。因此,妥善處理繼承流程非常重要。有鑒於繼承流程繁瑣,茲彙整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希望能提供一點方向。其中,關於是否要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非常重要,請特別留意、評估。
另外,因為辦理繼承流程流程不少,過程中會取得不少文件,建議開始跑流程前,先準備好資料簿,妥善收好每一個環節拿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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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這過程中,情緒波動較大,或者思緒混亂,可以聽心經。推薦一首Lofi版本的心經,好聽而且可以安定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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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
【小提醒】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以下文件各3份以上備用:
3.申請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4.辦理方式:至任一國稅局臨櫃辦理
5.應備文件:
A.申請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身分證。
B.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如申請時已辦妥死亡登記,得免附)。
C.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身分證)。
D.委託代理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更重要的是,應確認往生者是否存在債務(如貸款或稅務未清償完畢),透過金融遺產資料查詢,雖然獲得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但上面只會顯示往生者與金融機構間之債務,至於往生者和金融機構以外之他人間的債務,則難以藉由金融遺產查詢得知,就只能盡力搜索,後續再評估是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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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繼承權是基於血緣關係而來的,和父母間的婚姻關係無關,也和子女的姓氏無關,所以,除非子女出養(子女由他人收養),否則父母離婚、父母離婚後與子女斷絕往來、子女改姓等都不會改變「子女對親生父母有繼承權」的事實。
A.遺產稅申報書。
B.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
C.繼承系統表 (繼承系統表製作系統)。
D.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
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E.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房屋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
F.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3.國稅局會依據申報內容核定:
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可以申請上述證明書副本數份備用。
4.欲進一步暸解遺產稅,請參財政部關於遺產稅的簡介。
依照應繼分辦理繼承者,不需辦理印鑑證明。
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者:原則上需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但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1)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查驗身分。
(2)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
A.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B.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C.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A.土地登記申請書。
B.登記清冊1份。
C.繼承系統表1份。
D.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如遺失,可切結遺失免附)。
E.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
F.「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G.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H.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I.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J.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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