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神對耶利米頒布了三項禁令。神使耶利米不只以言語,更以自己的生命作為啟示的媒介,用行為宣告神審判的信息,以及神對子民們悖逆行為的態度: 1.禁止結婚: 耶利米必須獨身,不進入婚姻生兒育女。象徵爭戰與滅亡將臨到,家室破碎,父母兒女皆死無葬身之地。 2.禁止參加喪禮:耶利米不與哀哭的人同哭。象徵莫大的傷痛使人無法彼此弔唁安慰,神也收回祂的慈愛與憐憫。 3.禁止參加宴會: 耶利米不與喜樂的人同樂。象徵將來再無可喜樂之事,喜樂之聲必止息。 這三項禁令與當時的希伯來文化十分衝突,對希伯來人而言,進入婚姻、養育後代是人生必經的階段、各樣表達憂傷與喜悅的儀式也貫徹在日常生活當中。耶利米一生遵守違背社會風俗的禁令、行為與世道背道而馳,代表耶利米的生命本身無時無刻不在預表猶大國的滅亡。 同樣的,我們日常生活的一舉一動,無時無刻不在展現我們的信仰與價值觀,正如耶利米的行為會引起關注,我們的言語與行為也是帶有影響力的。因此神同樣要我們將信仰活出來:信仰的展現並非侷限於禱告、讀經、參加主日聚會,而是在生活中的每分每秒都努力活出合神心意的樣式。 問題與思考: 你的言語與行為展現出了什麼樣的信仰與價值觀呢?你願意在生活中所行的事上,努力活出合神的樣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