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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養自性,佈施善德,稱為種福田。
一、財佈施:以財物去救濟疾病貧苦的人。
二、法佈施:佈施真理、智慧,以正法去勸人修善斷惡,使人明白生命的意義與價值,自動發心修行、追求真理。
三、無畏佈施(信望愛):竭盡所能去解除別人的恐怖和畏懼;也就是佈施信心、希望、愛心。堅守八正道,不受人言譏諷、眾口鑠金所影響,堅持正念正行,無懼受辱,所以稱「無畏」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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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望、愛三超德(英語:supernatural virtues),又稱神學美德(英語:theological virtues),是三種超性(超越本性或超自然)的德性。三項分別於下列條目中說明:
信心(英語:Confidence,源自拉丁語「fidere」,意指「信任」)是一種心理狀態,無論是假設或預測是正確的,還是選擇的行動方案是最好的或最有效的。 因此,自信就是對自己的信任。傲慢或自大是一種自信狀態—相信某事或某人有能力或正確,而實際上他們沒有能力。過度自信或狂妄是過度相信某人(或某事)會成功,而不考慮失敗。自信可以是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
自信的概念通常用作對個人判斷、能力、權力等方面的信心。一個人的自信心從成功完成特定活動的經驗中增加。[1] 一種積極的[2]信念是,在未來,人們通常可以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情。自信與自尊不同,自尊是對自己價值的評估,而自信更具體地說是對自己實現某個目標的能力的信任;一項薈萃分析表明,這類似於對自我效能的概括。[3] 亞伯拉罕·馬斯洛 (Abraham Maslow) 和他之後的許多研究者都強調需要區分作為普遍人格特徵的自信與針對特定任務、能力或挑戰(即自我效能)的自信。阿爾伯特·班杜拉 (Albert Bandura) 將自我效能定義為「相信自己有能力在特定情況下取得成功或完成任務」[4],因此該術語更準確地指代特定的自信。心理學家早就注意到,一個人可以擁有自信,認為他或她可以完成特定的任務(自我效能)(例如做一頓美餐或寫一本好小說),即使他們可能缺乏普遍的自信,或者相反儘管他們缺乏完成特定任務(例如寫小說)的自我效能感,但仍要自信。然而,這兩種自信是相互關聯的,因此很容易混為一談。
希望是形容一種情緒的術語,這種情緒是一個人對與其生命相關的事件,環境等因素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積極的感情產出。希望意味著一定程度上的不屈不撓,也就是說當一個人抱有希望時,他也會相信一些積極的東西會成為現實,即使此時有不少與之相反的事物發生。 希望也可以指某個人想做某事,且這種事情有一定機率成功。
愛,通常多見於人和動物,是指對一個人或某物的一種強烈的情感和依戀,衍生自親人之間的強烈關愛、忠誠及善意的情感與心理狀態,如母愛。愛是包含一系列強烈和積極的情感和精神狀態。古代地中海人認為和宇宙的和諧有關。愛有正面和負面的之分,其美德代表最崇高的美德或好習慣,最深的人際關係,到最簡單的愉快,是「對他人利益的無私忠誠和仁慈的關懷」。愛的負面則代表人的道德缺陷,類似於虛榮、自私、和自負。愛可能會導致人們陷入一種躁狂症、強迫症或互累症。[1][2] 愛這種情感和依戀驅使那些有這種感覺的人尋求與愛的對象在身體上、智力上甚至想像上的接近。
愛亦可為衍生自性慾與情感上的吸引力,例如情人之間的情愛與溫柔。此外,亦可能為衍生自尊敬與欽佩之情,例如朋友之間彼此重視與欣賞。同時,愛被認為是一種神奇的力量[3]。
「愛」字在中文裡有著許多解釋,從「某種事物給予人滿足」(喜歡,如「我愛吃這些食物」)到「為了愛某些東西而願意犧牲」(如愛國心、對偶結合)。愛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情緒或情緒狀態。在日常生活裡,愛通常指人際間的愛。可能因為愛為情感之首位,所以它是美術中普遍的主題。
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心動,以真心對待某個生命體或物體(可以是人、動物 、物品、神明),使其整體得到快樂。簡而言之,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4]。 雖然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但並非不可能成立(沙皮亞-沃爾福假設)。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對法律與組織的愛、對自己的愛、對食物的愛、對金錢的愛、對學習的愛、對權力的愛、對名譽的愛、對他人的愛等,數之不盡。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愛本質上是一個抽象概念,可以體驗但卻難以用言語或文字來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