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2閱讀時間約 17 分鐘

多元宇宙與區塊鏈治理:數位民主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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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討多元宇宙、Web3和網路治理等概念如何塑造未來數位世界。筆者指出,唐鳳提出的多元宇宙概念強調運用數位科技支持民主,促進社會協作。而Web3則著重去中心化技術,確保用戶對數據的擁有權。

 

在身分識別方面,區塊鏈技術可建立安全可靠的身分系統,避免網路世界淪為金權政治。本文也討論區塊鏈在所有權控制上的應用,特別是通過代幣和NFT實現數位資產的所有權。

 

本文強調區塊鏈治理需要完善的架構,包括鏈上和鏈下治理,並呼籲政府制定相關法規,以保障數位世界中的人格權和所有權。這對於維護民主和公民基本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前言]

 

筆者在參加今年(2024年)8月份的ABS(Asia Blockchain Summit)多元宇宙(Plurality)論壇,及翻閱唐鳳與衛谷倫(Glen Weyl)等人合著《多元宇宙:協作技術與民主的未來》、Chris Dixon所著《Read Write Own:開啟WEB3新局的區塊鏈網路趨勢與潛能》等書籍或文章後,自己腦洞大開,因此想寫一篇小小心得,試圖串連多元宇宙、Web3、網路治理等概念的未來數位世界樣貌,涉及身分識別的人格權及數位資產的所有權,甚至政府或法律能夠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多元宇宙]

 

唐鳳在其新書《多元宇宙:協作技術與民主的未來》中,提出「多元宇宙」的概念,旨在透過數位技術支持民主,促進社會的協作與共融。這一理念強調跨越社會差異,利用網際網路建立更開放的數位治理典範,以增進個人權利和結社自由。

 

書中指出,多元宇宙的核心在於發展「分散式身分技術」(例如DID等運用區塊鏈技術),使個人能在不受集中控制的情況下自由參與民主過程。此外,唐鳳提倡新的投票和金融機制,並強調建立可信賴的媒體環境,以反映多樣化的公眾意見。多元宇宙不僅是技術的創新,更是對民主、社會及文化層面的深刻思考,旨在建立一個更加公平、多元的數位社會。

 

唐鳳所提的多元宇宙概念強調科技應配合社會價值,倡導多樣性與互通性,避免集中化的壟斷。這與Web3的去中心化理念相符,兩者皆旨在促進民主參與和數位治理。

 

[Web3與網路治理]

 

Web3的名詞或概念,主要是建立在去中心化技術上的網路架構,旨在解決傳統網路中的權力集中問題。它強調用戶對數據的擁有權,並促進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非同質化代幣(NFT)的興起,這些都在多元宇宙中發揮關鍵作用。

 

網路治理(Network Governance)是全球網路「多方利害關係人」根據每種角色所制定與實施的共同規則,旨在規範全球網路發展及使用。它強調持續的合作和互動,以保持長期的信任和有效的合作,各參與方之間相互依賴,共同利用各自的資源和能力。

 

網路治理在現今背景下變得更加複雜。隨著Web3的發展,傳統的治理框架面臨挑戰,需重新考量如何管理去中心化平台及其生態系統。有效的治理將確保用戶的安全與隱私,同時促進創新。

 

換言之,網路治理與Web3的關聯主要體現在去中心化和用戶主導的治理模式。Web3旨在賦予用戶對數據和數位資產的控制權,並透過區塊鏈技術實現透明的治理機制。這種模式促進民主化的決策過程,減少中心化機構的影響,並強調公民的數位自主權和參與度。此外,Web3的治理系統也面臨設計獎勵結構和對抗女巫攻擊(Sybil)等挑戰,這些都需要有效的網路治理來解決。

 

台灣數位發展部的多元宇宙科專注於利用開放技術支持民主,鼓勵公民參與和社會創新,並探索分散式身份技術以保護個人隱私。這樣的發展不僅影響網路治理,也可能改變社會結構與權力分配。

 

多元宇宙依賴於Web3的技術支撐,而Web3又改變我們對網路治理的理解,三者相互影響,共同塑造未來的數位世界。

 

[區塊鏈與身分識別]

 

對於網路社會而言,建立與保護參與者的身分,是構成最基本的協定;如果不界定何者具有身分資格,也就無法確保任何權利,或課予義務。舉例來說,如果沒有合理安全的身分基礎,任何投票系統都可被提供最多虛假憑證的人所捕獲,而淪為「金權政治」,換句話說,你只要夠有錢就可以買到巨大的影響力,使整個網路由幾個大財主密謀統治。

 

有句英文諺語說:「在網路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re a dog.)若果真如此,所謂的線上民主實驗終將走向失敗。類似的悲劇常常發生於「web3」社群,因為它們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假名、匿名,因此往往受到擁有物質、金融資源者的利益所俘虜。

 

因此,身份系統是數位生活的核心,也是存取大部分線上活動的通行證,例如社群媒體帳號、政府服務、就業或訂閱平台服務。鑑於現今網路攻擊如此頻繁,只有能夠確定一個人的資訊,才可確保他在網路上的安全存在。

 

來說印度政府主導「Aadhaar身分系統」的例子。該系統是「India Stack」(印度堆疊)計畫的一部分,Aadhaar是一個多因素生物中心資料庫,以照片、指紋與虹膜掃描為基礎,並與其身分識別管理局(Unique Identification Authority of India, UIDAI)簽發的單一身分號碼與身分證相連。即使印度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該系統對於獲取公共服務與權利的強制性,但印度政府已實現讓持有Aadhaar的人能夠方便地獲取各種公共與商務服務,因此取得令人驚訝的99%公民使用率。

 

印度此專案的成功,部分影響OpenAI聯合創始人Sam Altman在內的一群技術專家,於2019年推出Worldcoin專案,目標是成為首個通用生物識別身分系統,確保大AI時代裡身分的安全基礎存在,並向每個人分配平等的「全民基本收入」(UBI)或允許參與投票及其他通用權利。

 

法律是界定不同類型機構存在與否、擁有哪些特權,以及不同實體之間權利劃分的核心。例如分散式自治組織(DAOs)經常受到法律的阻礙,儘管其中一些原因是合理的(如避免金融詐騙等),但要建立支持與維護跨國民主非營利組織形式的法律框架,仍需進一步的努力。

 

如同阿根廷推動智能合約合法化,不僅是對數位資產的重大支持,也是對區塊鏈技術在法律和商業產業應用的積極探索;另外的例子,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專注於數位資產的自由經濟區,即 Ras Al Khaimah 數位資產綠洲(RAK DAO)近期發佈公告表示,將推出針對DAO的法律框架,以允許規模較小的 DAO 也能實現合法運作。無獨有偶,美國猶他州立法機構就通過一項《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修正案》,從法律上將 DAO 認可為獨有的組織形式,並未 DAO 成員的法律和稅務責任做出明確和保護,同時還支持 DAO 以合伙製形式分發資金給成員。

 

「去中心化身份」(Decentralized Identifier, DID)倡議者制定協定與開放標準,賦予個人對身分的「所有權」,將其根植於區塊鏈等公開資料儲存庫,並建立標準化格式,讓各種實體可向這些帳戶發放憑證。這些計畫的細節,有一種是「可驗憑證」(Verifiable Credentials, VC),隱私及用戶可控制在任何時候顯示關於他們的聲明;另一種是「靈魂綁定代幣」(Soulbound Token, SBT)或其他以區塊鏈為中心的身分系統,強調公開憑證的內容,包括權利主張與身分公開之間的綁定。

 

近期有許多圍繞在身分的倡議,從為疫苗接種身分創建的「智慧健康卡」(Smart Health Cards),到歐盟所創建跨越全歐洲、彼此互通的數位身分等,都努力在身分識別與保護的核心議題上。

 

筆者也採納一種說法:數位資產或代幣的所有權是Web3的基礎,為我們的數位存在賦予經濟利益。數位所有權也帶來新的身分識別方法,即運用Web3工具或區塊鏈技術,輔以生物特徵辨識技術或政府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用戶能夠驗證自己的特質。如此一來,人民才可對國家政府或業者平台的服務或措施相對擁有發言權,或相對應的權利義務關係。


[區塊鏈與所有權控制]

 

社群或使用者是透過「加密錢包」(crypto Wallet)等軟體來持有與控制代幣。區塊鏈的「代幣」(Token)可以代表數位世界中任何東西的所有權,包括金錢、藝術品、照片、文字、音樂、程式碼、遊戲道具、投票權、存取權等東西,甚至是物理世界的事物,例如房地場或美元。而代幣賦予使用者所有權,所有權就代表控制權限。換句話說,代幣是區塊鏈網路的核心,有了代幣,整個網路世界的所有權才能掌握在社群或使用者的手中。

 

代幣有同質化代幣與非同質化代幣(NFT)。NFT不僅可以像網域名稱一樣,用來識別使用者的身分,在NFT技術的應用下,創作者也可確保他們的數位資產得到有效保護,甚至可透過智慧合約來實現版稅分配,獲得長期且可持續的收入來源。

 

除數位藝術之外,NFT還可以應用於會員專屬活動的訪問權限、貸款抵押品、DAO的投票權,甚至是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中的流動性抵押品等。NFT已經成為Web3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並正在推動數位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需要透過區塊鏈建構分散式網路—以達成區塊鏈治理之目的]

 

雖然Meta公司在2023年推出Threads,宣稱未來將與ActivityPub互通,ActivityPub是一種網路分散式協定,可讓好幾個節點(平台)各自經營自己的伺服器,在伺服器上執行軟體並儲存資料,建立起所謂一個「聯邦宇宙」(Fediverse),使用者不論登入哪一台伺服器,都能看到自己追蹤的所有活動。然而,問題在於一樣會缺乏儲存資料的空間。只要參與者提高連結間的摩擦力,使用者體驗就會被影響。

 

但聯邦宇宙的最大問題,就是完全無法確保伺服器的營運者履行諾言或保障,也就是其架構一開始就可能淪為巨型企業網路集中化資料的隱憂。這時候正需要區塊鏈的特長—既能將資料集中起來,又能讓資料控制權保持分散。換言之,即使是聯邦宇宙這種多中心化的系統,仍需要有區塊鏈網路的解方,以建構分散式網路。

 

區塊鏈提供一種新的治理方式,那就是在軟體內建立不可竄改的規則。軟體內的規則就像是憲法,而憲法確保國家的治理權力從個人移轉至法律,區塊鏈則確保網路的治理權力從公司轉移至程式碼內部,也具有與法律文件一樣的效力。也就是說,區塊鏈治理系統採用通用的程式語言,使用英語撰寫的規則,讓程式透過電腦逐步執行,建立區塊鏈網路的憲法,採取類似憲政民主的體制,將決策權交由社群。這也是智慧合約的實際運作。

 

區塊鏈網路可以支持社群打造的軟體,藉由區塊鏈的機制,任何想要破壞社群共識的人都無法輕易得逞。區塊鏈網路的治理可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是「鏈下治理」,由開發人員、使用者與其他社群成員共同營運。類似社群治理,可以借鑑開源專案的經驗。缺點也與協定網路類似,大型節點容易把持。

 

第二種是「鏈上治理」,所有網路規則都由持有代幣的人來表決,但設計上要小心,以避免金權政治的形成。即透過代幣投票,不會仰賴網路結構,但是可能會受到大量代幣的寡頭控制。

 

區塊鏈讓設計者可以用程式碼來制定正式的規則,這些規則如同網路的憲法,將區塊鏈網路的控制權力分散到使用者身上;軟體或程式碼的可組合性(像樂高積木那樣可重複使用、組件間可互相組裝)讓開發者能夠各自設計、改良軟體的不同部件,代幣則讓參與者成為整個網路的多方利害關係人。

 

申言之,使儲存在區塊鏈中的資訊,能夠在各個不同的網站上進行處理,根據每人的需要,將各種工具進行組合(Web3的可組合性/Composability),資料的來源始終在區塊鏈上,個人相關資訊依然屬於自己所有,人們成為在數位世界中資產的擁有者。

 

[結語]

 

區塊鏈到底對我們有什麼樣的賦權意義呢?在去中心化的價值背後,有著根本的東西,即關係到公民權的基本權利概念,尤其對資訊紀錄的控制。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這個紀錄到底有多重要呢?

 

區塊鏈可代表人類社會第一次能有系統建立一個連續不斷的歷史紀錄,能讓身分自主的個人將資料登錄到可公開驗證的紀錄中,不需要任何人的許可,這件事有深刻的賦權意義,因為資訊紀錄的永久性,正是民主所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記錄人們經驗的聲音,從核心本質來說,正式區塊鏈為何重要的原因!

 

而採取Web3或區塊鏈網路,必須要有一套設計得宜的治理架構。雖然每一種治理模式都有缺點,但是一旦缺乏明文的治理模式,就容易誕生「無架構的暴政」,也就是出現無法問責的地下治理模式。

 

學法律的人都知道,不論在實體物理世界,或在虛擬數位世界,必須有一套治理規範或方法,能夠以驗證身分,不僅使其有人格權,更應使其有所有權,才有真正的權利或相關保障,否則都是空談。而國家政府或法制方面責無旁貸,應全力引航民間企業、社群與人民協同建構相關環境與法律,最後才能實質有效維護人民之數位基本權利。

 

 

本文參考資料:

  • 唐鳳、衛谷倫(Glen Weyl)等人合著《多元宇宙:協作技術與民主的未來》
  • Chris Dixon所著《Read Write Own:開啟WEB3新局的區塊鏈網路趨勢與潛能》
  • 伊藤穰一(Joichi Ito)所著《WEB3趨勢大解讀》
  • Alex Tapscott所著《WEB3新商機:人人都能獲利的去中心化經濟》
  • Michael J. Casey、Paul Vigna合著《真理機器:區塊鏈與數位時代的新憲法》
  • NFT其實超多人用?真正用途不是投機,而是「數位所有權」

https://web3plus.bnext.com.tw/article/3170?utm_source=line_web3&utm_medium=message

  • 阿聯酋將推出「DAO專用法」:規模小也可開銀行專戶,成本最低3,000鎂

https://www.blocktempo.com/uae-to-launch-legal-framework-for-daos/

  • 阿聯酋月底上路 DAO 監管框架,將可遠端註冊使 DAO 落實法律主體

https://abmedia.io/rak-dao-dubai-uae

  • 民主國家 Vote to Earn?喬治亞將推出 ZK 數位治理協議,台灣 TAIVote 緊跟其後

https://abmedia.io/georgia-zk-rarimo

  • 阿根廷讓智慧合約合法!國家擁抱區塊鏈技術,解決了什麼問題?

https://web3plus.bnext.com.tw/article/3165

  • 拙著,《靈魂綁定的社群民主》

https://bit.ly/3GtujsJ

  • 拙著,《在元宇宙裡法律如何評價妨害性自主與名譽的行為》

上篇連結:

https://bit.ly/3xiYApW

下篇連結:

https://bit.ly/3OaI16q

  • 拙著,《Web3.0下的「數位人權」即將誕生?》

https://bit.ly/3Dt9iuY 

  • 拙著,《參與GG18後晉升為網路公民的心得文》

https://www.infolaw.online/post/%E5%8F%83%E8%88%87gg18%E5%BE%8C%E6%99%89%E5%8D%87%E7%82%BA%E7%B6%B2%E8%B7%AF%E5%85%AC%E6%B0%91%E7%9A%84%E5%BF%83%E5%BE%97%E6%96%87

  • 拙著,《DAO的奧義(貳)》

https://www.infolaw.online/post/dao%E7%9A%84%E5%A5%A7%E7%BE%A9%EF%BC%88%E8%B2%B3%EF%BC%89

  • 拙著,《TW DIW與法源依據》

https://www.infolaw.online/post/tw-diw%E8%88%87%E6%B3%95%E6%BA%90%E4%BE%9D%E6%9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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