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陣子美國華人圈盛傳,可以藉由領白卡,省下大筆的醫療保險費,年邁的父母聽聞這個好消息,主動提議將名下的資產轉給子女,然而這麼做會帶來什麼風險呢?
眾所周知,加州的醫療保險費用十分高昂,有些人以為利用俗稱Medical 白卡的醫療補助福利,就可以省下大筆保險費。欲申請白卡,依照規定名下不能有過高的資產,是不是只要把房產過繼給子女,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乍聽之下,似乎是一種可行的辦法,然而名下無產,不見得是一件好事。美國採信用制度,名下無產的人可能無法申請貸款買房,甚至在租房子時,也會因為信用度不夠而困難重重。
也有傳言,只要父母在生前設立一份不可撤銷信託,再將房產放到信託底下,父母百年之後再由子女順理成章繼承,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然而,若是使用白卡長期支付照顧或醫療費用,可能會帶來「遺產追繳」(estate recovery) 的後果。這意味著,當父母過世後,政府會向繼承人索討醫療費,若繳不出錢,繼承的房產可能會被拍賣。
有父母疼愛子女,為了家庭和睦,寧可把手中的財產提早分給孩子。此時房產已經過繼給子女,天有不測風雲,假若子女發生什麼意外,突然離世,那麼房產會落入誰的手中?
房產持有人已婚,在沒有設立生前信託或立遺囑的情況下,房子可能會落入他們的配偶手中,因為美國法律優先保障的是未亡配偶的權利。關於無遺囑繼承(intestate succession) 相關規定,請參考劉美芳律師專欄文章《美國加州遺產繼承法:如何向法院申請繼承已故配偶的遺產》。
此外,在加州由於女婿或媳婦並沒有奉養配偶父母的責任,若是遇上不孝女婿或媳婦,老人家相對也沒有什麼保障。
還有另一種情況,父母依然健在,子女卻把他們給的財產全炒股敗光了,在子女還擁有其他收入的情況下,他們有奉養父母的義務嗎?
加州有一條法律稱為Filial Responsibility Law,要求成年子女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奉養他們的父母親,尤其當父母因年老、殘疾無法工作,名下也沒有任何資產,更需要他們的經濟支持。縣政府社福單位在某些方面,可以提供有限的經濟援助,但政府有權可以向成年子女追討某些費用。被孩子拋棄的父母,也可以控告遭受老人虐待Elder Abuse。
父母過早「分家」,才發現兒女不孝,有權利把財產追討回來嗎?在某些情況下,經由訴訟或許可以追回部份財產,但必須依據當時轉移財產的意圖而定,並非絕對。父母與其早期的把名下資產分給子女,不如設立一份生前可撤銷信託和遺囑,將子女設定為受益人,那麼父母的生活既可以得到保障,又可以避免子女未來繼承遺產時,兄弟姐妹因為遺產糾紛對簿公堂,耗費因遺產訴訟所衍生的費用和時間。
世上許多看似免費的福利,都是要付出代價的,正可謂免費的最貴。針對生前信託、資產規劃、遺產繼承分配、家族財產分割,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一位遺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