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有兩種尺。
對平民百姓:
法理情,
條文如山,
三十三元也要計較到位。
對達官顯貴:
情理法,
人情如水,
億萬家產便能網開一面。
一名清潔隊員
從垃圾堆撿起電鍋,
測試能用,
送給拾荒婦人。
殘值:三十二點五六元。
罪名:侵占公有財產。
結果:移送法辦。
而會議室裡的人說:
「法條死的,人是活的。」
什麼時候,
臺灣變成這般模樣?
幫助別人的成了罪犯,
貪汙犯罪的談著寬恕。
檢察官寫著:
「違法就是違法。」
可為什麼
這把尺只量善人?
三十三元的正義,
照出社會最扭曲的臉。
那名清潔員想:
「下次就假裝沒看見。」
而臺灣
一點一點,
失去溫度。
冷冰冰的條文底下,
埋葬的不只是三十三元,
還有一顆善良的心。
這難道是我們想要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