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任班之工程契約概論筆記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假日上課意外變假日追星 #關於王隆昌老師的傳奇歷史詳下連結 #三小時的課欲罷不能超時15分鐘

#假日上課意外變假日追星 #關於王隆昌老師的傳奇歷史詳下連結 #三小時的課欲罷不能超時15分鐘



1. 法的位階:憲法>法律(民法、政府採購法)>法規命令(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行政規則(契約範本)。


2. 契約是否可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依據民法第227-2條規定之情勢變更,需「強制」物調,不管契約是否勾選。


3. 契約是否一定要以書面為之?口頭承諾亦為一種有效之成立方式,關鍵在如何落實,如:錄音、錄影。


4. 若契約中有不公平不合理之約定,可否主張該約定為「定型化契約」而無效?目前於法院實務上仍有爭議,未有定論。


5. 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然實務上契約常未寫明何謂主要部分,或寫得非常模糊。另對工作物的完成,承攬人之技術為其最主要之依賴,如:施工能力、整合能力或管理能力,故不應僅以施工項目之金額比例作為主要部分之依據。


6. 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營造業非經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然實務上營造業與公會的關係淪為每年繳納與收取會費之關係,公會每年手上握有3~4億的現金,惜未妥善應用,如:可設立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受訓與回訓機構、或查核時派員出席。喪失公會的專業性與創造良好營造環境的功能。


7. 私人工程簽約時是甲方給乙方一筆訂金,公共工程簽約時卻是乙方繳給甲方一筆履約保證金,現金為承商運作第一要素,繳納履保金讓讓承商尚未施工前即已斷了一隻手。


8. 柴契爾夫人提出小而美的政府,並且鼓勵公部門利用公權力協助私部門,成為魚幫水水幫魚的合夥人關係。


9. 工地主任身為弱勢的代表,即不管設計疏失或甲方疏失都要一併承擔。一流的工地主任應確實於施工日誌紀錄工地狀況或會議結論,避免產生履約爭議時啞巴吃黃蓮。


10. 王老師最痛恨租牌技師,「專任工程人員」在營造業法內成為名詞解釋,實務上技師應該同工地主任,每天都到現場,且一個案子不應由一個技師全包,不同階段應有不同技師進場,如:大地開挖大地技師進場、施作基礎時結構技師進場。

鏡週刊【鏡相人間】愛國教授申冤記 王隆昌冤獄事件

2023/4/15

avatar-img
51會員
584內容數
「我以為别人尊重我,是因為我很優秀,後來才明白,别人尊重我,是因為别人很優秀。」——魯迅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辯證人生 的其他內容
  結構是建築系的必修課程,更是公務員高考建築工程或建築師高考之必考科目。以筆者大學時的必選修為例,結構相關課程就有八學分,其中必修六學分為「應用力學」、「材料力學」與「結構學」、選修兩學分為「建築結構與造型」。有此可知結構之重要性,然而,以去年(111)的建築師高考為例,「建築結構」一科及
  「建築史提供一種避免武斷的方式,不是在讀歷史書並從中找出最美的一部分,是試圖弄清楚不同元素之間的理性連接,哪些元素是形成連接的必要條件。原始的建築學,真實的建築學,原始小屋的建築學原理是骨骼,它的光線和裝飾都直接源於構造上的必要元素。」-Jacqueline Gargus   何謂
  建築系最重要的科目是什麼?此「最重」不是課前準備時間的多寡、不是必修學分多寡或擋修與否,而是建築系最核心、建築系之所以為建築系、建築理論基礎的科目,此科目即-「建築史」。或許多數建築人會不同意或不理解,因為在台灣重「設計」輕「非設計」的扭曲建築教育裡,建築史淪為必修的營養學分,或知道建築
  展覽的標題很響亮-「超出建築」,然而,超出建築的是什麼?是否真的超出?   策展人、實踐大學建築系主任王俊雄老師表示:「這次展覽最主要是要打破一般人對於建築觀念的框架,建築最重要的意義其實就是跟生活應該要結合在一起。所以我們在建築裡面生活,最重要的體驗應該是在談建築時最重要的主體,
剖面的7大類型   本書挑選已完成的63個當代建築案例(1906~2016),將剖面的構築邏輯呈現出來,及證明剖面的複雜性不會犧牲營造的可能性,並歸納出剖面的7大類型,分別為:1. 拉伸型(Extrusion)、2. 堆疊型(Stack)、3. 塑造型(Shape)、4. 剪切型(Sh
  本書作者為紐約市LTL建築事務所的創辦人-保羅‧路易斯(Paul Lewis)、馬克‧鶴卷(Marc Tsurumaki)與大衛‧路易斯(David J. Lewis),三人亦分別為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帕森設計學院之建築教授。「剖面是未經理論化的建築設計工具。」本書的核心便是試圖
  結構是建築系的必修課程,更是公務員高考建築工程或建築師高考之必考科目。以筆者大學時的必選修為例,結構相關課程就有八學分,其中必修六學分為「應用力學」、「材料力學」與「結構學」、選修兩學分為「建築結構與造型」。有此可知結構之重要性,然而,以去年(111)的建築師高考為例,「建築結構」一科及
  「建築史提供一種避免武斷的方式,不是在讀歷史書並從中找出最美的一部分,是試圖弄清楚不同元素之間的理性連接,哪些元素是形成連接的必要條件。原始的建築學,真實的建築學,原始小屋的建築學原理是骨骼,它的光線和裝飾都直接源於構造上的必要元素。」-Jacqueline Gargus   何謂
  建築系最重要的科目是什麼?此「最重」不是課前準備時間的多寡、不是必修學分多寡或擋修與否,而是建築系最核心、建築系之所以為建築系、建築理論基礎的科目,此科目即-「建築史」。或許多數建築人會不同意或不理解,因為在台灣重「設計」輕「非設計」的扭曲建築教育裡,建築史淪為必修的營養學分,或知道建築
  展覽的標題很響亮-「超出建築」,然而,超出建築的是什麼?是否真的超出?   策展人、實踐大學建築系主任王俊雄老師表示:「這次展覽最主要是要打破一般人對於建築觀念的框架,建築最重要的意義其實就是跟生活應該要結合在一起。所以我們在建築裡面生活,最重要的體驗應該是在談建築時最重要的主體,
剖面的7大類型   本書挑選已完成的63個當代建築案例(1906~2016),將剖面的構築邏輯呈現出來,及證明剖面的複雜性不會犧牲營造的可能性,並歸納出剖面的7大類型,分別為:1. 拉伸型(Extrusion)、2. 堆疊型(Stack)、3. 塑造型(Shape)、4. 剪切型(Sh
  本書作者為紐約市LTL建築事務所的創辦人-保羅‧路易斯(Paul Lewis)、馬克‧鶴卷(Marc Tsurumaki)與大衛‧路易斯(David J. Lewis),三人亦分別為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帕森設計學院之建築教授。「剖面是未經理論化的建築設計工具。」本書的核心便是試圖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全新 vocus 挑戰活動「方格人氣王」來啦~四大挑戰任你選,留言 / 愛心 / 瀏覽數大 PK,還有新手專屬挑戰!無論你是 vocus 上活躍創作者或剛加入的新手,都有機會被更多人看見,獲得站上版位曝光&豐富獎勵!🏆
Thumbnail
本文探討AI筆記工具的優缺點、選擇建議及未來趨勢,比較NotebookLM、OneNote+Copilot、Notion AI、Obsidian+GPT插件和Palantir Foundry等工具,並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及個人需求評估的重要性。
工地見血可不是開玩笑的,過來人告訴你怎麼降低風險穩穩賺取辛苦錢
Thumbnail
以下是一段工人與 Optimus 機器人之間的互動情節,展示新技術在工業與建設領域的應用對工人的影響。這段情節反映了傳統勞動力與自動化機器人之間的矛盾、合作與逐步融合的過程。 場景標題:工地上的新夥伴 場景描述 時間:清晨,陽光初升,城市邊緣的建設工地上機器聲隆隆,幾名工人正在指揮
Thumbnail
同樣取自吾友的點子。將主奴契約清楚明訂起始結束日期,要不要續約或終止,真的把「契約」概念發揮得淋漓盡致。(心)我喜歡。
在現今社會中,工作福利與法律契約密不可分。本文將帶你了解三節獎金、定型化契約、約聘人員的差別以及良民證的申請方式,讓你能更了解這些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資訊。
Thumbnail
我們必須明白有哪些工程項目根本不適合自己使用?
Thumbnail
業務性質變更 VS 調動5原則 「業務性質變更」,除重在雇主對於全部或一部分之部門原有業務種類(質)之變動外,最主要尚涉及組織經營結構之調整,舉凡業務項目、產品或技術之變更、組織民營化、法令適用、機關監督、經營決策、預算編列等變更均屬之。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參照)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原本表定考試結束後(9/10)45個工作天內(11/14)公告成績,結果提早了15天公告。就在昨晚晚餐時(很多人吃不好...),助教突然在群組丟出成績及考題與答案查詢連結。合格!(第一類科70分,第二類科66分)。雖然合格分數僅需60分(看到台北考區有第一類科84分,第二類科88分的怪物
Thumbnail
1. 《政府採購法》1998年施行,其原型為「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簡稱GPA)。 2. GPA係規範政府採購權利義務之國際框架,目的係降低對國內產品及供應商的保護,減少對外國產品及供應商的歧視,增加透明度以及建立磋商、
Thumbnail
1. 法的位階:憲法>法律(民法、政府採購法)>法規命令(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行政規則(契約範本)。 2. 契約是否可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依據民法第227-2條規定之情勢變更,需「強制」物調,不管契約是否勾選。 3. 契約是否一定要以書面為之?口頭承諾亦為一種有效之
Thumbnail
全新 vocus 挑戰活動「方格人氣王」來啦~四大挑戰任你選,留言 / 愛心 / 瀏覽數大 PK,還有新手專屬挑戰!無論你是 vocus 上活躍創作者或剛加入的新手,都有機會被更多人看見,獲得站上版位曝光&豐富獎勵!🏆
Thumbnail
本文探討AI筆記工具的優缺點、選擇建議及未來趨勢,比較NotebookLM、OneNote+Copilot、Notion AI、Obsidian+GPT插件和Palantir Foundry等工具,並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及個人需求評估的重要性。
工地見血可不是開玩笑的,過來人告訴你怎麼降低風險穩穩賺取辛苦錢
Thumbnail
以下是一段工人與 Optimus 機器人之間的互動情節,展示新技術在工業與建設領域的應用對工人的影響。這段情節反映了傳統勞動力與自動化機器人之間的矛盾、合作與逐步融合的過程。 場景標題:工地上的新夥伴 場景描述 時間:清晨,陽光初升,城市邊緣的建設工地上機器聲隆隆,幾名工人正在指揮
Thumbnail
同樣取自吾友的點子。將主奴契約清楚明訂起始結束日期,要不要續約或終止,真的把「契約」概念發揮得淋漓盡致。(心)我喜歡。
在現今社會中,工作福利與法律契約密不可分。本文將帶你了解三節獎金、定型化契約、約聘人員的差別以及良民證的申請方式,讓你能更了解這些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資訊。
Thumbnail
我們必須明白有哪些工程項目根本不適合自己使用?
Thumbnail
業務性質變更 VS 調動5原則 「業務性質變更」,除重在雇主對於全部或一部分之部門原有業務種類(質)之變動外,最主要尚涉及組織經營結構之調整,舉凡業務項目、產品或技術之變更、組織民營化、法令適用、機關監督、經營決策、預算編列等變更均屬之。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參照)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原本表定考試結束後(9/10)45個工作天內(11/14)公告成績,結果提早了15天公告。就在昨晚晚餐時(很多人吃不好...),助教突然在群組丟出成績及考題與答案查詢連結。合格!(第一類科70分,第二類科66分)。雖然合格分數僅需60分(看到台北考區有第一類科84分,第二類科88分的怪物
Thumbnail
1. 《政府採購法》1998年施行,其原型為「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簡稱GPA)。 2. GPA係規範政府採購權利義務之國際框架,目的係降低對國內產品及供應商的保護,減少對外國產品及供應商的歧視,增加透明度以及建立磋商、
Thumbnail
1. 法的位階:憲法>法律(民法、政府採購法)>法規命令(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行政規則(契約範本)。 2. 契約是否可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依據民法第227-2條規定之情勢變更,需「強制」物調,不管契約是否勾選。 3. 契約是否一定要以書面為之?口頭承諾亦為一種有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