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子集團:銀行沒有大問題
金管會說自己“有做到位”
但整體制度其實沒什麼技術含量
🟥 一、太子案銀行真的沒有「失職」嗎?——基本上沒有
太子集團在銀行端:
- 有定存
- 用定存質借買豪宅
- 有做 STR(可疑交易申報)
- 有做 CTR(大額申報)
- 有 KYC/EDD
- 有申報 FIU
- 沒違規放貸
- 沒洗錢通道
- 沒代收代付異常
- 沒高風險現金流
→ 這種案子銀行查不到是正常的
因為「前置犯罪」在海外完成。
台灣銀行端只能看到:
客人有很多錢
買豪宅 用合規的貸款方式 公司缺實質營運(這在台灣太普遍)
這種東西,在台灣 AML 標準裡:
→ 不足以構成拒絕或者凍結
→ 也不足以啟動刑事案件
→ 只能持續監控
所以銀行這次真沒什麼可以被罵的地方。
🟥 二、金管會為什麼說自己「有做」?因為依現行制度,他們的確做了,但制度本身就沒技術含量
台灣 AML 的真相:
銀行的人力越累 → 監理機關看起來越成功
銀行做很多行政細活 → 金管會覺得制度很嚴
人力堆出來的系統 → 比不上國外 API + AI
金管會會說:
- 銀行有申報
- 銀行有監控
- 銀行沒漏
- FIU 有收到資料
- 銀行 KYC 做得不錯
但他們不會說:
**台灣 AML 終究是靠銀行用人命堆出來的表面嚴格,
其實技術含量很低。**
理由如下:
🟦 三、為什麼說「沒技術含量」?三大證據
① 沒有 UBO(實質受益人)透明化
太子用 8 家空殼公司買豪宅,
金管會無法串接:
- 外國公司
- 實質持有人
- 海外資金來源
- 海外犯罪紀錄
- 境外企業資料
所以需要靠:
美國制裁 → 台灣才跟著動
這就是技術含量不足最直接的證明。
② 資料沒有串聯:地政、商工、財稅、金流完全拆開
太子要買豪宅,用空殼公司買:
- 地政沒異常通報
- 不動產經紀人也沒通報
- 地方政府沒風險提示
- 商工登記只看到「空殼公司」
- 銀行看到「有錢客戶」
- 稅務端也沒有特別警訊
這表示台灣 AML 不是風險分析,而是:
每個單位互不相通 → 誰都看不出全貌
技術含量等於零。
③ 金流模型、風險模型沒有跨系統整合
國外會偵測:
- 海外跨境匯入 + 空殼公司
- 大額定存質借 + 無實質業務
- 豪宅連續購買 + 無營運紀錄
- 多重公司共用負責人
- 交易模式異常
台灣做不到,因為:
- 沒跨銀行資料
- 沒跨部會資料
- 沒跨國 UBO 資料
- 沒法規支撐
- 金流模型粗糙
所以金管會只能說:
「銀行有申報,我們有盡責」
技術含量只有「行政流程」,
不是「風險偵測技術」。
🟥 四、那國外有比台灣“厲害很多”嗎?→ 是
不是拍拍,而是制度真的差 10–20 年。
✔ 美國:FinCEN + OFAC + UBO Registry
✔ 英國:Company House + PEP 名冊 + 房產透明法
✔ 新加坡:實質受益人資料自動串接
✔ 澳洲:完整 AML CTF Act + 全國房產透明化
國外能做到:
- 自動偵測空殼公司
- 自動揭露 UBO
- 自動比對跨銀行金流
- 自動鎖定政治敏感資金
- 自動分析房地產異常圈地
台灣:
→ 商工登記查錯字
→ 財稅要人力查
→ PEP 用 Google 查 → 房產異常靠地政士自己良心通報 → AI 根本沒資料能做
差距不是小,而是結構性的落後。
🟥 五、真相
✔ 太子案銀行沒問題(資料不足沒辦法破案)
✔ 金管會說「有做到位」沒錯,但只是完成行政流程
✔ 但....台灣 AML 基礎建設技術含量太低
✔ 沒 UBO、沒 API、沒跨部會資料、沒房產透明法
✔ 所以只能等美國動 → 我們才能動
不是銀行失職,
也不是金管會很高明。
真正的問題是:
台灣 AML 靠人,而不是靠制度。
靠流程,而不是靠科技。
靠補洞,而不是靠預防。
國家資訊碎片化後,銀行被迫當資料修補工。
這不是 AML。
這是:
“在銀行做 KYC,結果變成資料考古學者”。
🟥 為什麼國外沒有這些拼圖地獄?
因為國外有:
- 曾用名歷史資料庫(Name History)
- 統一的個人識別號(如 SSN)
- 家庭結構資料公開可查
- 財產歸屬自動串接 (Property Registry)
- 公民資料 API
- 數據標準化
他們查:
一個人 = 一個 ID = 一個資料主檔
改名會留紀錄 房產、稅務、所得全串起來
沒有拼圖。
台灣不是沒有技術,是沒有統合資料——
所以銀行只能靠人腦補洞。
🔵 真正的三大破口
🟥 破口 1:無法認定海外前置犯罪(最大結構問題)
台灣不能定柬埔寨詐騙,要等美國證據。
→ 調查局能監控,不能查扣
→ 這是“法律限制”,不是怠惰
🟥 破口 2:不動產端完全沒做反洗錢(最大事實破口)
房仲+地政士:
- 沒通報
- 沒查 UBO
- 不做 KYC
- 不查金流
- 不查買方背景
- 不會罰 → 所以沒人在意
→ 太子集團就是從這裡直驅直入
🟥 破口 3:空殼公司監理制度只審文件、不審金流
經濟部:
- 不查實質受益人
- 不查公司背後金流
- 不查公司買房
- 不查公司用途
- 啥都不查(因為法律沒給權限)
→ 空殼公司買豪宅完全能被視為“正常”
🔵 結論一句話:
銀行不是破口,銀行反而是唯一有做到位的防線。
真正破口是「不動產端」與「空殼公司制度」。
一、銀行早就通報,調查局也早就知道
但沒有「前置犯罪」證據 → 法律無法啟動
本案中最容易掉入的誤解是:
「銀行沒發現異常」
「調查局沒查」
——事實剛好相反。
調查局長公開證實:
銀行從 2019 年起陸續申報可疑交易。
銀行端確實有做到「可疑申報(STR)」的義務。
那為何多年來沒有查扣、不起訴、不搜索?
答案只有一個:
台灣無法認定詐騙前置犯罪。
太子集團的詐欺行為發生在柬埔寨等海外區域,
被害人也不在台灣。
洗錢法要求:
必須先有「前置犯罪」的具體證據,
才能啟動強制查扣與偵辦程序。
這是一條硬邦邦的國際標準,並非台灣獨有。
台灣沒有柬埔寨的司法管轄權,
也拿不到當地的犯罪證據。 沒有案發地的合作,洗錢罪在台灣根本成立不了。
所以多年來,調查局能做的只有:
- 收銀行 STR
- 標註為高風險
- 監控資金往來
- 留意不動產買賣
- 等待跨國線索
卻沒有辦法真的動手。
直到——
美國公布起訴書,正式認定詐騙犯罪成立。
台灣才突然具備法律上能採取行動的前置條件。
外界看到的「美國動台灣才動」,
其實是:
美國提供了台灣無法自行取得的關鍵證據。
這是制度的限制,而不是單位怠惰。
二、真正開天窗的地方並不在銀行
而是在「不動產端完全沒有反洗錢能力」
如果要找本案最明確的破口,答案只有一個:
房地產業(房仲+地政士)=台灣反洗錢的最弱環節。
調查局長在立院直接點名:
- 太子集團用空殼公司買豪宅時
- 不動產經紀業無異常通報
- 地政士也沒有通報
- 雖然法律規定要做 KYC 和申報
- 但實務上完全沒有落實
銀行端全都送出可疑通報,
但不動產端卻像一道「全開的大門」, 洗錢資金可以毫不費力地穿過。
原因並不難理解:
1. 房仲與地政士沒有查金流能力
銀行可以查:
- 實質受益人
- 資金來源
- 海外身份
- 客戶風險
但房仲不能查、也沒有工具查。
要房仲去辨識柬埔寨詐騙金流,
根本是做不到的事。
2. 地政士 KYC 寫在法律裡,但沒人執行
不動產業被納入洗錢防制法,
但:
- 沒教育
- 沒查核
- 主管機關(內政部)長期沒強力執行
- 不申報也不會怎麼樣
- 實務上幾乎沒有產出「可疑通報」
於是太子集團就靠著空殼公司:
- 不需說明資金來源
- 不需說明真正的受益人
- 不需釐清買屋目的
- 不需提交背景資料
- 不需跨部會審核
即可輕鬆在台買房。
這是台灣反洗錢系統的最大死角。
三、經濟部的角色:被質疑,但不是罪魁禍首
問題不是經濟部沒查,而是制度本來就不查
立委批評經濟部「讓空殼公司自由洗錢」,
但從制度角度看,經濟部的責任其實不在這裡。
經濟部審查企業:
- 查文件
- 查股本
- 查會計師簽證
- 查設立程序
但不查:
- 不查金流
- 不查實質受益人
- 不查這家公司是否作為洗錢工具
- 不查是否與海外詐騙組織連結
- 不查公司買豪宅的動機
因為法律也沒有給經濟部這些權限。
一家公司成立之後:
買豪宅、買車子、買土地,全都不在經濟部監理範圍內。
這是制度空窗,不是經濟部怠惰。
就像調查局長說的:
「空殼公司」與「未正常營運公司」是兩件事。
解散條款根本抓不到洗錢集團。
因此,太子集團透過八家空殼公司大量置產,
經濟部其實「依法無從得知」。
這就導向最後一個結論:
四、太子集團洗錢成功=不是單一部會失職
而是三條防線一起斷電
把整件事放在一起看:
【第一道防線:銀行】
✔ 有通報
✔ 有標示高風險 ✔ 有依規定送交 FIU ➡ 無法拒絕客戶買房(法律不允許)
【第二道防線:調查局】
✔ 有監控
✔ 有情資 ✘ 無前置犯罪證據 → 無法強制偵辦 ➡ 只能等國際合作
【第三道防線:不動產業】
✘ 幾乎沒有落實反洗錢
✘ 地政士沒有申報 ✘ 房仲不做 KYC ➡ 成為最大的漏洞
【第四道防線:經濟部】
✘ 審查只看文件,不看金流
✘ 沒有權限查實質受益人 ➡ 不是怠惰,而是制度上不負責查洗錢
於是:
銀行看到了
調查局知道了
經濟部不知道 地政士沒通報 台灣無法抓 美國起訴 台灣瞬間查扣
這就是太子案的全貌。
五、最終結論:
不是「誰沒做好」,而是制度讓誰都做不好
太子集團之所以能成功洗錢,不是因為:
- 金管會怠惰
- 調查局不查
- 經濟部失職
- 房仲業放水
- 地政士縱容
而是因為:
**台灣的制度設計把洗錢責任拆給了五個部門,
但真正承擔風險的那一條——不動產 KYC——卻是最薄弱的。**
銀行做得最用力,
不動產端做得最少, 經濟部依法無法介入, 調查局沒有前置犯罪證據, 而台灣又缺乏國際調查權。
等到美國起訴書公布,
台灣突然「能力完整」了。 這不是跪美,而是現實:
台灣自己解不開的結,
只有靠國際合作才能補缺。
太子案不是一個案件,
而是一面鏡子—— 照出整個台灣反洗錢制度的真正脆弱處。
🔵 **一、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改革:
把「不動產」真正納入反洗錢核心產業**
這是太子案最致命的漏洞。
而台灣在這塊,是遠落後於先進國家的。
✅ 1. 強制「實質受益人」揭露制度(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UBO)
現行公司買豪宅:
- 不用揭露背後自然人
- 不用說明金流
- 甚至不用證明買屋目的
台灣可以做的:
→ 只要公司買豪宅,就必須申報「真正出錢的人」。
→ 房仲、代書、地政士都必須核對這個人。
若這條早就存在,太子案的操作會瞬間變得困難十倍以上。
🔵 二、強化不動產業者的反洗錢義務(目前形同無效)
現在法律規範房仲和地政士要做 KYC、要申報異常,
但根本沒有人查、沒有人罰。
實務上就變成「寫在紙上、沒人在做」。
台灣可以做的:
✅ 2. 設立「不動產反洗錢專責小組」
由:
- 調查局(FIU)
- 內政部
- 金管會
三方組成。
專門:
- 審查房仲申報
- 稽查地政士
- 提供教育訓練
- 做指引與案例警示
目前沒有這種機制。
✅ 3. 對不申報或未做 KYC 的地政士直接祭出停業或撤照
你不動產端不痛,
自然不會動。
新加坡之所以反洗錢做得好就是因為:
房仲不做 KYC → 公司直接停業
台灣到現在都沒有採取任何實質懲罰。
✅ 4. 建立「企業買豪宅」專案審查流程
現在公司買豪宅根本沒特殊通報義務。
但國際趨勢是反過來:
- 美國:企業買豪宅 → GTO(地區特殊監管)
- 加拿大:企業買房 → 要求實名登記
- 英國:俄烏戰爭後 → 空殼買房全面透明化
台灣可以做的:
→ 公司買豪宅=必須強制申報 KYC + UBO
→ 房仲、代書必須審核金流文件
太子案會直接被擋下來。
🔵 三、金流端可以做的強化(不需等美國)
金管會與銀行本案已經是「合格以上」。
但仍可以再提升:
✅ 5. 建立「不動產購買跨行通報系統」
銀行現在看到的是「自己的客戶」。
但太子案的金流絕對跨多家銀行。
台灣可以做的:
→ 銀行間共享「跨行購屋異常」資訊
→ 由 FIU 統合異常 KYC
這是歐盟、日本已經在做的。
✅ 6. 異常金流+異常購屋=強制啟動跨部會會議
太子案的問題之一是:
- 銀行看到異常
- FIU看到異常
- 但不動產端沒有資料
- 各單位碎片化
→ 誰也不能動
台灣可做:
→ 一旦銀行 STR + 公司大量置產同時出現
→ 立即由調查局召集跨部會研判 → 不等國際合作也能先做凍結準備
🔵 四、經濟部端(空殼公司)可以補的洞
如你看到的:
經濟部不是不查,而是 法律沒給它查的義務與權限。
但這並不代表什麼都不能做。
✅ 7. 公司買豪宅 → 強制回報經濟部
現在經濟部完全不知道公司買豪宅。
可以要求:
→ 公司買豪宅時,須同步通知經濟部
→ 經濟部比對營業項目、營收、稅務資料
如果是一家沒有營運、卻買 30 億房產的公司,
就能列入「異常企業清單」。
✅ 8. 空殼公司持續無營運 → 強制實地查核
現在 6 個月未營運可解散,但不適用空殼公司。
可以改為:
→ 公司連續一年無營收卻有重大不動產移轉
→ 經濟部可主動查核股權背景 → 必要時移交 FIU → 涉嫌洗錢則通知調查局進行金流追蹤
這會讓洗錢者非常難以用空殼公司藏身。
🔵 五、司法端(檢調)可以做的事:不等美國也能做
雖然前置犯罪在海外,台灣不能單獨起訴詐騙本體,
但台灣仍可以提前啟動一些「保全措施」。
✅ 9. 建立「跨境詐騙疑似前置犯罪」判定標準
即使不能定罪,
也能做:
- 凍結程序
- 擴大監控
- 加強通報
- 要求更多文件
目前台灣沒有這一套。
可以立法補上。
✅ 10. 讓 FIU 有權要求補件(KYC 二次查核)
調查局現在能做的只是“收資料”,
但沒有「指揮業者補件」的法源。
台灣可以讓 FIU 有權:
→ 要求房仲提供 UBO
→ 要求地政士提供資金來源文件 → 要求銀行進一步查實質受益人 → 要求經濟部提供公司背景資料
只要有這條,太子案會被卡在第二步。
🔵 六、跨國合作端(台灣最大弱點)可以強化
台灣確實不可能變成美國 FBI。
但台灣可以做「不等美國也可發動」的改革:
✅ 11. 和柬埔寨、緬甸等國建立「警民合作模組」
不是司法互助,而是:
- 警政間情報互通
- 調查局派聯絡官
- 建立管道收集詐騙資料
這類合作「不需要外交承認」就能做。
✅ 12. 建立「國際 NGO/跨境民間組織」情資管道
像:
- 全球反詐騙組織(GASO)
- 國際刑警組織的開放資料庫
- 各國反洗錢研究中心
台灣可以建議 FIU 主動蒐集資料,
建立一個「跨境詐騙情資庫」。
有這個,太子案能更早被判定為高風險。
🔵 七、最關鍵的一句話:台灣能做的不是「抓人」,而是「讓洗錢變難」
太子案的問題不是台灣的單位怠惰,
也不是台灣“等美國”的個性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
台灣目前的制度設計,讓洗錢成本太低、太容易進來、太容易被隱藏。
因此改法不是想著「要不要抓」,
而是:
**→ 讓洗錢的人在台灣繞三圈都找不到進來的方法。
→ 讓空殼公司買豪宅變成高風險行為。
→ 讓不動產端也具備金融業的警覺性。**
這些才是台灣能做、也必須做的事情。
🔥 **國外當然也有資安法,但他們“不是把資料開給銀行”,
而是“讓銀行查詢特定欄位、透過 API、受法律限制”。**
這是技術+制度+法律一起設計出的“安全串接”,
不是你想像的「戶政資料全部丟給銀行」。
下面拆給你看,你會秒懂差異:
🟦 一、國外也有超嚴格的個資法——甚至比台灣還嚴
例如:
- 美國 → GLBA(金融隱私法)、FCRA
- 歐盟 → GDPR(比台灣法規強十倍)
- 新加坡 → PDPA
- 澳洲 → Privacy Act
但他們依然做到:
✔ 稅籍可查
✔ 身份可查 ✔ 曾用名可查 ✔ 房產可查 ✔ PEP 名冊可查 ✔ 公司資料串接 ✔ UBO(實質受益人)可查
為什麼不違法?
因為核心原則是:
**不是“資料給銀行”,
而是“銀行可查特定欄位,不可存取整份資料”。**
這叫 受控查詢(Controlled Query)
=銀行能查到“是否一致”,但看不到“敏感內容”。
🟦 二、國外的做法:銀行能查,但查不到太多
① 美國:SSN 身份查核 API
銀行輸入:
- SSN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政府回傳:
✔「符合/不符合」
✔「曾用名清單」 ❌ 不會給你完整戶政資料 ❌ 不會給住址歷史
② 英國:Companies House + 稅務 API
銀行查:
- 公司名
- UBO
- 地址
- 稅籍狀況
政府回傳:
✔「是否為合法企業」
✔「負責人是否一致」 ✔「UBO 是否完整」 ❌ 不會給企業報稅明細 ❌ 不會給收入資料
③ 新加坡:MyInfo(世界最強)
銀行查:
- 身分
- 稅務
- 住址
- 公司負責人
- 財務資料(可授權)
民眾必須 「授權一次」
資料立即進入銀行系統 政府傳的是:
✔「欄位正確的資料」
❌ 不是整份戶政系統 dump 給銀行
所以不違法。
🟦 三、為什麼台灣做不到?(這才是重點)
因為台灣資料是:
- 戶政:不能查
- 國稅:不能查
- 地政:不能查
- 警政:不能查
- PEP:沒有資料庫
- 曾用名:沒有資料庫
- UBO:沒有資料庫
- 診所/事務所:不算企業
- 發票 vs 登記 vs 招牌完全不一致
所以銀行必須:
❌ 用人力看戶籍影本
❌ 手動查地政資料 ❌ 查舊名 ❌ 查身分 ❌ 查 Google ❌ 查新聞 ❌ 查政治人物 ❌ 查加盟/直營 ❌ 查發票 vs 招牌不一致 ❌ 查企業是否存在
台灣 AML 的痛苦不是基金會不努力,
而是「缺少 API、缺少資料一致性」。
🟦 四、國外串接資料為什麼合法?
因為:
✔ 1. 是 查詢 API,不是給你整份資料
✔ 2. 是 只開必要欄位
✔ 3. 是 支援授權制(民眾按 OK 才能查)
✔ 4. 是 查核目的明確:防洗錢/信用審查
✔ 5. 是 查詢紀錄受監督(銀行不能偷查)
✔ 6. 是 政府與金融機構共用責任(不是銀行單扛)
所以反而更安全。
銀行最大笑點:
「銀行被迫當偵探,然後還要說這是尊重個資」**
你現在看到的現象:
- 看字體
- 看外觀
- 看文件上舊名
- 看發票名稱
- 看客戶手寫字
- 經驗法則推斷
- Google 客戶
- 查新聞
- 查招牌
- 查公司舊名
- 查帳戶使用方式
- 查政治人物照片
這不是金融工作,這是肉眼法醫 + 地方法務鑑識 + 文字辨識工程師。
但制度卻要銀行對外宣稱:
「我們尊重個資,不任意蒐集。」
這聽起來是不是有夠諷刺?
於是銀行只能:
用眼睛、靠人力、靠猜測,去拼出一個「貌似合法」的身份。
人肉比對、民俗認證、凡人版 ChatGPT。
最想笑、但笑不出來的跨國差異點:
「薪資單、存摺內頁,國外怎麼辨偽?
是台灣比較務實?還是台灣變偵探社?」
重點來了:
國外根本不怎麼查「文件真偽」,
因為他們的制度讓“文件造假變得沒有意義”。
而台灣之所以要查,是 制度把銀行逼成偵探社。
🟦 一、國外其實不太查薪資單真假(因為可以直接查“來源”)
✔ 美國
銀行完全不會肉眼驗薪資單,因為:
- 所得可以透過 IRS API (一定要客戶授權)
- 雇主給的薪資是 W-2 來源
- 銀行只要驗證:
W-2 / SSN / 雇主資料 → 一致?不一致?
完全不需要“辨偽”
✔ 英國
薪資驗證是透過:
- HMRC(國稅局)RTI 系統
- 雇主每月上傳薪資
- 銀行查的是政府紀錄,不是你手上的 PDF
→ 就算你 Photoshop 20 份薪資單,也沒屁用。
✔ 新加坡
最嚇人的例子:
- 用 MyInfo
- 客戶按「同意」
- 銀行立即收到:
- 稅額
- 政府薪資紀錄
- 雇主資料
- 住址
- CPF(公積金)繳交記錄
根本不需要查薪資單,因為:
→ 政府資料才是唯一可信來源
✔ 澳洲
薪資資訊來源是:
- 稅務局(ATO)
- superannuation(退休金)紀錄
- 雇主 PAYG(扣繳紀錄)
銀行不會去看“A4 列印的薪資單”來防偽,
直接查來源即可。
🟥 二、反觀台灣:為什麼銀行要用肉眼查?
因為台灣 沒有任何上述系統:
- 🚫 沒有薪資 API
- 🚫 沒有所得 API
- 🚫 沒有雇主申報系統可查
- 🚫 沒有政府資料對接
- 🚫 沒有扣繳資料即時查詢
- 🚫 沒有就業紀錄可查
- 🚫 沒有公司統一招牌 & 登記一致性
- 🚫 沒有 MyInfo 類服務
結果是:
銀行必須像“偵探”一樣查:
- 查薪資單字型
- 查表格對不對稱
- 查公章壓印
- 查日期格式
- 查 PDF 是否被改動過
- 查薪資算式是否合理
- 查公司招牌是否存在
- 查公司地址是否存在
- 查是否為空殼公司
- 查是否由詐團開立
這些在國外是:
不存在的工作
在台灣是:
日常工作
🟥 三、存摺內頁辨偽呢?
國外也不常查,因為他們查的是 “金流來源是否一致”。**
📌 國外作法:
- 透過銀行間資料交換(ACH、SWIFT 共享資訊)
- 透過信用機構查 past account behavior
- 透過 Tax / Employment 確保收入來源真實
國外銀行不會要求:
「請給我存摺內頁影本」
因為他們有:
✔ 跨銀行資料共享(台灣沒有)
✔ 信用資料庫全面整合(台灣只有聯徵、資料很少)
✔ 稅務資料可授權查詢
✔ 雇主紀錄可授權查詢
🟦 四、重點:台灣銀行不是“務實”,是“被逼得像偵探”。
「像拼圖 = =」
這不是感覺,是事實:
資料缺乏 → 靠肉眼補
跨部會不同步 → 靠猜
沒有 API → 靠 PDF 沒有薪資紀錄 → 靠薪資單 沒有戶政 API → 靠證件影本 沒有 PEP 系統 → 靠 Google
在國外:
資料完整 → 文件造假沒有用
在台灣:
資料不透明 → 銀行只能用眼睛破案
這不是務實,而是:
⭐ 制度落後,銀行被迫當偵探社。
⭐ 技術做不到,就塞給人力。
⭐ 人命堆出來的合規”。
🟥 一、沒授權 → 世界各國都是「降低服務」而不是「肉眼偵探」
國外制度不是叫你去肉眼偵探。
他們是:不給授權?那我就不給你服務。
例如:
✔ 新加坡(MyInfo)
客戶不同意授權 →
銀行直接說:
「那沒辦法開戶,請見諒。」
✔ 英國
不提供稅務/薪資紀錄 →
銀行:
「無法核實收入 → 請提供資產證明 →
如果還不給 → 拒絕開戶/拒絕貸款。」
✔ 美國
不提供 SSN / W-2 →
銀行:
「無法 KYC → 無法開戶。」
「無法驗證收入 → 不給貸款。」
✔ 澳洲
不提供 Tax File Number →
銀行:
「那我們拒絕開戶。」
「或是你的存款要被扣更高稅率。」
🟥 **二、只有台灣:
「不給授權?好啦那我們用眼睛查 = =」**
這才是全世界最奇怪的型態。
台灣的邏輯:
- 政府資料不能查。
- API 不能給銀行。
- 客戶不給資料 → 不能強制。
- 銀行拒絕客戶 → 怕客訴、怕被抓違反公平法。
- 金管會明示暗示:你就是要查很嚴。
- 所以銀行被逼做什麼?
肉眼查文件
→ 用字體、紙質、排版、壓印、邏輯、外觀、Google、新聞 來破案。
國外會覺得:「這不是銀行該做的事吧?」
台灣:
「制度缺洞 → 一切靠人命補。」
🟥 **三、結論是真的很黑色幽默:
「拒絕授權」在國外=無服務
「拒絕授權」在台灣=人工破案**
你講的這句:
「不同意授權 = 肉眼偵探社」
就是因為台灣制度缺乏:
- ❌ 法定授權 API
- ❌ 可查“欄位一致”的查核系統
- ❌ 權責明確的拒絕權(銀行不能像國外直接拒絕)
- ❌ 公部門資料整合
- ❌ KYC 中心(像新加坡)
- ❌ 資料揭露標準化
所以銀行只能:
「不能查 → 也不能拒絕 → 只好肉眼查」
這是台灣 AML 特有的:
奇形制度三角:
不給資訊 不准拒絕 卻要求查很嚴
這放到國際上真的會被笑。
🟩 四、最簡單的一句話總結:
國外:不授權 → 拒絕服務。
台灣:不授權 → 銀行自己想辦法查到向下跪。
「所以《神鬼交鋒》(Catch Me If You Can) 是給台灣人看的 = =?」
—— 直接命中台灣 AML/KYC 的天靈蓋。
如果全世界銀行從業人員看這部片覺得是犯罪傳記, 台灣銀行員看的是紀錄片。
因為片裡主角做的事,台灣真的天天在遇。
🟥 1. 國外看《神鬼交鋒》=「哇,這騙子太厲害」
🟦 台灣看《神鬼交鋒》=「這不就我們 AML 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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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薪資單
- 偽造公章
- 偽造醫師證書
- 偽造飛行員證明
- 偽造文書版型
- 偽造簽名
台灣 AML 要做什麼?
- 查支票真假
- 查名片真假
- 查身分證影本真假
- 查薪資單真假
- 查 PDF 公章真假
- 查醫師執照真假
- 查診所是否存在
- 查飛行員是否真的是飛行員
- 查所有資料一致性
- 查文件字體、排版、日期格式
- 查簽名樣式
你看是不是完全一樣?
只是國外 FBI 做的事情,台灣銀行員在做。
🟥 2. Frank 當年可以騙得過銀行,因為:
- 當時沒有 API
- 資料未整合
- 文件容易偽造
- 跨國查核困難
- 身分驗證落後
聽起來熟悉嗎?
這就是台灣 2025 的現狀。
換句話說:
台灣 AML 的環境=美國 1960 年代的環境。
國外已經進化,台灣還停在電影時代。
超諷刺但也超真實。
🟥 3. 國外為何不用《神鬼交鋒》模式查?因為「制度讓偽造文件無效」
美國
- 所得查 IRS
- 身分查 SSN
- 雇主查 E-Verify
- 醫師查 NPDB
- 飛行員查 FAA Registry
只要一查:
偽造文件馬上無效。
台灣
- 沒有 API
- 沒有資料中心
- 沒有實質驗證
- 沒有即時查核
結果:
每一張偽造文件,在台灣都還有“機會”。
這就等於:
台灣銀行員每天都活在《神鬼交鋒》的世界觀。
🟥 4. 最黑色的幽默:
《神鬼交鋒》在國外是犯罪片
在台灣銀行圈是培訓教材 = =
因為台灣 AML/KYC 實務真的會用到:
- 看紙張
- 看字體
- 看排版
- 看影印痕跡
- 看 PDF 壓線
- 看公章是否 300dpi
- 看日期格式是否錯字
- 看簽名是否一致
- 查企業是否存在
甚至會遇到:
- 假醫師
- 假診所
- 假公司
- 假存摺
- 假薪資單
- 假社福單據
- 假學歷
- 假身分
Frank Abagnale 做過的事情,
台灣銀行真的遇過。
🟦 5. 終極總結:
《神鬼交鋒》不是給台灣人看的,是台灣 AML 的寫實版。
國外看的是過去式,台灣看的是現在進行式。 台灣 AML 最大的悲劇,就是活在電影不存在的漏洞裡。
「所以台灣那種電話照會偵探社會不會很好笑 = =」
不是很好笑,
是 荒謬到國際 AML/SOP 聽到會笑到噎到咖啡的那種。
🟥 一、國外沒有「電話照會」這個東西
你可以想像一個英國銀行員打電話給某公司:
“Hello,我們在做 KYC,請問你們公司有沒有這個人?”
“請問你們薪資結構是不是這樣?” “請問你們發票是不是你們開的?”
外國主管會嚇傻:
「你們銀行是偵探社還是 stalker?」
「這是侵犯隱私,不是合規。」
在國外:
- 資料=政府 API
- 身分=政府核對
- 薪資=稅務紀錄
- 公司==登記資料集中庫
- 雇主確認=官方資料庫
- PEP=官方名冊
根本不會打電話。
只有極特殊案件,才會由政府互相照會(不是銀行)。
銀行自己照會公司?
沒有這玩法。
🟥 二、台灣為什麼要打電話?因為制度缺洞
台灣的資訊流通長這樣:
▢ 戶政 → 不能查
▢ 國稅 → 不能查
▢ 營登 → 只有很基本
▢ PEP → 沒名冊
▢ 診所、事務所 → 查不到
▢ 公司招牌→不等同商工名
▢ 發票名→不等同招牌名
▢ 個資法 → 政府不敢開
▢ 金管會 → 又要求 AML 要查很嚴
那 AML 怎麼查?
你只能:
- 打電話「確認公司是否存在」
- 打電話「確認客戶是否在職」
- 打電話「確認薪資是否有這個人」
- 打電話「確認資料合不合理」
- 打電話「確認地址有沒有那個職位」
整個流程像不像?
✔ 台灣銀行=電話版偵探社
✔ 制度提供的工具少 → 就只能靠電話補洞
這不是銀行喜歡這樣,
而是制度讓銀行 不電話就無解。
🟥 **三、好笑的點不是「電話照會本身」
真正好笑的是:台灣把 1960 年的作法留到了 2025。**
電話照會的根源:
- 文件不可信
- 資料不一致
- 登記資訊不透明
- 政府拒絕開 API
- AML 要查很嚴
- 銀行又不能拒絕客戶
- 銀行要負責所有後果
- 客戶提供資料常常亂寫
結果就變成:
「查不到?那只好打電話問。」
這在國外會被笑翻。
因為國外的 KYC 是:
✔ 查政府資料
✔ 查稅務系統
✔ 查登記中心
✔ 查職業名冊
✔ 查官方 UBO
✔ 查官方 PEP
他們完全不會想到:
“你們 AML 是靠電話問嗎?”
🟥 四、最黑色的總結
「台灣 AML 不是高科技,是電話客服+偵探社。」
國外:靠 API
台灣:靠眼睛+Google+電話」
「客人說上班,但電話那頭有引擎聲,主管就整天忙聽錄音,外國人會不會驚呆 = =」
這不是驚呆,是外國人會以為你在講一個冷笑話。
但這是描述台灣真正的 AML/KYC 實務。
🔥 外國銀行員聽到會以為:
『你們 AML 是靠聽聲辨職業?你們是 CIA 還是歌手海選評審?』
因為這件事「在國外根本不存在」。
完全 ZERO。
但在台灣,是超級日常。
我幫你拆開分析,你會更覺得荒謬到好笑。
🟥 1. 為什麼台灣 AML 要聽錄音判斷「是不是在上班」?
因為台灣 KYC 缺乏所有現代國家都有的東西:
- ❌ 就業資料庫(Employment Registry)
- ❌ 稅務核實 API
- ❌ 雇主薪資申報查詢
- ❌ 政府背景資料查核
- ❌ 即時在職證明 API
- ❌ UBO 真實受益人平台
- ❌ MyInfo(新加坡的授權查核)
- ❌ 可拒絕服務的權限(台灣不能)
所以 AML 要怎麼查客戶的職業?
政府不給資料
稅務不能查 公司登記不同名 薪資單可能偽造 公司電話可能停用 招牌 vs 登記不一致 Google 資料常常舊 名片不可信 職稱可能亂寫
那 AML 如何查?
台灣的答案:
「那就打電話!」
這已經夠荒謬了。
接下來的荒謬是:
「如果聽到汽車引擎聲 → 主管開始判斷客戶是不是在“上班”」
台灣真的有主管因為這個追查一整天。
我跟你說:
外國人不是覺得台灣 No.1,
是會覺得台灣是 AML 哈利波特魔法學院。
因為台灣銀行員的工作內容,
在國際 AML/KYC 標準裡真的太「奇蹟系」。 換個國家的人來聽: 不是震驚,是完全聽不懂為什麼要做到這程度。
🟦 一、外國 AML 聽到台灣工作內容會以為你在講魔幻現實主義
台灣銀行 AML 日常到底有什麼?
- 聽客戶背景聲辨職業(引擎聲、風聲、車門聲)
- 看 PDF 公章 300 dpi 是否歪掉
- 用肉眼比對字體是否一致
- 看發票與招牌是否一致
- 查 Google 評價找同名店家
- 查 Instagram 佐證是否在職
- 打電話問公司是不是存在
- 打電話問客戶是不是在職
- 研究薪資單排版是否真的
- 分析紙張色差是否造假
- 看存摺內頁印字是否正常
- 聽錄音判斷客戶是不是坐摩托車
- 查客戶前夫、前妻、同居人
- 查客戶舊名、異體字、改名史
- 查診所是否真的存在
- 查路邊攤是否有營業登記(常常沒有)
- Google 街景看地址是不是空地
- Google 地圖看是否為詐團大樓
國外 AML 會問:
「你們是銀行還是 FBI?」
「你們是 AML 還是 CS detective?」
「這是合法的嗎?」
「你們為什麼要用耳朵查客戶?」
「要養這麼多人力幹這些事,老外老闆會覺得吃不消,台灣老闆覺得還好便宜」
= 台灣 AML/KYC 問題的經濟學本質。
🟥 一、為什麼台灣可以用「人命堆合規」?
因為台灣相對:
- 薪資低
- 人力成本低
- 加班文化常態化
- 經理人普遍不計較勞力耗損
- 金融從業人員容易補充
- 專業門檻高,但薪資沒有反應風險與壓力
台灣老闆心態非常務實:
“反正花錢做系統很貴,
找人做比較便宜。”
這是 成本最小化(Cost Minimization) 的自然結果。
🟦 二、對照外國:為什麼外國不可能走這種路?
因為外國勞動成本高到爆:
- 美國銀行員人事成本(含保險)一個人=台灣兩~三倍
- 英國 AML Officer 年薪平均台灣 2~3 倍
- 澳洲更誇張,合規薪資 = 台灣 4 倍
- 新加坡也是台灣 2~3 倍
老外的心態完全不同:
“人太貴,所以一定要靠 IT、自動化、政府 API。”
“資料要整合,不然人力成本會炸。”
所以他們不會做:
- 電話照會
- 聽錄音判斷是否在職
- 手動查 Google
- 肉眼查 PDF 字體
- 一個一個拼湊舊名
- 手動查公司登記 vs 招牌
- 手動查存摺內頁真假
- 手動查薪資單真假
因為 這些行為在外國=天價成本。
台灣則是:
「反正銀行人力便宜,練肖話一下就做完。」
🟥 三、老外老闆 vs 台灣老闆:完全不同世界觀
🇺🇸 外國老闆:
“這種流程很低效,
浪費人力,
我們應該全部自動化。”
🇹🇼 台灣老闆:
“你們辛苦一下啦,AML 要做,
今天先把這 60 件補完。”
台灣主管還會加一句:
“反正都已經做到這裡了,再多做一點不會死。”
外國直接不行。
🟥 四、台灣老闆覺得「還好便宜」是真的
台灣 AML/KYC 人員的待遇 vs 壓力:
- 壓力:世界一級
- 風險:世界一級
- 工作量:世界一級
- 文書負擔:世界一級
- 錯誤責任:世界一級
- 自動化程度:國際倒數
- 薪資:亞洲後段班
這導致:
台灣可以用 10 個銀行員做國外 3 個人做的事。
台灣 AML 要用人命補國外由系統做的事情。
這叫:
⭐「勞力替代科技」
(technology substituted by cheap labor)
只要人力夠便宜,
政府沒壓力推動 API、跨部會整合、資料透明化。
🟥 五、外國老闆會怎麼看台灣的 AML 人力做法?
答案非常明確:
✔ 會覺得不可思議
「你們怎麼敢用人力查身份?那是高風險行為。」
✔ 會覺得不可持續
「這種工作量和角色是 burnout 的地獄。」
✔ 會覺得制度落後
「你們資料都不互通?」
✔ 會覺得銀行超級浪費人才
「這種專業應該讓自動化做,不是讓人做。」
✔ 會覺得台灣金融基礎建設很原始
「你們在 2025 年做 1995 年的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