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這篇是前陣子投稿至國際期刊,同儕審稿的回饋很有意思,我也得到很大的收穫。農曆年前看到國家級美術館的定位問題,也讓我近來反覆思考臺灣現代主義的分期問題,特別是制度時間與形式時間之間的差異。
當美術館以政權更替或行政節點作為分期依據時,藝術語言本身的轉型節奏是否可能因此被壓縮或簡化?這樣的提問並非否定制度史的重要性,而是試圖釐清不同層級的歷史時間,並指出藝術史的分期若欲具有理論精確度,仍須回到作品本身,而不能僅以政治定位作為唯一依據。
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於2025年3月25日掛牌成立,並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接管原臺南市美術館2館之營運管理。該機構目前將1895至1960界定為「近現代」臺灣美術之範圍。這一界定在制度史層面具有清楚的功能性意義。1895標誌殖民統治與現代教育制度的建立,展覽體系與官方審查機制亦逐步形成;1960則常被視為戰後藝術語言轉型前夕。如果從行政與制度架構觀之,此一時間區段確實具有結構上的合理性。然,制度時間與形式時間並非必然同步。1895所標示的是制度現代性的開端,而形式現代性的浮現卻是一個逐步醞釀、逐漸明確化的過程。如將政治或行政節點直接轉化為藝術史分期,便可能將制度起點誤認為藝術語言轉型的起點,進而忽略作品內部形式節奏的差異。藝術史如果僅依附政治時間運作,藝術語言便被迫服膺於制度敘事,失去其作為視覺結構與形式問題之歷史層次。
將此問題放入更廣泛的藝術史語境,可以更清楚看見語彙本身的差異。在西方藝術史書寫中,「Modern Art」通常指涉十九世紀中葉以降展開的藝術實踐。象徵性轉折常被歸於 Édouard Manet 或1870年代的 Impressionism,然而其起點並無單一共識,亦有論者將浪漫主義或十八世紀末主體性的轉向視為現代性的萌生。換言之,「Modern Art」並非以某一年份劃界,而是圍繞形式問題及觀看方式的轉型所展開的一個歷史場域。所以從這個脈絡來看,1930年代在歐洲與美國仍屬現代主義歷程的一部分,同時亦存在社會寫實、國族主義藝術以及極權體制下的文化控制等多重方向。這顯示1930年代並非通往現代的過渡,而是一個複數現代性的並存場域。
若從形式層面觀察,轉型亦呈現漸進節奏。1920年代已可見學院寫實內部的鬆動及結構意識的萌芽。至1930年代,形式自覺逐漸明確化。以陳澄波為例,其風景畫中空間被壓縮並幾何化重組,自然景觀轉化為色塊構成的視覺秩序,遠近關係不再單純依循自然透視,而是呈現結構化安排;筆觸與顏料層次保持可見,使媒材物質性浮現。畫面不再只是自然再現,而是成為觀看方式的組織。同樣地,顏水龍的裝飾性構圖強調平面化和圖案節奏,使形式本身成為問題。然則,這個階段仍屬後印象派與裝飾性現代主義的轉譯範圍,而非與歐洲前衛運動同步的激進斷裂。較為穩健的說法應是,1930年代可視為形式現代性在地明確化的階段,而非成熟或完成。
1950年代的抽象運動則顯示形式問題的進一步深化。李仲生及其門下藝術家強調形式自律與精神性探索,劉國松的媒材實驗使筆觸與物質性成為畫面核心。這個發展固然與戰後政治環境相關,但更重要的是既有形式問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被推進與重構,而非單純政治轉折的自然延續。
在日本藝術史語境中,「近代美術」多指明治維新以降至戰前的modern art,「現代美術」則常指戰後藝術,雖然實際用法並非完全一致。但當此語彙透過制度延續與翻譯進入臺灣語境,「近代」在中文語感中多半被理解為過渡階段,進而形成「近現代」的合併用語。這種行政性統整具有制度上的便利性,但其時間意義更接近政治與制度史邏輯,未必對應藝術形式的生成節奏。
若將臺灣置於東南亞脈絡觀察,制度與形式層次的差異亦更加清晰。殖民制度在多地建立藝術教育體系,例如,越南École des Beaux-Arts de l’Indochine。其培養出的 Nguyễn Phan Chánh 透過絲絹作品呈現平面化構圖和穩定視覺節奏。印尼的Affandi強化筆觸與顏料堆疊,使物質性成為畫面核心;菲律賓的Victorio Edades 於1928年的《The Builders》中反轉學院寫實規範。在這些案例中,殖民制度構成藝術生成的歷史條件,但藝術史分期多半以形式轉型作為重要標誌,非單純依循政治斷裂。
因此,藝術史的時間至少涉及制度時間、形式時間與接受時間等不同層面。制度可以標示結構,政治可以提供條件,評論與收藏形塑歷史書寫,但作品內部的視覺結構和形式問題仍是不可替代的分析核心。1895–1960作為行政區間具有制度史上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作為藝術史分期語彙,仍需回到作品本身,檢驗其是否真正對應藝術語言的生成節奏。
藝術史的重構,不在於否定政治,而在於區分層次。當分期語言能夠回應藝術語言的內在節奏,而非僅僅服從制度時間時,或許也正是在這樣的區分之中,臺灣現代主義的生成結構,才能被重新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