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宏在台北工作,為了省房租找同事合租三房。
他自以為「合租就是AA」,
沒先把押金、退租、家具歸屬寫清楚,
只用LINE講好「水電網路平分」。
住進去後才發現:
室友常帶朋友過夜、冷氣整晚開,電費暴增;
公共用品、修繕費也變成「誰用誰不認」。
半年後阿宏被外派想搬走,
才知道主約只有一份、押金在室友手上,房東只認主承租人;
室友不願找人接手也不退押金,
還把鍋甩給他「先退的人要負責空房租」。
最後阿宏為了脫身,
倒貼一筆錢轉讓家具、放棄押金,才換到自由。
從財商角度,
他輸在把「合租」看成情誼,
卻忽略它本質是多方現金流契約:
誰是主承租人、押金怎麼分、提前退租與找替代室友的責任、公共費用與使用界線,
都該在入住前白紙黑字定義,否則爭議時誰掌握合約與押金,誰就掌握談判籌碼。
如果你也曾像阿宏一樣,一直不知『跟人合租』的風險,
我可以陪你一起盤點,充實租賃『跟人合租』相關知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