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工程師把 AI 生成的完美架構直接貼上專利申請書時,他可能正在親手摧毀這項技術的獨佔權。」
歡迎來到赫茲專利戰略室,我是幕後指揮官 Hertz。
在【生成式 AI 智財商戰】的上半場,我們探討了對外的版權防禦與通訊底層的專利地雷區。今天,我們要把戰線拉回企業內部,直擊研發部門(R&D)最核心的靈魂:「發明」的本質。
現在的工程師早已習慣把參數丟給 AI,讓它吐出絕佳的演算法或製程配方。但法務長與研發主管們,請立刻拉高警報:你確定這些由 AI「想出來」的技術,還能順利取得專利嗎?
📉 跨國防線:從台灣到中國的一劍封喉
如果你覺得「讓 AI 當發明人」是個很酷的點子,史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博士開發的 AI 系統 DABUS,已經在全球各大專利局吃下了全軍覆沒的敗仗。各國最高法院與專利審查實務的見解如出一轍:「專利法上的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
關於發明人的限制,智慧財產局(TIPO)的態度極度明確且沒有模糊空間。依據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第二章(第 1-2-1 頁)與第三章(第 1-3-3 頁)的明文規定:「發明人必為自然人,如有多人時,應於申請書上全部記載。」**在台灣,沒有心智的機器絕對無法享有專利權。
不僅是台灣,在台廠專利佈局重鎮的中國大陸,CNIPA(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態度更為直接:依據其《專利法實施細則》,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如果在請求書上填寫 AI,案件在初審的「形式審查」階段就會直接遭到退件與截殺。
這意味著,如果這項技術「完全」是 AI 生成的,沒有人類發明人,各國專利局就會直接核駁。企業投入巨資建置 AI 算力所產出的技術突破,將瞬間淪為不受保護的公共財。
🚨 美國 USPTO 震撼彈:AI 只是「實驗室設備」
為了進一步釐清 AI 輔助發明的審查標準,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 2025 年 11 月發布了最新的重磅審查指南,徹底改變了企業的專利申請戰略:
- 拋棄 Pannu 測試標準: 過去用來衡量共同發明人實質貢獻的 Pannu 測試標準,僅適用於「多位自然人」。因為 AI 系統不是「人」,自然沒有探討共同發明的空間。
- AI 的法律定位等同於工具: USPTO 明確指出,AI 系統只是人類發明者使用的儀器。它們的地位完全等同於實驗室設備、電腦軟體或研究資料庫。
- 回歸傳統「構想 (Conception)」標準: 審查核心回歸傳統:該自然人是否在腦海中形成了完整且可運作的明確構想。
💣 跨國優先權的致命地雷
這份指南不僅規範了美國本土的申請,更對跨國佈局的企業發出了嚴厲警告:
- 拒絕 AI 單獨享有優先權: 如果企業提交的外國優先權基礎案中,將 AI 工具列為唯一發明人,USPTO 將不予承認該優先權聲明。
- 申請書的「淨化」義務: 當案件進入美國階段時,遞交的美國申請資料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上,必須「僅列出自然人」,且至少要有一位自然人與外國母案相同。
🛡️ 赫茲防禦矩陣:如何留下合法的「心智軌跡」?
從各國專利局的審查邏輯來看,既然 AI 只是「實驗室設備」,企業的研發內控就必須專注於證明「人類如何精巧地操作這台設備並產生具體構想」:
1. 記錄「人類定義與驗證」的心智軌跡 工程師必須留下明確的實驗室日誌,證明是人類定義了技術痛點。更重要的是,當 AI 吐出大量數據或方案時,必須記錄人類如何憑藉專業能力進行「挑選」、具體描述發明特徵,並完成最終的實體驗證。
2. 嚴格把關跨國申請的發明人名單 企業法務必須建立跨國防火牆。在向全球遞交專利時,絕對禁止在任何國家的申請書上將 AI 列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以免在各國初審遭到截殺,甚至在進入美國市場時喪失寶貴的優先權日期。
戰略總結: AI 就像顯微鏡或高階運算軟體,它能幫你看到前所未見的微觀世界,但把看到的畫面畫下來並申請專利的,必須是你自己。妥善記錄人類操作 AI 工具的「構想軌跡」,才能確保研發心血永遠屬於企業本身。 建立知識護城河,我們是赫茲專利戰略室,下次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