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筆者原本想要在報告中書寫女童乩的現象,然而在翻看文獻的過程中,因觀察到女童乩形成過程中與早夭的女性亡靈密不可分的關係,進而對於女性亡靈的現象產生了興趣。而冥婚是做為安頓女性亡靈的一個重要儀式,藉由分析這個儀式可更清楚的理解漢人傳統文化面對女性亡靈的態度,而背後所代表的性別規範更是值得批判,不過也希望能夠過這樣的分析,看見更多女性在傳統規範下的能動性。
冥婚的目的
冥婚在中國古代習俗,源自於商周,而當時的冥婚儀式指得是死者與死者的城婚,因解決未婚男女死亡而發展出來的儀式。然而在台灣冥婚儀式俗稱「娶神主牌仔」,意指陽間活人與陰間死靈之間的婚姻儀式,而陽間活人通常為男性,陰間死通常為未婚而亡的女性。在台灣最早被記載的冥婚為13歲的丘逢甲與霧峰林家的林卓英─林朝棟么女、林獻堂的堂姐,原邱逢甲曾與林卓英議婚,林卓英卻早殤而逝,20歲的丘逢甲與另娶的女子所生育的一男一女皆早夭,故有林卓英陰魂作祟一說,丘逢甲即迎娶林卓英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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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冥婚的目的可分為女方及男方等兩種因素,第一種是來自於女方:父母為了避免讓其未婚早夭的女性孩子無後人祭祀,除了將其送至菜堂、佛寺或姑娘廟安置,也可以為其尋找締結婚約對象,藉此歸入對方宗族體系接受供奉,而也有早夭女性會自行托夢給父母尋求安排或以「撿紅包」的方式利誘有緣份的男性,亦有透過作祟降災元配或孩子的方式威脅結親。
通常出於女性因素的冥婚是為了使女性亡靈獲得適當的安頓,不讓其成為被排除在父系制度外的孤魂,然而也有女性亡靈利用冥婚作為成神的過度管道,尋求已婚婦女的協助,如在蔡佩如的田野調查中,有名楊姓女魂在男方的元配身上作祟,而在行冥婚後此楊姓女魂頻頻對元配托夢現形且有偎身的情形,元配在請教神明後才得知這名女魂要求成神,並且希望此元配成為傳達其旨意的童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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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則是男方因素,經算命認定具雙妻之命,為避免重婚而以冥婚方式迴避禍端,另外也有經濟困難的男性藉由冥婚獲得鬼妻的庇蔭與嫁妝資助,再者也有可能是家中孩子難養育,需要一個大娘照顧。
[3] 關於台灣民間流傳「娶神主牌仔」可保佑男子事事順利的說法,實為帶有功利性質的考量,這些接受冥婚的男性多為家庭貧窮或無力娶妻者,冥婚對於這些男性有一定程度的利益誘惑,另外經由冥婚來破除雙妻命格,既可趨吉避凶亦可維持陽間婚姻秩序,此種作法也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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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的成因
對於死後的魂體的安定與不安定,不同的宗教學者有不同的看法,然而以冥婚儀式的脈絡來看,亡靈的安定與否符合丁仁傑對於亡魂狀態的定義,也就是死亡時是否符合父系社會的繼嗣原則,在這個繼嗣原則下,男性的身份在一出生即確保死後能被供奉,反觀女性則需嫁娶取得夫家的身份才能夠被供奉,符合此繼嗣原則被視為祖先,不符合死繼嗣原則的則被視為鬼魂。
[5] 這樣的繼嗣原則也呈現了源自《禮記》中「男有分,女有歸」的傳統性別規範,女性的活動空間被限制在「家」的私領域中,而女性必須藉由婚姻締結進入丈夫的家系中才能有所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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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有分,女有歸」的觀念延伸而出「厝內無祀姑婆」的習俗,禁止將未婚早逝的女性排位安置在家中的公媽神主牌位上,因為「拜姑婆會愈拜愈無」導致家族衰敗,影響父系宗室的傳承,使得未婚而亡的女性無法在原生家庭被供奉。傳統父系社會的女性在生前或死後其身份及地位皆建立於與夫家的關係上,若家庭中有女性遇齡未嫁,則父母被視為教養失敗,此女性亦會遭社會邊緣化,被視為無身份地位,此種現象亦呈現在民間信仰中對於死後的觀念,因此女性未婚早逝,父母擔憂其亡靈失序無所依歸,因此透過冥婚的方式使其獲得夫家子孫的供奉,進而得以安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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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的本身就對於人的心理進行安頓,處理對於未知事物的焦慮,若以冥婚的儀式而言,可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第一個層面是為了對於鬼魂的恐懼心理,因著畏懼鬼魂的作祟而想要對其進行安頓,其中與性別的關聯游淑珺提出她的解釋:
而由對鬼靈的恐懼心理分析,人對於死後的世界一無所知,為了安撫活者、解除存在的不安焦慮,依循現世父權體系的模式而建構了他界—冥界陰間,同樣複製了父系傳承的模式,透過「鬼有所歸,乃不為厲」的規範,解除死後靈魂的不安狀態,使有歸之鬼成為祖先,而無歸之鬼則需設法使之有歸,陽間與陰間的秩序才能得到穩定,而鬼靈恐懼心理也自然的獲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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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游淑珺的解釋可以看出懼鬼與父權體系的關聯,這兩者似乎是相輔相成,一方面人們因著懼鬼而對陰間世界賦予一套父權體系的解釋,另一方面卻也透過父權體系的解釋賦予鬼魂降災作祟的說法,這樣情形在人們對於女鬼的理解以及汙名化上又顯得更加清楚,女性因著無法在父權體系內被安頓,所以其死後的亡靈被視為是脫序的,被描繪時也時常伴隨著厲鬼的形象出現;冥婚儀式安頓心理的第二個層面即與陰間父權系統的設立有關,此種心理層面攸關人們身在父權體系中的焦慮,前面因為懼鬼而對於成為祖先的認定有了一套父權體系的說法,而這種認定祖先方式造就了人們對於不能成為祖先的焦慮,因為亡靈若要成為祖先必須要有可以繼承的後嗣,因此若是婚後無子或是未婚的死者,需要透過收養或是過房的方式來讓自己有承嗣者,而冥婚即是為了使未婚女性成為祖先所產生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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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冥婚此儀式延續了父權體系中對於婚姻的概念,在這個父權體系中,婚姻是建立女性的身份與地位最重要的方式,因此傳統女性如果未婚,即被認定不管於生前生後都無法有所歸依,而沒有歸依的存在被認為是一種錯誤及失序,因此冥婚儀式的存在成為了一種安頓的方式,不僅安頓人們懼鬼的心理,也安頓女鬼本身。
當然冥婚背後的父權體系還是可供批判,父權體系將不符合此體系內的女性劃分為厲鬼,再藉由冥婚的儀式使女性重新回到傳統框架中,若不是父權體系所建立的性別規範,可能也就不會有未婚的女性亡靈不能被供奉、沒有歸依的問題,女性在這樣的父權體系的論述下難以擺脫男性權力的操控。
然而以宗教的角度來看,冥婚的習俗仍是安頓未婚女性及其家人面臨父權體系邊緣化重要的安頓儀式,而冥婚中的女性也在父權體系中展現了其能動性,為了自身被邊緣化的情形下,主動向陽世活人透過各種方式索取安頓,而有些女鬼也不以冥婚、被供奉為最終目標,而是透過冥婚通往成神之路,也透過與冥婚對象元配作為神明與童乩濟世救人,進而翻轉自身與對象元配在父權社會中的地位,某種程度也打破了以男性為權力中心的社會框架。
參考資料
丁仁傑。《重訪保安村:漢人民間信仰的社會學研究》。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13。
林和君。〈臺灣近當代冥婚及其人鬼關係探論〉。《師大學報》65卷1期 (2020年3月):51-72。
游淑珺。〈冥界的無「歸」女性發展-以台灣閩南俗語反映的民俗現象觀察〉。《民間文學年刊》2 (2008年7月):131-162。
蔡佩如。《穿梭天人之際的女人:女童乩的性別特質與身體意涵》。台北:唐山出版社,2001。
[1] 林和君,〈臺灣近當代冥婚及其人鬼關係探論〉,《師大學報》65卷1期 (2020年3月):55。
[2] 蔡佩如,《穿梭天人之際的女人:女童乩的性別特質與身體意涵》(台北:唐山出版社,2001),65。
[4]游淑珺,〈冥界的無「歸」女性發展-以台灣閩南俗語反映的民俗現象觀察〉,《民間文學年刊》2 (2008年7月):149。
[5] 丁仁傑,《重訪保安村:漢人民間信仰的社會學研究》(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13),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