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試著用最簡短最省時的方式來講一個故事,這個故事講的是大約2013到2017年左右的我本人。
就是……之前在貼以前寫的舊同人文時,我想起來,我其實有一篇斷頭原創文,寫了四萬多字,卻突然不知道怎麼寫下去,就死在那裡,我從來沒貼過任何片段,也沒給任何人看過,連口頭提起都沒有。而且,嘿,那是七八年前各種影帝文還不流行(?)的時候就開始寫的演藝圈BL文……其中一個主角是演員,但我知道我對表演是什麼屁都不懂。這樣寫什麼文?
這是我後來去上了幾年表演課的一小部分原因。出於一個親身收集資料的需要。
不過,收集資料只是一小部分原因。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很奇怪,很拐彎抹角,跟我開始去做心理治療有關係。
我去做心理治療的近因:我翻譯的某本小說內容太慘,結果我發生替代性創傷,做完後兩個月還幾乎天天哭,覺得世界就是個糟糕的地方。我一向情緒穩定到沒有起伏,幾乎不哭,所以突然變成這樣我害怕得要命,而且從以前就很喜歡閱讀心理學方面的書,所以立刻去找了心理諮商師。
非常敏銳的人讀了上一段話以後,可能會意識到我本來就不對勁了,只是自己沒發現。情緒穩定到沒有起伏?心理健康的人不是這樣喔。心理健康的人不會害怕自己有情緒起伏。我一發現我有情緒就嚇死了。那個替代性創傷之前還有別的東西。
現在回頭來看,我跟真‧major depression的人是不一樣的,我的身體機制沒有崩壞(飲食睡眠都很正常),只是腦袋裡的糾結也不好梳理。而當初剛開始做治療的時候,我還滿腦子要「控制」情緒氾濫的念頭,而我的跳躍式思考是……既然我有這麼多不受控的外流情緒,那去上個表演課,說不定可以學到怎麼廢物利用?
這當然是對表演與戲劇的重大誤會,教過我的老師們若是聽到這個可能會覺得很崩潰。總之我就帶著這個誤會去了。一開始是帶著去玩耍+收集資料的心態去的,但因為很多去上課的人都很認真,而我喜歡當個認真的好學生,所以我也很認真,認真到後來有點太認真,去上了真心想當演員的人才會上的課,還上了很久,還真的有上舞台……唔,其實做了很多好玩的事,好玩到我幾乎相信我想要一直當演員了。
那時候我看不到我的年紀外表跟個性其實不適合,然後我也沒有熱愛表演到完全不顧一切——有時候如果你熱情到看不見任何障礙、堅持就是要走某一條路,真的有可能靠瘋狂把封死的門硬是撞開,但我沒有到那個地步。
表演很好玩,表演課也很好玩,同伴也很好玩,而我確實有些表現慾跟想像力,但實情是,我是非常緊繃、自尊心強、偶包又大的人,完全沒有勇氣讓人徹底看見我。這個講起來很抽象,但是如果沒有能力在被人看著的狀況下誠實露出自己,同時還要記得走位跟台詞等等技術性的事情,做演員沒有希望的啦。
很多人以為演員都是騙子,不過老實說,很多時候他們得要誠實,而且不能因為感到害羞或害怕就不誠實,才有辦法出現神「演技」。
而我自己不知道,我基本上痛恨被看光,我在舞台上完全沒辦法有安全感。真的演員可以相信矛盾的事情:他在台上被所有人看著,但他又「知道」沒有這回事,大家看到的是「角色」,不是他本人。我就是辦不到。就連沒人的時候我都不見得誠實。
而且,我的表現慾其實還有更方便的去處……我如果是用文字在表達自己的時候,我就有安全感。小說其實會意外誠實地反映作者的內在,我覺得我在寫小說的時候是無法撒謊的(在很抽象的意義上),寫的時候自己不會發現,但回頭一看都冷汗直冒,因為我他媽的說太多太誠實了,根本克制不住。然而我就是不會因為寫作暴露太多自己而不敢發表,因為我就是覺得……欸,其實讀者不會知道我認為我太過誠實的地方是哪裡啊,猜不到的。我在文字裡能夠(幾乎不由自主地)誠實,卻不會暴露到失去安全感,這種平衡是我在表演跟舞台上永遠找不到的東西。
同時當然還有一些周邊因素,結果我在2017年開始覺得我想從表演的世界撤出了。我躲起來想了好久,整整想了三年,現在才覺得比較清楚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就是前面這些篇幅裡講的這樣。
我花了三四年上表演課的歷程,可以稱為為了寫一篇演藝圈文所導致的……慘案?不,其實沒那麼糟啊,應該說是繞了一條風景優美的岔路。XD
只是,我到現在都有點不知道要怎麼面對某些在岔路上認識的朋友,因為那時候的我跟現在的我實在不太像同一個人,內在的某些東西被抽換過了……
然後我覺得我現在還是不懂演藝圈也不懂表演,可是,如果我把斷頭文重新整理寫完的話,我至少會很清楚我何時在唬爛。XD
P. S. 關於那篇斷頭文啊。我本來在想,不知道有沒有一些片段可以貼出來賺點LikeCoin,但一打開來重看的時候,我就很遺憾地發現,當年的我犯了一個大錯:我用第一人稱寫……。沒經驗的人會以為用第一人稱寫小說比較容易,其實不是這樣der。這不只是因為能描寫的角度會比全知觀點少,而是你可能會開始搞不清楚哪裡開始是角色,哪裡開始是你,很容易發生(1)主角的性格不知不覺歪掉了,(2)主角的性格開始變得模糊不成形狀,(3)你寫一寫開始覺得很無聊,(4)讀者察覺到作者把自己帶入主角,而且主角顯得很自戀,噁心!
但是我還是滿喜歡當初的設定。主角A是不知從哪冒出的超受歡迎新演員,接受訪問永遠胡言亂語,還自稱是外星人。主角B是大塊頭的細心清潔工,相信自己有打掃精靈的血統(天啊這設定太哈利波特了,重寫一定要拿掉),所以特別熱愛又擅長打掃,總是喜歡上不認真對他的男人,下意識覺得他喜歡的人一定不喜歡他,頂多只能做朋友。他工作的清潔公司是舅舅開的,舅舅是黑道(所以這個清潔公司……從各方面來說都是很方便的關係企業)。總之。主角A喝醉酒跌了一跤,主角B幫他撿掉在地上的墨鏡還給他,爛醉的A卻突然對B說,我見過你!B:???然後A開始莫名其妙地拼命找機會接近B,B雖然很開心(A的長相是他的菜),但也覺得很不安,因為他不明白這到底是為什麼啊?而A講話瘋瘋癲癲又真心愛惡作劇,就讓B更加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然後經歷一番這樣那樣以後,到了結尾,B快要被A氣死了,心灰意冷表示還是做朋友就好了,A欣然接受,B本來因此傷心欲絕,但馬上發現基本上A腦中的「朋友」定義跟常人不同,約略等於常人心中的唯一愛人這樣。最後B意識到A其實沒有對他不好,一直很把他放在心上,只是腦迴路不正常,表現很奇怪,所以還是HE了。
這文為什麼會斷頭呢?
除了選錯人稱以外,主要問題在於……「經歷一番這樣那樣」的部分,我全部沒想出來,所以寫不下去。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寫作大綱拜託要擬得夠細夠清楚,否則活該斷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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