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和金管局發佈了新的加密貨幣監管通告,簡單來說:
- 監管兩個機構管轄範圍內的持牌中介人(Intermediaries),包括銀行、基金、券行等
- 投資於加密貨幣現貨的ETF和ETP,是複雜性產品(Complex Products)。中介人只可提供這些產品予專業投資者(金融持牌機構,或持有美元一百萬或以上可投資資產的個人)
- 連上,個人專業投資者仍需通過加密貨幣知識上的測驗,才可投資此類產品
- 加密貨幣的期貨類產品,如本身於受規管的期貨市場交易,照本身的規管框架行事
- 在證監的框架中,加密資產分為證券類(證券token、資產類NFT等)及非證券類(BTC、ETH 等),暫時(是暫時!)非證券類不受證監監管。為客戶提供加密貨幣中介交易服務(一號牌)的持牌中介人,只能連接於香港持牌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不論是否證券類加密資產),並只能提供於專業投資者
- 連上,客戶不可以經持牌中介人存入或提出加密貨幣
- 連上,一號牌照中介人如有提供輔助性的全權代管理賬戶服務,不可將一成或以上的客戶資產投資於加密貨幣
- 資產管理類(9號牌)中介人,如將一成或以上的客戶資產投資於加密貨幣,須接受監管當局的額外要求(Proforma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Licensed Corporations which Manage Portfolios that Invest in Virtual Assets)
- 提供證券建議(4號牌)的中介人,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建議,而個人專業投資者必須通過測驗才可接受4號牌中介人的服務
公告原文: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circular/intermediaries/supervision/doc?refNo=22E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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