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長照家庭申請外籍看護工但卻讓看護工做家庭 的事情,其實「外籍看護工」和「外籍幫傭」是不同的。
如果被看護者是申請外籍看護工方式引進外籍看護但卻從事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就是做打掃帶小孩工作)。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否則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如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其實申請外籍幫傭不容易
雇主資格:
基本上要申請外籍幫傭點數達標非常困難,且就業安定費比外籍看護多出一倍,於是以申請看護工的名義申請,但卻要求外籍看護做家務。這也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所以雇主不得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