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起,勞動部推出「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依被照顧者失能等級給予加碼加碼38天或31天喘息額度,所以長照家庭的外籍看護工1年最多可享有52天的喘息服務。
喘息服務原規定,對於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之被照顧者,如經長照需求評估符合失能等級2至8級,可申請長照2.0服務。若外籍看護工無法提供協助達30天以上時,即可申請14天與21天的喘息服務。現在喘息服務加碼依被照顧者失能等級給予加碼加碼38天或31天喘息額度,加上原先14天與21天的喘息服務,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可申請喘息服務最高可申請52天服務。
外籍看護工家庭申請喘息服務資格
1.已聘僱外籍看護工,但看護工未抵達雇主家中期間。
2.外籍看護工逃逸失聯時間。
3.外籍看護工因故轉出或期滿離境的空窗期。
喘息服務申請方式
申請喘息服務有三種方式,「1966長照專線」、「親自住家附近照顧管理中心」與「醫院的長照出院準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