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以及產發署在9月27日召開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二期(R3.2 )的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後,在歐洲經貿辦事處、商會、產業協會以及個別廠商紛紛提出建議與意見後,兩署於11月10日再次召開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相關檔案可見能源署網站。
審查標準
審查標準尚未有變動。上一次會議多家開發商皆表示,技術與財務能力還是要納入同價格時的最後評比;然今天會議上已不見此建議。
容量
此次草案中的變動之一,即是為了鼓勵更多申請案爭取大容量順位,在最上層股東均相同之申請人,得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
時程
時程上能源署提出2024年3月投標截止、4月公告結果的時程規劃。
沃旭、伊比電力樂見3月投標截止,而多數開發商則認為應有5到6個月的備標期,建議4月再截止收件。
此外,伊比電力也要求能源署在今年底公布R3.1獲配風場座標。
競標價格
競標價格的上下限維持不變。產業協會以及多家開發商都在會議上再次表示,希望將價格下限從0元提升到一定金額(如近五年台電公告迴避成本平均值),以利增加風場融資的可行性。
併網寬限期
此次草案中能源署採納業界多數意見,新增在符合兩項情況下,得提供風場一年的併網彈性。
1)機艙與葉片在COD年度Q1完成首件生產
2)COD年度達成所有水下基礎設置
產業關聯方案
此次草案中,產業關聯方案調整為24個項目、總分提高到115分,而門檻分數維持70分不變。而在說明會上,針對產業關聯方案的相關提問是最踴躍的,諸如:新增特定項目、調整特定項目配分,或是要求將特定項目列為「必修」,其中討論度最高的包含國內工程設計、本國籍船舶使用、葉片材料以及運維技術服務。
沃旭能源則提出建議納入第25項項目:創新科技,諸如環保型氣體絕緣設備或是葉片回收科技;然能源署會上初步回應,如何執行審查恐怕還要多方腦力激盪。
根據目前草案,在投標時,開發商提供與供應商合意協議書即可,不須提供有條件或正式合約。稍早官方也釋出協議書範本草案,席間不少業者也有針對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以及文字內容提出建議與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