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的核心是什麼呢?當然就是交換東西嘛!不過我們要怎麼交換呢?
首先,那樣東西需要是「你的」,你總不能拿阿里山上的空氣跟我交換嘛!
但所謂「你的」或「我的」物品,就牽涉到「私有財產權」。
等等,我們先幫大家經濟學小科普一下~
西方歷史上最早對私有財產權制度的設計與保護,主要體現在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Magna Carta)。
當時英國的貴族與國王約翰 (John) 達成協議,明確規定貴族和自由人擁有對其土地和財產的所有權,並且不得隨意徵收賦稅或沒收財產。這一舉措限制了國王的專制權力,保障個人財產權的獨立和安全。
不僅如此,大憲章中的條款還涉及到司法權的保護。根據大憲章,國王不得任意逮捕或處罰自由人,並且承諾依法保障公民的法律程序和司法權利。這一舉措為私有財產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防止了政府對財產的非法侵犯。
聽起來真是劃時代的創舉!但……為什麼當時的英國國王願意簽屬這麼限制自己權利的「大憲章」呢?(難道他這麼愛國愛民???)
No!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當時的政治背景。
國王約翰在統治期間試圖擴大自己在法國的領土,因此需要大量資金來應對內外的挑戰(當然還需要維持王室的豪華生活)。為了籌集資金,約翰不斷增加稅收,對貴族和人民實施了極其嚴厲和苛刻的稅收政策,包括地租、人頭稅、進口關稅等。
這些高額稅收政策引起了貴族和人民的極大不滿,紛紛發起反抗,拒絕繳納稅款,並與約翰展開了政治和軍事的對抗。
另一方面,法國國王腓力二世 (Philip II) 則趁機支持英國國王約翰的姪子阿爾蒂爾爭奪英格蘭王位。
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約翰簽署大憲章成為了一種政治妥協的手段,既可以緩解國內矛盾,也穩定國家局勢。畢竟大憲章雖然確立了一系列限制國王權力的原則,但也保留了基本統治權。(約翰這下不用走路了XDD)
大憲章的簽署反映了當時社會對稅收政策的不滿和對個人財產權的重視,也對日後英國政治制度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有了法令依據的「私人財產權」,再也不怕國王侵門踏戶的進入家園。
這下我們可以想想要交換什麼了~
小補充:雖然大憲章的初衷是為了貴族的權益,但有些條款也確保了一般人的權利。至於「正式」確立國會主權和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財產權),一直要到1689年的《權利法案》。(呃,但貧困階層、女性和少數族裔等社會群體還是沒納入,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