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主角我就用『t』來表示~
6/3-6/6共4天,我帶t一家在廈門玩。等他家發了報平安、順利抵達金門的訊息後,我才開始專注處理申請研究生的事。
直到我發帖期間,每天都有同學朋友陸續告訴我,t天天來系上針對這次旅行,跟諸多人講述了一個與我所知、與事實大相徑庭的內容。
一、針對她所說4件事的回應
① t說“我在旅行後兩天中途離開,沒有事先通知,而只是在第1天雙方家長一起吃飯時告知她,讓她覺得我沒有把她當成朋友”。
真正事情的經過:由於當天才知臨時家中有事務要處理,我僅能陪同t一家人前兩天的旅行。對此,我深感歉意,故在第一天宴請t一家人吃飯時 ,我也表達了歉意,及為他們提前安排好了各項行程事宜。除此之外,我還特意自費請了導遊來陪同t一家人後兩天的旅行。
(而且如果不是因為臨時有事,我一個廈門人怎麼可能自費請導遊帶朋友玩!)
② t說“導遊和海鮮餐廳坑她家的錢”
經過:首先,海鮮餐廳是t和她父母自行選定的,並不存在導遊賺取利益。
其次,t還疑惑他家的午餐費居然沒有包括在導遊費內,還多次強調文化認知差異…
再者,t跟我說餐廳報價時躲閃,且他家不知道海鮮是按“秤數”而不是“份數”。同時
反復強調午餐太貴,於是我家聯繫工商管理局介入處理這件事為給他家交代。
在工商局處理期間他家多次更改自己的口供!提前申明一下,鼓浪嶼餐廳點菜流程為:點菜單上寫菜名、斤數及單價,請客人確認清楚後,再簽名!簽名之後海鮮餐廳才敢拿去後廚做菜。而他家在群上說:好像有簽名,但不知道簽了什麼等等。緊接著工商局給我了答復:“確認餐廳的點菜單上他們簽了名;且他家點的都是有品種、相較名貴的海鮮(例如海鰻,比手掌大的生蠔等);單價也確實是市場價位。”結果發至群上,他家立刻回復說:“點菜單的斤數和單價是店家後面補寫上去的;他們簽完名後餐廳一下就把點菜單收走了,導致來不及看清單上所寫的內容。”所以我家再拜託工商局明天(6/6)早上幫忙繼續調查處理,給他家交代。
她家自行拉著導遊一起吃飯,事後想跟導遊AA飯錢2000rmb。我請他家在群上與導遊溝通AA飯錢的部分,畢竟我不在現場,這事我家和工商局都無法解決。但他家也並未在群上溝通此事。
(很奇怪也,沒看到內容就敢在海鮮餐廳的點菜單上簽名?沒人有辦法逼迫t一家人簽字吧?臺南不可能沒有海鮮吧?不知道海鮮要看斤數和單價?t家以為自己的日常花銷包括在導遊費裡?別再扯文化差異了,可別把臺灣一起抹黑啦!)
③ t說“後兩天聯繫不上我,且最後一天他家沒人陪差點無法買船票順利回金門”。
經過:後兩天我不僅忙老家事情,還要跟工商局對接,且當天行程和注意事項我都會於前一天晚上發在群裡,特意再提醒他們。
6/6快中午的時間收到工商局要去調餐廳監控的消息,我立刻發群上告知,讓他們知道進展,然後我就繼續處理事情。
因已經幫她們在網上支付好6/6號17點半回程船票,t家只需拿著證件就能坐船回到金門。且前天晚上雙方都在群上達成了共識:“他家將在酒店大堂匯合、我於16點叫車載他家前往碼頭。”
少時,我再次查看消息,發現本來事事不關心的t,一下給我打了七個微信電話?!(嗯…這七個電話是不是她口中的“聯繫不上”呢?)一問才知,她家要臨時改成距現在時間最近的船班,想立刻離開廈門。要求我退掉網上買好的票,他們則請了酒店櫃檯代為處理……因此,我立刻網上退票,並叫車載他們火速趕往碼頭乘坐14點的船班。
等他們群上報平安、一切順利的消息傳來,我這才放心繼續處理我的事情。
而t卻事後發私信跟我說:“在最後一晚臨時得知妳不會如同初始約好的一同返回廈門,但我們幾經討論之後覺得自己不需要待到最後一班船,但也不想麻煩妳太多,所以就用事先換好的人民幣到碼頭現場買了票。”
(居然這也能被t倒打一耙!而且t說“不想太麻煩我”是指給我連打了7個電話就為了改船票,然後跟大家說自己沒人陪很無助差點困在碼頭?!)
④ t說“我6/7號在ig上掛她”。
經過:只有共同關注的對象知道:我只是在回應她發抹黑我的限動和心情帖。
(這些我都有截圖哦,t請別再顛倒黑白啦!6/7號沒時間掛t,現在才是!我自己受委屈受傷害就夠了,不能讓t再去欺负別人了!!)
二、本次出行花銷明細
t家的記賬、t家的自費,以及t家的具體轉賬情況闡述:
① 期間t家主動提出自行承擔房費及導遊費用,並建立google共用賬簿記錄他家的即時消費。
② 由於發生海鮮餐廳午飯事件,t家覺得導遊及店家有問題,所以我家聯繫工商管理局下場調查。在t家第三天的遊玩時,我收到導遊訊息,她告知我t一家人於海鮮餐廳吃午餐消費了2000rmb。我對這一高額消費感到疑惑,聯繫t家詢問事情經過。t家表示“不知道不清楚,自己也很困惑,原來海鮮還要看斤數呀等等”、並認為這一高消費是“導遊與餐廳聯合誆騙遊客”的結果;同時覺得他家的日常花銷也應該包括在導遊費內。因此,t家在這個階段並不承認這2000rmb的支出,也因此引發了t家和導遊餐廳的矛盾,為了公平公正,我家決定請工商管理局介入,調查此事。
③ 6/6最後一天臨近中午時間,工商管理局電聯通知將進行詳細調查,調取監控。t家收到消息後,對所有事都漠不關心的她們,居然連續打了七通來電要我退改船班,只因他家要搭乘時間最近的船班離開廈門;以及t家的事後轉賬反還給我的錢,包括他家的日常開銷➕ 1/2的住宿費➕ 導遊費,共還我家5555rmb。
④ 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除去她家的日常花銷,以及上述歸還金額之外。本次出遊我家共計消費4970rmb,包括宴請晚餐➕ 送她家的禮物➕ 1/2的住宿費。這些花費完全基於希望t一家人旅途愉快的初心。
既然t一家主动请缨,表示会自己承担自家的住宿費和導遊費用。她家還特意問了酒店櫃檯價格,也好好算賬了,那住宿費怎麼才還了一半?且我於行程結束後才知道,t在旅行期間就發訊息跟同學說:“我只是告知t家臨時有事,不能全程陪同,使t感到傷心,覺得我對t不好。”旅行前兩天,我全程陪玩,晚上還要回家看論文寫研究計劃,一天只睡3小時,且帶她們家玩時都保持著旺盛的精力。
(所以『t』你旅行都在睡,我照顧你父母,然後你晚上清醒了卻開始跟同學避重就輕的說我啊!!)
因為畢業了,以後不會再見,才敢這麼肆無忌憚、毫無顧慮的到處顛倒黑白?!就來欺負我啊?!是可忍,孰不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