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 我媽小時候只讀到小學四年級就沒上學了。幫忙家裡勞動工作一定是免不了的,就像文章說的拾柴火、收廚餘餵豬、幫忙磨豆子,甚至還幫金門林務局去造林種樹,種一顆幾毛錢。到了16歲,外婆讓她嫁給了村裡「仙姑」(神婆)大她一歲的兒子,婚後三年,都沒有生小孩。所以「仙姑」就常常虐待她,說她生不出小孩。後來外公知道了這件事,就決定讓她離婚。結果仙姑還要討回聘金及三年的伙食費。加上大嫂去海邊採蚵仔炸斷腿,欠了一筆醫藥費。所以外婆才一直希望跟我老爸要多一些聘金,除了還債,還能改善家裡的生活。還好我老爸沒有嫌棄我母親是一個21歲,就已經離過婚的女人。後來民國60年底,他們就在台灣舉行結婚典禮。馬上就懐了我,也讓我媽放下心中的大石頭,表示之前不孕,是仙姑兒子的問題。61年我老爸就升少校,加上台灣經濟開始起飛,蔣經國當行政院長也開始提高軍人的薪餉,家裡的生活就逐漸改善,最後我爸上校退伍,家裡有了4個小孩(三男一女)。我媽算是苦盡甘來的人生吧。至於台語寫作,其實我只是看了幾部「河洛歌仔戲團」的歌仔戲DVD,他們的字幕讓我知道台語發音常用字,是用哪一個字,但又不像公視台語台的字幕,不常用的字音,也硬用很多生僻的字去表現,所以我那一篇女孩阿定,其實只是表面看起來有點唬人,其實只有幾個常用字詞看起來像台語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