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共有

含有「分別共有」共 4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17條(分別共有人及其應有部份之推定)(18.11.30制定公布) Ⅰ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Ⅱ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
台北市某間五層樓的老公寓,五樓住著一對老夫婦。老夫妻在數十年前買下老公寓五樓後,就在頂樓增建了一個鋁棚,將頂樓平台布置為自己的空中花園使用,並在頂樓的女兒牆面安裝自家冷氣室外機,老夫妻跟鄰居相處愉快,彼此相安無事。數十年後,老公寓四樓賣給了一位退休老師,退休老師對老夫妻提告拆除花園、鋁棚、室外機..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共有」的法律知識,共有的基本原理原則不難,但在實際操作起來卻不容易,主要是因為人只要一多,事情就變得複雜了起來,而人越多,處理起來就越困難。像在繼承不動產的情況,當每一次的遺產產權沒有解決,每到下一次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就會變多,產權的處理(分割)難度倍增。所以在民法的角度來看
Thumbnail
許多大家族經歷幾代之後,子孫陸續繼承先人遺留的房產,共同繼承人數歷次增加,以至引發分產問題,甚至演變成對簿公堂的局面。究竟民眾該怎麼處理,才能免除家族紛爭? 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少騰認為,遺產中如有不動產,而各繼承人間對於處分方式難以達成協議,仍可辦理繼承登記,惟在此種情況下,各繼承人對遺產均為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