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曾是企業法務,想試著從法律專業來宣導一些法律的本質。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並不是最高標準,再加上臺灣人普遍不懂也不守法,不懂法就不會保護或主張自己的權利,更不可能預防,不守法就會不時的侵害他人權利,最明顯的就是道路上很多違規,違害他人的路權,甚至是生命安全,而當法律爭議發生時,通常傷害已造成且無任何方法可以回復原狀或是補救,因為人死不能復生,遲來的正義也不是正義。法律不是保護壞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只是在臺灣大部份懂法的人都是在社會上比較佔優勢的人,所以我一直覺得法律應該是一種通識而不是專門學科,訴訟才是律師專業。唯有人人懂法,執法人員確實執法,自然就會少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