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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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年前的一個遙遠記憶:唸研究所一年級的時候,班上有一個從大馬來的外籍學霸,家住在麻六甲(Melaka)的正中心。會五種語言的她,擁有強大的渲染力,來到台灣不但沒有被我們同化,反而同化了我們。   至少現在的我「零錢」都還是習慣說「散錢」而不是「lân-san」,研究都念「研啾」;我們也知道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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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學歷低 在社會底層工作 但我的看法 法再嚴也是定好看的。原因華人社會大多雖稱法治社會,但卻還是以情理法為順序。雖然號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真的碰到了可以執行嗎?不分政黨色彩,歷歷在目,有句順口溜這樣說:「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我想說的是,真的要有嚇阻作用需要落實三權分立,三權獨立。以台灣來說,行政跟立法是人民選的,但司法卻是由總統提名,再由立法委員,贊成或反對,這樣司法就等於要看行政跟立法的臉色的,所以不算三權分立,更不用說是獨立了。。。。。。。。。。。。。。。。。
秦始皇被稱譽為千古一帝,這種廣泛被認同的觀點,卻肯定不是秦漢時代百姓所接受。漢初賈誼評秦始皇「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東漢班固指責他令「天下愁怨」,王朗直斥他是「無德之君」。換言之,對秦始皇的評價走向兩極,讓評論者充滿發揮的空間,他既是千古一帝,也是暴君的代表。 秦始皇施行了哪些暴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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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發生多起酒駕撞死人的車禍事件,引發各界高度關心。一些人痛感酒駕罰則過輕,再犯率高,於是提議將酒駕肇事者處以鞭刑。我忍不住思考「鞭刑」對台灣社會的利弊,然後發現:它是一個「有害無益」的做法,不應該也不值得引進台灣社會!為什麼呢?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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