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的一個遙遠記憶:唸研究所一年級的時候,班上有一個從大馬來的外籍學霸,家住在麻六甲(Melaka)的正中心。會五種語言的她,擁有強大的渲染力,來到台灣不但沒有被我們同化,反而同化了我們。
至少現在的我「零錢」都還是習慣說「散錢」而不是「lân-san」,研究都念「研啾」;我們也知道原來馬來人是一種族群,稱大馬來的「馬來西亞華人」為「馬來人」對於她們而言,是一種非常大的冒犯。
和大家都相處得非常好的她,在碩一的暑假就成功邀請了我們班十個人去馬來西亞十天九夜的西馬「深度旅遊」。我一生就出國兩次而已,兩次都是馬來西亞,一次是東馬的沙巴,另一次就是這次的西馬:以麻六甲為中心,一路玩到吉隆坡、檳城再回到台灣。
整個旅遊過程至今都還有印象,但永遠忘不掉的是某個睡不著的晚上,她開著車載我到處晃晃,由於大馬的車子是右駕,車輛靠左行駛的國家,和我們完全相反,這一切都是這麼的新奇。在這邊左轉很容易,右轉則要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
在某個大型購物中心的免費停車場前,我提出了「車借我在停車場開幾圈」的想法。也不是說完全是為了回台灣還可以說嘴我在馬來西亞開過車,畢竟在右駕國家開車這種人生體驗非常難得,更何況還是在晚上開車,雖然只是在停車場晃而已。
她想了一下,和我說:「我們這裡無照駕駛很嚴重喔!」
「有多嚴重啊?」這更引起我的好奇心了,很少出國的我,都忘記這裡不適用台灣法規了,我知道台灣好像是6000元,而且被抓到無照駕駛未肇事,僅是行政罰鍰而已。
她手指著下巴,眼球往上看了一下:「大概50000台幣加一鞭吧!」
X…無照駕駛就這麼嚴重喔?真不愧是鞭刑國家,50000元被抓到買個體驗是無妨,雖然已經夠貴了,至少被罰款回台灣我還可以說嘴「我在馬來西亞無照駕駛被抓過還被罰款」,但想到那一鞭,我所有想開車的念頭完全消失了,我還以為我來到新加坡。
「跟你開玩笑的啦,這還不至於要鞭,我也不知道罰款多重,但絕對不輕。」
「算了,我們回去吧。」我的興趣全消,我意識到這裡不是台灣,畢竟這裡風土民情和台灣完全不一樣,搞不好這裡行政裁量權很大,為了懲戒外國人無照駕駛,要鞭或要關也不無可能,但「至少我被嚇阻到了」。
所以,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在馬來西亞開過車(是有多執著在國外開過車啊?),回來台灣查查法條,連新加坡無照駕駛好像也都不用鞭,只是和台灣酒駕罰款差不多重而已。
在台灣,酒駕罰9萬,拒測罰18萬,對酒駕者而言有沒有「嚇阻力」?先「避開不談」酒駕對於自己和用路人有多大的危險,對於隨時拿得出九萬的人是不痛不癢,被吊照大不了換個車照樣上路,但對於很多拿不出九萬的人來說,顯然是還不夠,大不了用「爛命一條」來做理由,要關要罰隨你,更重要的是:「又不一定會被攔檢到」。不過對我來說,這嚇阻力就很足夠了,即使三、五百公尺的距離,我也不願拿九萬來賭不會被攔檢。身為一個重度風險規避者,和九萬相比,幾公里的路程坐計程車來說實在便宜得可以,何況又安全。
在台灣,假使只要酒駕,就和新加坡一樣毫無轉圜餘地,直接有期徒刑六個月附加鞭刑,並已有「先例」確實執行過,是否能夠完全的嚇阻台灣人酒駕的民族性呢?我不知道,畢竟在現行法規下,酒駕者的考量是什麼我都不懂了,我只知道,至少九萬+吊照的嚇阻力對我而言就已非常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