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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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之永續性)(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理由: 為配合原條文第832條之修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宣告消滅)(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62條之1(抵押權效力之範圍(二):變形物)(96.03.28增訂公布) Ⅰ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99條(質權之消滅原因(三):質物之滅失、物上代位性)(96.03.28修正公布) Ⅰ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但出質人因滅失得受賠償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0條(危險分擔:非常事變責任)(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就其滅失之部分,典權與回贖權,均歸消滅。 Ⅱ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1條(典權人之重建修繕權)(99.02.03修正公布) 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除經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2條(典權人保管典物之責任)(18.11.30制定公布) 典權存續中,因典權人之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人於典價額限度內,負其責任。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