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20條(危險分擔:非常事變責任)(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0條(危險分擔:非常事變責任)(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就其滅失之部分,典權與回贖權,均歸消滅。

Ⅱ前項情形,出典人就典物之餘存部分,為回贖時,得由原典價扣除滅失部分之典價。其滅失部分之典價,依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與滅失時典物之價值比例計算之。

理由:

一、第1項未修正。

二、第2項所定回贖典物時扣減原典價之方法,在扣盡原典價之情形下,有類於典權人負擔全部損失,尚欠公平,且典權人之責任竟與原條文第922條典權人有過失之責任無異,亦有不妥。爰修正為依滅失時典物滅失部分之價值與滅失時典物價值之比例扣減之,以期公允。

(一)例如出典房屋一棟,典價為90萬元,因不可抗力致房屋一部滅失,經估算滅失時房屋價值為300萬元,該滅失部分為180萬元,如依原法規定,回贖金額為0元〔=90萬元-(180萬元×1/2)〕,即出典人不須支付任何金額即可回贖原典物之餘存部分,甚不公平。

(二)如依修正條文計算之,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典價為54萬元(=90萬元×180/300),回贖金額為36萬元(=90萬元-54萬元),即出典人須按比例支付36萬元,始得回贖典物房屋餘存之部分。

【原條文】(危險分擔:非常事變責任)(18.11.30制定公布)

Ⅰ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就其滅失之部分,典權與回贖權,均歸消滅。

Ⅱ前項情形,出典人就典物之餘存部分,為回贖時,得由原典價中扣減典物滅失部分滅失時之價值之半數。但以扣盡原典價為限。

理由:

一、謹按典權存權中,如典物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此時典權人及出典人似均不應負此責任,故應就其滅失之部分,使典權與回贖權,均歸消滅,以免糾紛。此第1項所由設也。

二、但於此情形,僅典物一部分滅失,出典人就其餘部分回贖時,則應使出典人,得由原典價中扣減典物滅失部分滅失時之價值之半數,但以扣盡原典價為限,以期無損於雙方之利益。此第2項所由設也。

❄️❄️❄️❄️❄️❄️❄️❄️❄️❄️❄️❄️❄️❄️❄️❄️

您可能也感興趣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2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民法上書坊的其他內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前言 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而質權依其擔保的標的又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本話所介紹的就是其中的「動產質權」,相較於抵押權,其特點在於要將供擔保的標的物移轉占有與質權人,而在抵押權中,是不用移轉占有標的物的,原因在於其標的物的性質不同,且由於其動產與不動產之公示方式不同,前者為「交付」
Thumbnail
前言 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而質權依其擔保的標的又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本話所介紹的就是其中的「動產質權」,相較於抵押權,其特點在於要將供擔保的標的物移轉占有與質權人,而在抵押權中,是不用移轉占有標的物的,原因在於其標的物的性質不同,且由於其動產與不動產之公示方式不同,前者為「交付」
Thumbnail
著作權法第 88 條(請求權)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
Thumbnail
著作權法第 88 條(請求權)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
Thumbnail
按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民法第 825 條定有明文。共有人於共有物分割以前,固得約定範圍而使用之,但此項分管行為,不過暫定使用之狀態,與消滅共有而成立嶄新關係之分割有間,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故共有物經法院判
Thumbnail
按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民法第 825 條定有明文。共有人於共有物分割以前,固得約定範圍而使用之,但此項分管行為,不過暫定使用之狀態,與消滅共有而成立嶄新關係之分割有間,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故共有物經法院判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若共有人間協議分割共有物不成,進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可能考慮的分配原則為何?將如何分割呢?請看以下案例及說明: 一、案例事實   甲、乙為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在父親過世後,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百年祖厝一幢。該百年祖厝外觀老舊,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若共有人間協議分割共有物不成,進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可能考慮的分配原則為何?將如何分割呢?請看以下案例及說明: 一、案例事實   甲、乙為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在父親過世後,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百年祖厝一幢。該百年祖厝外觀老舊,
Thumbnail
在以前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結構較常使用典權制度。而當今的工商業社會,典權制度的使用非常稀少,一方面在有融通資金的需求下,可以以抵押權制度予以解決。而在使用、收益的部分,則若欲使用收益他人土地,則可以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達成。故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但由於目前仍為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的物權之一,仍
Thumbnail
在以前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結構較常使用典權制度。而當今的工商業社會,典權制度的使用非常稀少,一方面在有融通資金的需求下,可以以抵押權制度予以解決。而在使用、收益的部分,則若欲使用收益他人土地,則可以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達成。故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但由於目前仍為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的物權之一,仍
Thumbnail
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 873 條定有明文。次按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
Thumbnail
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 873 條定有明文。次按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
Thumbnail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
Thumbnail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
Thumbnail
最近和幾位朋友吃飯聊到申報遺產稅,其中朋友聊到有朋友為了將老爸的房子趕快賣出去,用了比當時市價還便宜的價錢賣掉了。我說如果那位朋友的老爸的債務大於資產,那位朋友這樣處理可能會導致訴訟纏身,甚至他必須對老爸遺留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為什麼?請見本文說明。
Thumbnail
最近和幾位朋友吃飯聊到申報遺產稅,其中朋友聊到有朋友為了將老爸的房子趕快賣出去,用了比當時市價還便宜的價錢賣掉了。我說如果那位朋友的老爸的債務大於資產,那位朋友這樣處理可能會導致訴訟纏身,甚至他必須對老爸遺留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為什麼?請見本文說明。
Thumbnail
在本話的介紹中,條文不少,但沒有太艱深的法理概念,簡單易懂,如在買賣過程中應該如何交付買賣標的物及價金及危險負擔的問題。而在後半段的部分,我們介紹「買回」的規定內容,如什麼是買回?怎麼成立?有期限嗎?效力又如何?等內容,我們直接進入內容吧!
Thumbnail
在本話的介紹中,條文不少,但沒有太艱深的法理概念,簡單易懂,如在買賣過程中應該如何交付買賣標的物及價金及危險負擔的問題。而在後半段的部分,我們介紹「買回」的規定內容,如什麼是買回?怎麼成立?有期限嗎?效力又如何?等內容,我們直接進入內容吧!
Thumbnail
在正式進入「法律行為」的內容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權利變動的樣貌及種類,以鳥瞰民法運作的體系及概念!
Thumbnail
在正式進入「法律行為」的內容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權利變動的樣貌及種類,以鳥瞰民法運作的體系及概念!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