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勝訴拿不到錢的三個步驟

官司勝訴拿不到錢的三個步驟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 想讓你贏了官司卻一毛錢都拿不到?這樣做準沒錯!

辛辛苦苦打贏官司,法院判決對方要賠錢,但你想確保自己永遠拿不回這筆錢? 那麼,請按照以下步驟執行,保證你的債權會自動消失,讓對方爽賴到底! 🎭💸

本文是採逆向思維的流程,

說明會失效的步驟為何,

那麼為了保住債權的效力下,

自然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拿到勝訴判決卻無法讓債權獲得滿足,會很氣人

拿到勝訴判決卻無法讓債權獲得滿足,會很氣人


🛑 步驟1. 絕對不要換發債權憑證!讓你的執行效力自動失效!

📌 錯誤示範(千萬別學):

每五年乖乖去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確保執行效力維持有效。 🤦‍♂️

提前規劃換發時間,避免時效過期影響權益。

正確做法(如果你想讓自己白忙一場):

法院給你債權憑證?沒關係,放著不管,過五年就自動失效!

確保自己不去法院換發,讓勝訴判決變成廢紙一張!

當你發現對方有錢了,卻因為憑證過期無法執行,這時候你可以大嘆:「早知道當初就該換發!」但,太晚了!

🚨 現實警告:如果你沒有在五年內換發債權憑證,法院不會提醒你,等你發現時,你的執行權利可能已經失效!


🛑 步驟2. 相信「債權憑證終身有效」,等到想執行時發現沒救了!

📌 錯誤示範(千萬別學):

知道債權憑證的有效期只有五年,並記得定期更新。 🤦‍♂️

在憑證快過期時,提早向法院聲請換發。

正確做法(如果你想讓自己徹底輸掉):

完全無視「五年有效期」,堅信法院的文件不可能過期!

等到第六年、七年後,突然想到要執行時,再發現自己已經失去法律權利!

當你看到對方買房買車,但自己卻因為「憑證失效」而無法執行,這種感覺最刺激!

🚨 現實警告:法院不會主動通知你債權憑證即將過期,責任全在你自己!如果你沒換發,別怪別人,怪自己!



🛑 步驟3. 當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什麼都不做,讓他順利逃脫!

📌 錯誤示範(千萬別學):

持續追蹤債務人名下財產狀況,發現財產時立刻聲請強制執行。 🤦‍♂️

確保債權憑證持續有效,以防對方資金轉移後就無法追討。

正確做法(如果你想徹底放棄賠償機會):

債務人中樂透?繼承遺產?賺大錢?這些都跟你無關!

即使你發現對方有錢了,也不要去法院聲請執行,讓他自由揮霍!

當你最終想執行時,發現對方已經「合法」把錢轉移到別人名下,而你只能乾瞪眼!

🚨 現實警告:如果你不定期確認對方的財產狀況,等到想執行時,對方可能已經轉移資產,讓你追討無門!


🔥 想讓自己完全拿不回勝訴賠償?照這樣做準沒錯!

不記住債權憑證五年有效期,讓它自動失效!

等到第六年、七年後才驚覺自己錯過換發時機!

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什麼行動都不做,讓他安穩享受資產!

等到執行無效後,再來抱怨「法律不公平」,為自己的失誤找藉口!


🚀 反思與正向轉換:如何確保你的債權不會失效?


記住債權憑證有效期為五年,並提前換發!

持續追蹤債務人財產狀況,確保能即時執行!

與法院保持聯繫,確保所有法律文件都是最新狀態!

若發現財產,立即聲請強制執行,不要等到太遲!

💡 結論:如果你什麼都不做,沒有人能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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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贈與人出資購買第三人之財產,並直接過戶予受贈人,只要雙方合意且無償,即成立贈與契約。贈與標的可為現在財產,也可為將來可能取得之財產。
外國人未經許可提供勞務,即便無聘僱關係、不付報酬,只要有「容留行為」就違法。負責人若未盡管理或查核義務,即使非故意,也因過失違反就業服務法,須受處罰。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雙方當事人故意假裝交易,讓外人誤以為契約有效,但實際上彼此心知肚明根本無意履行,法律不承認這種行為的效力。表面合約若為假,即不具法律拘束力。
即使贈與人出資購買第三人之財產,並直接過戶予受贈人,只要雙方合意且無償,即成立贈與契約。贈與標的可為現在財產,也可為將來可能取得之財產。
外國人未經許可提供勞務,即便無聘僱關係、不付報酬,只要有「容留行為」就違法。負責人若未盡管理或查核義務,即使非故意,也因過失違反就業服務法,須受處罰。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雙方當事人故意假裝交易,讓外人誤以為契約有效,但實際上彼此心知肚明根本無意履行,法律不承認這種行為的效力。表面合約若為假,即不具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