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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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1(人事保證之定義及要式性)(88.04.21增訂公布) Ⅰ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2(人事保證人之賠償責任)(88.04.21增訂公布) Ⅰ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3(人事保證之期間)(88.04.21增訂公布) Ⅰ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Ⅱ前項期間,當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4(未定期人事保證之終止)(88.04.21增訂公布) Ⅰ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Ⅱ前項終止契約,應於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事由與人事保證人之終止權)(88.04.21增訂公布) 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人事保證人賠償金額之事由)(88.04.21增訂公布)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7(人事保證契約消滅之事由)(88.04.21增訂公布)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9(保證規定之準用)(88.04.21增訂公布) 人事保證,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保證之規定。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人事保證主要是出現在公司求職的情況,雇主會要求找另一位保證人來擔保員工的責任,但民法對此也設立了不少限制,這篇文章會向你/妳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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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介紹「人事保證」的內容,包含其成立方式、保證範圍、責任上限等,同時提醒雇主於簽訂人事保證契約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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