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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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圖書館挖出第二屆德國與匈牙利刑事法與犯罪學論壇(1995年)的論文集。其中匈牙利檢察官所提出的論點以及在匈牙利的檢察實務實踐方式,讓我深有所感。當年匈牙利檢察官非常明確的點出檢察官對於警察權於偵查中行動合法性控制的觀點,尤其是以檢察官對於暫時性拘捕(即相當於我國的逮捕與拘提)的合法性控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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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補充編輯版.曾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國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架構,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有所區別。相較於德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仍然存在法務部長的外部指示權(此部分在德國刑事法學界長期存在爭議),我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便與德國的立法不同,2012年施行的法官法更明文禁止「外部個案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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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作者自2019年於鳴人堂專欄連載之「檢仔聊齋」系列。更完整之體系問題書寫於2021年聯經出版《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一升官文化下,荒腔走板的檢警關係 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 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四失靈的行政,癱瘓的檢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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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寫給檢察體系的一封情書,也是訣別書。遺憾的是,當初堪稱「萬言書」的辭呈中所點出的問題,迄今依舊如故,也依舊為主政者與法務部視而不見。 過去,我常跟同僚與合作的司法警察說:「我電腦裡有一份辭呈草稿,我是帶著辭呈在辦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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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為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作者序,收錄於該書第29-39頁。 這本書只是一扇引領讀者進入司法議題的門,試著指出問題,並希望大家讀完後,能試著以深入思辨的角度,看所有與刑事司法有關的時事。依循書中所說的概念與一些眉角,就會發現讓過去三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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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醜聞「翁茂鍾筆記本」的富商前因佳和公司炒股案遭刑事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當時台南地檢檢察長竟違規「媒合」社會勞動案,導致地檢署「不敢公正執行業務」,該案行刑權罹於時效。 背後問題,涉及「易刑處分」的執行監督與刑罰權的公正行使,以及「檢察長」的定位,攸關刑事司法的制度改革,有深入探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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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主題分類整理過去歷來投書/專欄文章。讓我得以我自己回顧、爬梳與檢討過去,將過去曾經思考的實務問題分類出主題與骨幹,接下來會開始整理國內外其他相關文獻資料,做為日後研究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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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 FB原文—因FB於10 月 31 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搬遷至此,日後如有更新,將於此更新。 收到很多來訊索取講義。以下為過去擔任檢仔時,警方常發生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有的是前往警局演講的講義,有的則是個案發現紕漏後的貼文檢討。 這些內容不只過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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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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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於2017年5月3日發表於個人臉書網誌,筆者時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當時因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有論者提及檢方改革方案是否應納入「己案己蒞」制度,因此有前輩與我討論此事,筆者遂撰寫此文表達自己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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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該怎麼解釋,才能讓偵查檢察官明白,事故的整個經過,感覺當下說太多,會讓辦案的檢察官不耐煩,但我又怕說了會傷害被害人跟她家人的親情關係。畢竟,曾經論及婚嫁,在看到簡易判決書後,知道檢察官忘了我當庭所說,但為了避免被害再度與她家人會有紛爭,我認了,心中很多苦楚難訴說,被害家人堅持提告,但殊不知其過程還是被害自己引起的,但我把過程用照片加文字告知後,反而變成導火線,我只是期盼著被害家人能接受被害的過去,明白我的包容是男女友愛情的包容,但我卻誤以為親情也能如此,事後才明白,親情的打擊太過激烈,所以只能罪己。不想再讓他們家人傷害,可偏偏法律無法通情理,也無法講究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