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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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7條(使雨水或其它液體直注相鄰不動產之禁止)(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0條(他人過水工作物之使用權)(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5條(堰之設置及利用)(98.01.23修正公布) Ⅰ水流地所有人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應支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6條(管線設置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5條(設置之維持及使用)(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權利而為設置者,有維持其設置之義務;其設置由供役不動產所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9條之1(不動產役權消減之取回權及其期限)(99.02.03增訂公布) 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所為之設置,準用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