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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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警察臨檢或盤查是常見的事情,但你需要了解自己的權益。這篇文章將告訴你如何在遇到警察臨檢時主張你的權益和拒絕非法盤查。同時,我們會討論酒駕可以拒測的相關規定,以及警察臨檢過程中的權益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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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配合警察臨檢?支持警察!」每當警察違法臨檢的新聞喧囂塵上時,社群評論總是會有這類的言論,但既然是配合,那就代表這並不是義務,那為什麼不願意配合就該被貼上標籤呢?本文帶您來了解,到底怎樣才是合法的臨檢?被違法臨檢時,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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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難眠,驚覺粉專私訊爆滿,挑幾個重複的問題統一回覆: 一、上銬有「行政命令」可以援用 各位都問:「為什麼可以對社工上銬?」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不是規定只有抗拒、攻擊或自傷才能上銬嗎? 但大家忽略了《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的第4條: 警察於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
朋友曾經被警察臨檢時,警察說他是警察,懷疑車上有毒品,請朋友下車,他要搜車。朋友趕快打電話給筆者。 筆者好聲好氣地問警察:「請問是哪邊讓你有懷疑呢?」 警察說:「律師,你朋友整個就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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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年度預算案,有立委認為「年輕鐵路警察訓練不足,要求凍結部分鐵警明年度預算」,此等言論引發警界大量不滿聲浪。本文簡要回應此事件,並分類整理過去曾經討論警政改革的部分文章,提醒我國立法委員們——什麼才是目前警政體系的問題,以及警政改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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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 FB原文—因FB於10 月 31 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搬遷至此,日後如有更新,將於此更新。 收到很多來訊索取講義。以下為過去擔任檢仔時,警方常發生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有的是前往警局演講的講義,有的則是個案發現紕漏後的貼文檢討。 這些內容不只過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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