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責任與刑責
🔹 1. 公職人員涉及「查水表」的法律責任
🔸 違反《刑法》
- 第134條【利用職務之機會犯刑法】
- 公務員若藉職權,違法監控、監視或施壓人民,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共犯、指示者(如上級長官)可能構成教唆犯或共犯,同樣須負法律責任。
- 第302條【非法拘禁罪】
- 若「查水表」涉及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如強制帶回偵訊),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18條【妨害秘密罪】
- 若透過監控、竊聽或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第4條、第5條【非法監聽、蒐證】
- 未經法院核准監控人民電話、訊息,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41條、第43條
- 非法蒐集、利用或洩露個資,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2. 一般民眾協助「查水表」的法律責任
若非公務人員,但受指示或主動協助進行監視、蒐證、跟蹤等行為,仍可能觸犯以下法律:
- 《刑法》第302條【非法拘禁罪】(若涉及非法拘禁)
- 《刑法》第318條【妨害秘密罪】(非法蒐集他人隱私)
- 《個資法》第41條(非法蒐集、洩露個人資料)
- 《跟蹤騷擾防制法》(若行為構成騷擾,最重處 3 年徒刑)
🔹 3. 警察人員若參與或縱容「查水表」,刑責更重!
🔸 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 第7條:警察執法應依法辦理,不得濫權。
- 第19條:未經合法程序,不得限制人民行動自由。
🔸 違反《監察法》
- 監察院可彈劾違法執法的警察,若屬重大違法,最重可撤職。
🔸 上級長官的連帶責任
- 知情卻縱容屬下違法執法,可構成《刑法》共犯。
- 若警察違法監控,負責指揮的官員(如局長、分局長)可能需負連帶責任。
勿以身試法,違法查水表將面臨刑事責任!
任何人,無論是公職人員或一般民眾,都不得非法監視、施壓或騷擾人民。若有疑似違法行為,請即刻檢舉!
📌 檢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