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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台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志光、保成公職補習班講師(藝名:池錚)/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官方LINE:@527vvr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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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是廖啓彣律師,臺中在地的執業律師。我致力於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協助勞工在職場爭取應有權益,並為不動產交易、租賃糾紛、土地所有權等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在這裡,我也撰寫並分享有關勞動法與不動產法等實用文章,期望透過清晰易懂的法律知識,幫助民眾解決日常法律問題,讓更多人了解如何運用法律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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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6/04/10
借錢不還,多久追不到? ──借款與一般債權的消滅時效
借錢給朋友,多久追不到?一般借款適用15年時效,有約定還款日從到期後起算;沒有約定期限的,依實務見解要先催告、期滿後時效才開始跑。不動產買賣價金、違約金、建築工程承攬報酬同樣適用15年,不適用短期的2年時效。借款務必寫借據、載明還款日期,時效快到了要馬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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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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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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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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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6/04/09
時效到了,債務就消失了嗎? ──消滅時效完成後的法律效果
時效完成不代表債務消失,而是債務人取得一個「拒絕給付」的抗辯權,必須主動在訴訟中提出才有效。時效完成後自願還款,不能事後反悔要求返還。主權利罹於時效,利息等從權利也一併消滅。有擔保的債權仍可對擔保物求償,但要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行使。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拋棄,但完成後可以選擇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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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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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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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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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6/04/08
追債追到一半,時效可以「暫停」或「重來」?──消滅時效的中斷與不完成
時效期間走到一半,不一定就這樣結束。透過「請求、承認、起訴」三種方式,可以讓時效中斷、重新起算;但請求只有相對效力,6個月內不起訴就視為沒有中斷。另外在天災、夫妻關係、繼承人未確定等特殊情況下,時效會暫時「不完成」。本文帶你搞清楚,如何在對的時機點出手,讓時效重新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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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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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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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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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裁判離婚事由解析(三)——婚姻破綻與有責原則的最新法院見解【下篇】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概括破綻條款,讓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婚姻仍有裁判離婚之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更確立新見解:雙方均有責任時,均得請求離婚,無須比較過錯輕重。本篇完整解析破綻主義內涵、憲法保障依據及新舊見解的實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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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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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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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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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6/04/07
裁判離婚事由解析(二)——意圖殺害、惡疾、精神病、生死不明、故意犯罪【中篇】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後五款裁判離婚事由包含:意圖殺害、不治惡疾、重大不治精神病、生死不明逾三年及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確定。本篇逐一解析各款構成要件、舉證重點與除斥期間,協助當事人評估自身婚姻處境,了解法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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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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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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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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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裁判離婚事由解析(一)——重婚、外遇、虐待【上篇】
協議離婚談不攏,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舉十款法定事由,本篇介紹前五款: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虐待直系親屬及惡意遺棄,逐一說明構成要件、除斥期間與常見實務爭點,協助讀者釐清自身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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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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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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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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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6/04/07
你的錢,還有多久可以追? ──消滅時效的期間與起算點完整說明
你的債權到底有幾年可以追討?台灣民法設有三層時效:一般請求權15年、定期給付5年、日常交易類2年。時效從「法律上可行使時」起算,不管你主觀上知不知道。定期給付和分期給付的區別、違約金的時效獨立計算,都是容易搞混的細節。本文帶你搞清楚自己的請求權適用哪個時效、從哪天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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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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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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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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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欠錢不還,時間到了就沒事了? ──消滅時效是什麼,法律為什麼這樣設計
你有一筆錢借出去,卻遲遲沒有去追討——時間到了,對方真的可以拒絕還錢。這就是「消滅時效」制度的核心:不是債務消失了,而是債務人取得了拒絕你的權利。但並非所有權利都適用,已登記不動產、純粹身分請求權與人格權均不在此限。了解這套制度,才能在對的時間點採取行動,保護自己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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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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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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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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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遺產管理人要做什麼?一次說清楚 ──民法第1179條遺產管理人職務完整解析
被選任為遺產管理人,你到底要做什麼?從就任後三個月內完成遺產清冊、隨時保存遺產避免損失、向法院聲請公告讓債權人申報債權,到期限屆滿後依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物,最後將剩餘遺產移交繼承人或國庫,每一步都有嚴格的法定順序與時限。全程還必須達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標準。本文帶你完整了解遺產管理人的五大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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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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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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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承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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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2026/04/04
親人過世,卻找不到任何繼承人——法律怎麼處理? ──認識民法「無人承認之繼承」制度
親人過世,卻找不到任何願意承認繼承的人——債務怎麼辦、遺產又該歸誰?台灣民法設有「無人承認之繼承」制度,從選任遺產管理人、法院公示催告繼承人出面,到期限屆滿後清償債務、剩餘遺產歸屬國庫,每個步驟都有明確規範。無論你是債權人、受遺贈人或潛在繼承人,了解這套流程,才能在關鍵時刻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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