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文律師(廖啓彣)-avatar-img

凱文律師(廖啓彣)

6 位追蹤者

凱文律師(廖啓彣)

6 位追蹤者
廖啓彣律師/台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志光、保成公職補習班講師(藝名:池錚)/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官方LINE:@527vvruq
avatar-img
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12會員
135內容數
嗨!我是廖啓彣律師,臺中在地的執業律師。我致力於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協助勞工在職場爭取應有權益,並為不動產交易、租賃糾紛、土地所有權等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在這裡,我也撰寫並分享有關勞動法與不動產法等實用文章,期望透過清晰易懂的法律知識,幫助民眾解決日常法律問題,讓更多人了解如何運用法律來保障自身權益。
全部內容
由新到舊
被打傷、被詐騙、遭受持續性侵害——這些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主觀2年+客觀10年」的雙軌時效。近期實務採「損害底定說」,損害程度確認後才起算2年時效,對被害人較為有利。連續性侵害時效不斷更新,毒物侵害以健康實際受損時起算。時效完成後,加害人若有不當得利,被害人仍可請求返還。
醫療費、律師費、承攬報酬、商品代價——這些日常交易的請求權,只有2年可以追討。民法第127條列出8類適用2年短期時效的請求權,立法目的是讓頻繁的日常交易法律關係盡速確定。但不動產買賣價金、建造房屋的承攬報酬、生財器具,均不適用2年,回歸15年一般時效。服務業者要特別注意,2年很快就到。
借錢給朋友,多久追不到?一般借款適用15年時效,有約定還款日從到期後起算;沒有約定期限的,依實務見解要先催告、期滿後時效才開始跑。不動產買賣價金、違約金、建築工程承攬報酬同樣適用15年,不適用短期的2年時效。借款務必寫借據、載明還款日期,時效快到了要馬上行動。
Thumbnail
時效完成不代表債務消失,而是債務人取得一個「拒絕給付」的抗辯權,必須主動在訴訟中提出才有效。時效完成後自願還款,不能事後反悔要求返還。主權利罹於時效,利息等從權利也一併消滅。有擔保的債權仍可對擔保物求償,但要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行使。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拋棄,但完成後可以選擇放棄。
Thumbnail
時效期間走到一半,不一定就這樣結束。透過「請求、承認、起訴」三種方式,可以讓時效中斷、重新起算;但請求只有相對效力,6個月內不起訴就視為沒有中斷。另外在天災、夫妻關係、繼承人未確定等特殊情況下,時效會暫時「不完成」。本文帶你搞清楚,如何在對的時機點出手,讓時效重新歸零。
Thumbnail
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概括破綻條款,讓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婚姻仍有裁判離婚之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更確立新見解:雙方均有責任時,均得請求離婚,無須比較過錯輕重。本篇完整解析破綻主義內涵、憲法保障依據及新舊見解的實際差異。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後五款裁判離婚事由包含:意圖殺害、不治惡疾、重大不治精神病、生死不明逾三年及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確定。本篇逐一解析各款構成要件、舉證重點與除斥期間,協助當事人評估自身婚姻處境,了解法律救濟途徑。
協議離婚談不攏,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舉十款法定事由,本篇介紹前五款: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虐待直系親屬及惡意遺棄,逐一說明構成要件、除斥期間與常見實務爭點,協助讀者釐清自身處境。
你的債權到底有幾年可以追討?台灣民法設有三層時效:一般請求權15年、定期給付5年、日常交易類2年。時效從「法律上可行使時」起算,不管你主觀上知不知道。定期給付和分期給付的區別、違約金的時效獨立計算,都是容易搞混的細節。本文帶你搞清楚自己的請求權適用哪個時效、從哪天開始算。
Thumbnail
你有一筆錢借出去,卻遲遲沒有去追討——時間到了,對方真的可以拒絕還錢。這就是「消滅時效」制度的核心:不是債務消失了,而是債務人取得了拒絕你的權利。但並非所有權利都適用,已登記不動產、純粹身分請求權與人格權均不在此限。了解這套制度,才能在對的時間點採取行動,保護自己的債權。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