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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憤怒表示檢舉魔人就是「為了獎金」;過去曾有新聞媒體報導,檢舉達人一年光檢舉獎金就領了77萬!
不過檢舉交通違規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答案其實是「一毛錢都沒有」
大家對檢舉交通違規會有獎金的錯誤觀念,其實是來自現行依然存在的檢舉環保違規獎金。每件環保違規檢舉案件實收罰鍰的30%到90%,將撥為檢舉人的獎勵金,例如亂丟菸蒂、亂吐檳榔渣等,獎金為實收罰款的30%,
若民眾檢舉成功,每件可領300元至400元不等的獎勵金。上述靠檢舉違規一年領77萬獎金的檢舉達人,就屬於這一類環保違規的檢舉案件。
據了解,大部分的檢舉達人都是以檢舉汽、機車駕駛,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等為主,其中又以菸蒂最為熱門,單件罰款金額1200元至6000元,獎金核發比例為實收罰款的30%,一件至少有360元的獎金;
另外過去烏賊車也占大宗,一件300元的獎金,一個月成功檢舉件數達200至400件,一年便能領到近百萬的環保違規獎金。
(資料來源:檢舉違規到底有多好賺?「檢舉達人」靠環保獎金年收百萬!)
一名男網友以檢舉維生,每天一早帶相機出門,尋找亂吐痰、亂丟菸蒂或違停等不守法民眾,業績好時月入10萬元獎金,24歲就買了套房和賓士,讓他以這份工作為傲,不過卻遭女友鄙視「你這份工作好丟臉」,甚至不敢向爸媽介紹他的工作,讓男網友好傷心。
原PO在「靠北女友」發文表示,他每天早上起就會出門巡視城市環境,只要發現有民眾隨意吐痰、亂丟菸蒂、違規停車等,他都會拍下照片檢舉,就是想制裁這些不守法民眾;
雖然每天工作僅8小時,但每個月可領到的檢舉獎金有7到10萬不等,「現在我才24歲,已經有人生第一間套房跟一台賓士,我以我的職業為榮」。
(資料來源:檢舉達人月收10萬「24歲買房買車」 卻被女友嫌丟臉)
50多歲的蘇女是台南警界的頭痛人物,以前常在外檢舉違停、擺攤等,引起民眾不滿,對她辱罵或拉扯,她再提出告訴,到了警所,還會挑警方程序毛病,向警方找麻煩,動不動就揚言要打電話給警政署檢舉外勤警員,
蘇女曾檢舉擺攤賣地瓜的低收入戶、診所沒有讓她看診、在圖書館大聲吼叫不讓她借書,還曾以挑釁方式在警所大便。
當然蘇女也有踢到鐵板的時候,她曾尾隨一名婦人要檢舉違規,但是跟蹤6公里都沒有抓到毛病,反而是在婦人家門口埋伏,被警方勸離,這次她將目標轉向廟宇,趁著廟方在初一做儀式時,錄影挑釁。
但是蘇女的行徑違反刑法第246條,在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如果在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也一樣。蘇女從當天上午騷擾到下午一時許,廟方忍受6個多小時,再也受不了報警,還找來律師正式提告。
(資料來源:檢舉達人大鬧「天宮」6小時 警用刑法上銬)
高雄市林園區一個社區型透天厝,日前發生一名男子被眾人圍毆事件,儘管警方到場時群眾已經離去,剩下里長跟這家人理論,但私刑畫面8日凌晨在網路上流傳開。
民眾會暴打灰衣男,是發現社區常遭有心人拍照檢舉,有的人停在私人土地,但外圍有紅線,有的人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也挨罰…
男子不僅檢舉鄰居,而是每天早上從大寮中庄的家裡到小港上班,沿途拍了幾十公里,一天就檢舉了近上百件,而附近一間攤販更是一次被檢舉了10多張罰單。
爆料民眾說,「光明路這跟市區不同,上下班時間車流量大過了就沒什麼車,也因為如此車速都特別快,交通單位說車可以停在白線上,問題是萬一肇事是誰的責任?」
認為整條光明路從一段到三段,整整十幾公里,連一個停車格都沒有,住戶們擔心三寶不要害人害己,才會把車停在自家騎樓下或是人行道上。
警方證實,這條巷子是不應該停車的路段。但檢舉狂男事後向員警表示,「為了鄰里間的和睦,未來將不會再檢舉,也不打算追究相關刑責」,警方指出,男子當下表情相當恐懼,若他不提告,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至於,檢舉達人的身分為何曝光,有民眾則是說因為他檢舉太多案件,時間、地點太接近,多在大寮民和街一帶,且檢舉畫面照到機車後照鏡,正好反射所穿的衣服,被檢舉者怒調閱監視器,一路追出檢舉者,最後果真發現他。
有人曾一天連收到10幾張罰單,一次繳5000多元,鄰居覺得如果違規了提醒一下就好,不斷拍照害他們收到這麼多罰單,太離譜,才會想直接找這名檢舉達人。
一名早餐店林姓老闆娘說,她7月起被開6張罰單,罰了5000多元,連買早餐的客人也被開單,甚至有一名客人光6月就被罰了數千元的罰單。還有一名蛋商因為停在紅線、逆向違停,收到14張罰單,初估要繳上萬元。
對此,大寮區中庄里長吳玉訓說,不只自己里,附近如後庄里、江山里等區都被他檢舉。吳玉訓強調,附近人車不多,民眾習慣把車停在家門口,但不管私人或公有土地,檢舉男子全部拍照檢舉,才讓讓居民群情激憤。
(資料來源:有人1次繳5000多!檢舉狂男遭「私刑教訓」驚恐不告 網友卻怒了)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男子,疑似因日前停於瓊林路住家附近的車輛頻頻遭到檢舉,心中積怨已久,沒想到在昨天(4日)凌晨0時許,剛好遇到檢舉達人在拍照,男子立即上前質問他為何要這樣做,並用手機錄下整個過程放上臉書,被臉書社團《黑色豪門企業》轉PO,雙方在大街上演你追我跑的戲碼,現場爭執氣氛一度緊張,所幸警員獲報抵達安撫雙方,才平息怒火。
據了解,2人在新莊瓊林路附近巷弄中,追逐近500公尺,過程中男子不停嘲諷「跑啊!我最喜歡跑步了,我陪你跑到天亮」,而檢舉人則沿路大叫,還不慎失足跌倒,並出腳攻擊對方;
事後男子攔下檢舉人,要他把違規照片刪除,並把手機交出來檢查,兩人情緒都十分激動,轄區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經巡邏警員安撫雙方後,才沒有釀成更大衝突。
警方表示,夜間時段車流量降低,除非有影響交通的情況,否則只會勸導民眾離開並不會開單告發,而遭檢舉男子雖然過程中有些許咄咄逼人,但其行為並不構成強制罪,事後雙方也決定不提告各自離去。
(資料來源:違規車主半夜追逐檢舉達人 大喊:我陪你跑到天亮)
檢舉達人文中表示,當初因為弟弟在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被違規回轉的車輛撞擊,倒地骨折休養3個月,事後雖然法院判肇事駕駛需賠償14萬,但由於對方身無分文、保險不賠,認為這14萬要拿到根本遙遙無期,這也成為他當檢舉達人的動機。
「沒事情時罵檢舉達人,有事情時跪求行車紀錄器..」他表示,現今台灣社會風氣「檢舉達人就像過街老鼠,只能苟且偷生。」他從2018年起開始整治瑞隆路美食街的違規行為,他透露從2018年4月-2019年2月至少報案上千次、員警開出去的罰單近千張。
但是他也透露「接過恐嚇電話、不明人士樓下叫囂」,他也因為個資外流被到處張貼「刊載他個資、照片的海報」。檢舉達人:「我的個資只有留給警察」。
「每每有發生一些事情 我爸媽其實都很擔心」檢舉達人自認不孝,但因為不喜歡父母替他作主,所以仍堅持走檢舉達人這條路。他想利用這封自白信告訴大家「違規依舊 人人視而不見 最後看會害到自己身旁 哪個親朋好友...!」
(資料來源:影/檢舉達人1993字血淚自白!「個資只給警察」遭外洩 住家曝光慘被站崗)
2019年,交通違規案檢舉元旦起改採「實名制」,但檢舉案件不降反升!
苗栗警方統計今年1到3月的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高達7987件,與去年同期5141件比較,增加2846件,成長逾5成,而不只苗栗,《蘋果》調查,台中及高雄等地的檢舉交通違規件數也成長1成多。
警方表示,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檢舉獎金,可見檢舉交通違規的民眾多半是正義感十足,不在乎用實名檢舉!
潘春林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須在交通違規日起7天內具名檢舉,否則警方依法不予舉發。
檢舉人除了現場打110外,可自行拍攝違規畫面後,至警政署網站或前往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檢舉,提供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但拒絕重覆檢舉、匿名檢舉或缺乏具體違規事實。
劉姓民眾說,有時因為小小違規停車就被舉發,心情真的會很不開心,但話說回來,這些檢舉魔人沒獎金可拿,還願意花自己的時間及器材去蒐證,也算對社會有幫助。
(資料來源:實名檢舉 苗栗反增5成 正義魔人不退 台中高雄也多1成)
在1920年代,美國社會成功建構了「都市街道屬於汽車駕駛人」的觀念,在此指導原則下,城市遂行改造以符合汽車駕駛人的用路需求。
當時正是美國城市中汽車數量快速增加的時代,雖然汽車駕駛人總數在社會所佔比例仍少,但汽車已造成許多交通事故傷亡,讓美國社會陷入恐懼,各界對「都市街道應有用途」的認知也產生分歧。
大多數的交通工程師們均對城市中的汽車反感,並試圖限制汽車能在城市中運行的範圍;地方有力人士們,也經常帶頭提倡限制汽車運行;城市中的民意更普遍不喜歡汽車。
當時,社會上的各種利益團體,紛紛嘗試自我組織好在街道改造中取得話語權,但只有汽車業者的組織最為成功,因此得以自1920年代中期,開始在美國聯邦政府商務部等各重要機構排擠其他利益團體,主導都市交通政策的規劃及走向。
汽車業者採取三種戰術,成功在輿論戰中漸佔上風。
第一,他們創造「汽車時代」(Motor Age)這個商業上的行銷術語,用以描繪未來汽車化城市的願景。
第二,他們設法將街道定義為關乎「政治自由」與「市場自由」的公共議題。
第三,他們提倡,一切阻礙汽車運行的街道使用方式,皆是不正確的街道使用方式。
美國在1930年代將舊有的市區街道改造為利於汽車通行的「汽車城市」,是因為1920年代美國汽車業者自我組織成功,取得了都市街道的定義權,促使社會各界逐漸形成「多數街道應能讓汽車順暢通過」之共識。
此外,所謂「正當」的街道使用方式,也被重新建構為「不阻礙汽車運行」的街道使用方式。但汽車在街道上的擴權,造成了其他用路人如行人的交通權利受限,進而使汽車與行人競相透過違規行為與道德奚落彼此角力。
當美國汽車業者打贏了輿論戰,使社會形成「街道是車輛至上的場域」這觀念,其戰術包括發明描繪未來城市交通願景的宣傳詞、將街道定義為關乎「自由」的公共議題,以及提倡特定的街道使用方式。
回顧台灣,「街道是車輛至上的場域」這觀念的形成,是否也有類似的過程?而政府在此過程中是否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
例如,「馬路如虎口,行人小心走」的交通安全宣導口號,是否只提倡行人當心車輛,而非倡車輛當心行人?
近年,內政部營建署已開始提倡「人本交通」政策理念,並編有《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也架設「人本道路資訊網」。我們欣見行政部門願從街道設計及布局下手,進而改變台灣街道對行人不友善的現況。
(資料來源:立委提案消滅檢舉達人?從美國經驗看「街道定義權」之戰)
立法委員修法改變社會制度天經地義,但意外地在2020年修改取締交通違規的法律卻是兵家必爭之地。
4月,劉櫂豪、陳柏惟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要將執法單位「製單期限」由90天降低至七天,修法原因是怕違規者被連續開罰。
5月,陳歐珀、賴品妤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條之1,要直接把原文的「舉發」改成「勸導」。修法原因是怕惡意檢舉,而且說舉證的民眾手機、相機沒有國家認證…
陳超明跟羅淑蕾的政績,必須被提及,他們在第八屆立法委員任期時,於2014年時要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條之1,意圖把原本違規事實在90天內的檢舉限制改為三天,超過就不得舉發。
根據提案人的陳述,就是要針對檢舉達人的惡意檢舉而修法,最後因為交通部官員的堅持,在立法院的交通委員會用七天作為最終交易價格,喊價式的政策制訂,最終也三讀通過成為今日檢舉人舉發的七天限制。
這個七天限制,不得不忘當年的提案人陳超明以及羅淑蕾。
2020年4月,第十屆立委受選民所託,重新針對警員製單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0條下手,除了充滿對於違規者的關懷之外,提案全文更稱要對齊當年「7條之1」的七天,所以要將第90條的製單日期90天「也要改成七天」。
也就是警員如果製單時間超過七天,將不處罰,這同樣也是針對檢舉人所設下的門檻。
針對性立法並不意外,意外的是提案人居然是3Q陳柏惟跟劉櫂豪。
不出幾日,兩人最後在臉書上道歉,但根據提案人後來在交通委員會上跟官員的喊價式協商,本法最後用「兩個月」出了委員會,截稿至今雖尚未三讀,但也算是替地方選民有了交代。
再來是2020年5月20日的總統就職這一天,陳歐珀、賴品妤提案連署又要觸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條之1,這次可不是像陳超明、羅淑蕾當年修改日期這麼簡單,而是要針對文中的「處罰」二字直接改「勸導」,
政治人物會出如此狠招並不意外,但意外的是連署人之列驚見肩負世代期待的賴品妤。第十屆這樣的修法,居然比當年的第八屆的羅淑蕾還要更狠,有青出於藍勝於藍之態勢。
(資料來源:想要消滅檢舉達人,形象清新的賴品妤為何成為「羅淑蕾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