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公司做食品進出口收到國稅局依時安法來函要求開立電子發票,公司銷售對象皆為中盤商,交易收款方式皆為月結,一個月所開出去的發票不到十張,有甚麼方式最省錢省事?
A:貴公司若屬食安法所規範之對象,應依食安法第9條規定導入電子發票,以符合溯源管理之必要性。若未依法導入,依食安法第48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雖然貴公司每月開立發票數量不多,! 導入電子發票系統短期會增加企業成本,但為企業經營可以合法,此增加成本是企業必要支出。未來或許可以逐步感受開立電子發票對貴公司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