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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這份工作中,其中一個關鍵的角色,里長。
里幹事基本上是配合公所和里長進行業務,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公所、民眾和里長三者之間的橋樑,換個角度想,公所主管要你做的事情你要做,里長要你做的事情你也要做。公所要做的事情基本上都是政府部門業務,偶爾會有其他課室推出來的業務,至於里長要你做的事情,有哪些就很難說。
不過我今天要說的是
#村里民大會,這會議有些里長喜歡開,有些里長覽的用。想開的莫非是想刷刷存在感、造勢和領取村里小型建設經費,不想開的大概就覺得麻煩且沒人會來。跟我配合的里長屬於前者,因為他想競選下一屆的議員。
就有其他好心的里幹是在某天突然跟我說,千萬不要靠近里民大會當天的簽到桌,我滿頭疑惑的問為什麼,那位里幹事才說,里長會為達戶數標準而造假簽名,因此,要我不要靠近以明哲保身,甚至說過往有調查局人到場用紅外線掃實際人數,調查局的事情我存疑,但可以理解身為公務員不能造早公文書的法律問題。
我當下收下簽到表,因為時間晚了,懶得跟里長爭論。隔天就有熱心的里幹事問我情況,我說出簽到表的問題時,好幾位比較正派的都說不能這樣報上去(里民大會開完要繳交報告),會出事。我下午立刻就去跟里長談這件事,並堅持把幾張字跡一樣的簽到表都還給他,他問我這樣戶數有沒有達標,我說沒有,他眼神有點落寞。但我覺得我救了他。
ps1.當天里民大會讓我幫現任某位立委泊過她的奧迪
ps2.但我很討厭她,不是因為人,而是因為市政
ps3.那位里長有選上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