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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瑪星不廢搖滾,廢了音樂圈生態?談品牌一貫性的重要

2019/11/29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近日最熱門的音樂/政治話題,非「走了大港,來了哈瑪星」莫屬,我前陣子很榮幸的參與曙光祭的文案執行,也躬逢末代覺醒音樂祭其聖,對我來說,音樂/政治/商業/品牌都是我非常在意的內容,因此就趁這個機會來談談我的觀點。

哈瑪星的「前身」是曙光祭?

在今年曙光祭成立之初,它就有一個目標是成為能在全台巡迴演出的環保音樂祭。今年除了首場在台北舉辦的演出外,陸續也在新竹、台中、高雄進行同樣性質的音樂祭,只不過在沿用精神的情況下,卻沒有延續使用曙光祭的名稱,而是以「峨眉慢漫生活節、台中環保藝術節」等名稱舉辦。
就這樣的行動來看,網友指責說「這個音樂祭與韓市府、韓國瑜本人一樣愛說謊」確實有討論的空間,畢竟它不是只因高雄的活動而更換名稱,而是不停的在改動活動對外的主題名稱。
資料來源:曙光祭網站
也就如策展人蘇打綠團長阿福與曙光祭團隊在最新聲明中所說的:
從2016年樂團休息,我就一直想要創造表演者更大的舞台、更好的表演環境,更多藝術創作空間。

我們承認剛開始接洽樂團是用曙光團隊的名義去接洽。我們也不想用標規名稱「哈瑪星文化祭」當作活動主軸。

最後討論完,決議是現在的名稱。
附註:最新聲明的留言中有更多深入的討論,很建議讀者們深入進行瞭解。

免費搖滾傷害表演產業?

到底是要先養成購票習慣?還是先降低門檻來擴大觀眾市場?老實說,這一直是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也是從業人員持續辯證希望找到平衡點的問題。因為我並非現任音樂圈從業人,因此以尋找並提供資料的方式給大家參考:
根據《2013~2018兩廳院售票系統消費行為報告》分析,2013年至2018年藝文票券消費銷售資料,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國內表演藝術年均票房約在新台幣12億,平均每人購票支出約50元。

兩廳院藝術總監劉怡汝指出,客觀數據可提供他們未來針對不同族群,有更多元的行銷方式,但數據的背後,他們更要思考,面對下一代觀眾,藝術場館應該要提出什麼樣節目給觀眾,才能緊緊抓住黏著度較高蛋黃區的黃金會員,或是仍在觀望的蛋白區潛在觀眾。劉怡汝認為,兩廳院在節目策劃上必須與社會有更多連結,而不是呈現節目作品而已,如此才能更能彰顯兩廳院品牌存在的價值。(資料來源

文化部統計,2017年音樂展演產業的總營收48.29億元,年成長8.7%,漲幅居各類別之冠。但成長主要來自策展與製作公司在內的「活動公司」,反觀全台Live House,則持續萎縮不振。(資料來源
依照以上的資料來看,阿福採取的「培訓與協助年輕樂團獲得舞台、人脈、視野和成長」並擴大觀望族群是一條路,而深度從業人員討論的「培養觀眾購票習慣」是另一條路。兩者之間是否衝突?又或者要如何以實際做法來區隔?如何抉擇才能提升整體產業,或許還有很長的路要奮鬥。

羊毛出在狗身上,豬來買單可行嗎?

段落小標的意思並非說樂團和觀眾是豬是狗,而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在免費入場的音樂祭中,看表演(羊毛)支付的代價不是來自觀眾(羊),而是由政府補助(狗)支付,沒有收入看似成本,卻因大量曝光(豬)的出現而累積成為未來的合作資本,因此,樂團之獲利實際來自曝光度(豬)。
對於小型的表演團體來說,參加沒有售票但是主辦單位支薪的活動,也可以視作能讓他們活下去的收入來源,以及擴大知名度的方式;想想,如果小型團體只有舉辦售票演出卻持續賣不出票最終解散的話,這樣的情況就比較好嗎?

人人都想政治正確,但⋯⋯

還有一說是在講高雄市府毀滅購票習慣一事:
創建一個城市的文化、記憶及光榮感,還有「付費音樂祭」的習慣,大港花了十幾年。

但毀掉,只需要花費一個白賊市長與其市府一年左右的時間。
說句不中聽的,難道因為特定理由舉辦任何免費活動就不需要被譴責嗎?遠的說雲門舞集的免費公演,近的就說撐香港,要自由演唱會好了——
難道只要理念正確、政治正確,就不等於傷害表演產業?
雖然我相信我的政治理念跟許多樂團同溫層是一樣的,但是因為不認同理念而滑坡去打擊對方的其他失誤是我完全不能認同的一點,也是我覺得同為藝術產業努力的人需要不被情緒蒙蔽而理性思考的地方。

玫瑰換了名字,其實不是一樣的芬芳

但是曙光祭在這一連串事件中最令我疑惑的,則是它對待自身品牌的輕忽。一個想要宣揚理念的音樂祭,換了一個場合就換了一個名字,甚至連粉絲專頁上面的名稱都不再保留,這樣的做法我以專業廣告文案的身份來看確實無法認同。
在市場上持續使用一樣的名字和消費者溝通叫品牌,不停更換名字叫貼牌、叫代工。
我可以理解為了爭取標案與補助,必須配合各大標案的主軸,甚至自己變成只是執行者、主導程度降低的角色,但是當這種情形發生時,要如何與消費者溝通則是有意經營品牌時需要考慮的重點。
我曾在《中小企業其實不需要品牌命名與標語?》一文當中寫過如何判斷品牌是否需要命名的原則:
需要命名與標語的中小企業特質
  • 有心進行品牌整體規劃
  • 對企業的方向與目標有明確的概念
  • 對消費者的面貌有清楚的理解
「不」需要命名與標語的中小企業特質
  • 只是來做個小生意看看
  • 除了品牌命名之外,未來都不打算進行專業的視覺設計
  • 命名只是供註冊公司使用,沒有任何讀者
以曙光祭這個案例來說,它絕對是個需要自有名稱來長久宣達理念的音樂祭,但是卻做了完全相反的拋棄「曙光祭」品牌名稱行為,只保留「台灣藝術創意無極限協會」這個對於消費者來說沒有意涵的名稱。
姑且不論資金來源的重要性是否左右團隊生存,但光是不停更換名稱這個行動,既無法累積消費者印象、也形同沒有強而有力的理念必須被溝通。
就像建商幾年就解散更名來規避建築安規責任、股票改名借殼上市等常見的改名原因,無緣無故更名對品牌來說就已經如同自殺無疑了,也難怪會被沒有深入追蹤的一般大眾質疑團隊的理念。
這個世代的每個願望和夢想,都代表著一道曙光。
我們用行動,來重現此時此刻的曙光。
在這個音樂祭末世的2019年,最終還是願明白而溫柔敦厚吧,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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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案這回事,讓我們講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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