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連載中作品的校對朋友討論到一個話題,我和他雙方各有看法,不算爭拗、但難有共識。
歸納出一句話就是:一個小說作品,到底是順暢而容易吸收重要、還是能讓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學習到不同的詞彙及文法重要?(本文探討範圍只思考小說類作品)
校對朋友原文如下:
文筆好係一回事,文筆好去寫文學就好,唔洗寫小說。 (偏見)
寫故事更在意既係表達能力,因為寫故事係預左俾人睇,唔係自爽用,所以能夠令人睇得明比令人覺得文筆好更重要。
就好似部分既香港口語/粵文小說,講唔上有文筆,但表達能力足夠令個故事引人入勝。
說在前頭(帶頭盔):並沒有要引起罵戰的意思,其實兩者都需要,只是當要對比之下、應該把側重點放於哪一個會更好?
先註解一下,我在這裡說到的文筆,分為基本功(即文法、標點符號使用等)以及文字修養。現在能出書的,大部分連基本功都不紥實,實在令人擔憂(也包括我自己)。
在我懵懂的年代,能寫到流行小說的作家們,文字修養都極其地好。不算對中文科特別有興趣的我,總會在不同的小說中學習到一些艱澀難懂的詞彙、又或是學校從沒教過的文法,在閱讀的過程中學習,比在課堂裡沉悶地聽書有趣得多。
當然不能是賣弄或故作深奧,要配合本來的故事推進,才算是好作品。
年紀漸長,網文開始興起,不容置疑的是能成書的故事都十分有趣,只是很難再找到當年發現新事物並能將其收入囊中的樂趣。
一個人的力量很小,我不能改變整個生態,但還是會略盡綿力,嘗試在自己的作品中偶爾加插一下有限的高級詞庫,讓這種美德不至於淪落到只能在小說以外的作品出現。